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月4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1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业务的议案》。由深圳茂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向本公司的供应商/债权人购买其持有的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并由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9-002、2019-006)。
近日,公司收到国融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国融证券“国融证券-茂丰保理-大名城第X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190号)。现就无异议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交所对“国融证券-茂丰保理-大名城第X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国融证券-茂丰保理-大名城第X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国融证券-茂丰保理-大名城第X期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深交所合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国融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国融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8期。国融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首期挂牌申请文件、24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全部专项计划挂牌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国融证券应当在每期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