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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1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礼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04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1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8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00%。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33%。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30,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02%。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04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6,730,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建军、陆佩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诺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