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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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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详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公司2019-035号公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业务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政府土地及项目的公开招、拍、挂公告或公示的实际情况,在单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参与和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有关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注册资本不超过单个项目土地购买款金额范围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运作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合资合作公司)。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6号公告),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8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12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人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该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等比例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39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

  1、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2、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040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对金融工具披露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施行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不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7日—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9、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提供财务资助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10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议案11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二以上通过;议案1-9、12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9年4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1、议案3至议案1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7已获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13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韩辰骁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枫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总体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于2019年4月1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泰禾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详见公司2019-030号公告),上述预案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

  (二)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利润分配后能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2、公司主要聚焦“新中式风格”高端精品住宅,秉持“深耕核心一线,全面布局二线”的布局战略,在全国拥有充足土地和项目储备资源。公司“新中式风格”产品受到市场广泛认可,满足客户对高端精品住宅的风格追求,产品溢价强,市场口碑好,品牌价值高。依托充足的一二线储备资源、广泛认可的市场口碑、强大的产品开发和溢价能力,公司具有很好的成长性和价值投资基础。

  在发展战略上,泰禾集团秉持“深耕核心一线,全面布局二线”的区域发展战略,围绕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津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以广深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以福厦为中心的海西经济区以及以武汉为中心的中部地区进行市场开拓,谋定而后动,逐步形成全国性区域发展布局。

  此外,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满足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泰禾集团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服务领域资源,于2017年提出了“泰禾+”战略,即以地产为纽带,增加医疗、教育、商业、文化等多元服务,不断丰富和扩大公司业务的纵深,追求有质量的增长,谋求长期可持续发展。

  公司近五年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资本公积金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

  3、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85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2.0529元/股。

  公司最近四年每股收益及本次利润分配后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

  根据以上数据及测算内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五条第(三)点的相关规定。

  4、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股本、流通股、流通股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表所示:

  ■

  (注: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总资产采用了各对比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采用了各对比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数据。数据来源:Wind)

  根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可以看出,公司与同行业中总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相近的上市公司相比,总股本规模、流通股规模均相对较小,且按照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规模及流通股规模仍处于较小水平。因此公司此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有合理性。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一) 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三个月内,相关股东无持股变动。

  (二) 相关股东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 相关股东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已在《关于泰禾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函》中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和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算,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由于部分城市房价、地价持续调整,公司基于审慎的财务策略,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18年12月31日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0,522,711.50元,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6,808,493.07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中,长乐泰禾红誉二期项目因项目销售结转,转销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08,493.07元。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422,660.31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46,728,445.12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213,714,218.43元,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60,285,663.82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7%。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将影响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153,151,105.43元,影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114,863,329.07元,占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0%。

  未来公司将根据项目结转和未来市场情况进行转销或其他方式调整。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暨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开展需要,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签署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对相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该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

  同时,在上述框架协议范围内,公司预计2019年度将与泰禾投资及其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1.31亿元。2018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6,411.06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对2019年度与泰禾投资以及由泰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18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内向关联方实际购买商品以及接受劳务与预计存在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金额与公司整体发生同类业务规模相比占比非常小,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869.51亿元,净资产为339.89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0.04亿元,实现净利润10.35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总股本的48.97%,为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以及由泰禾投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内容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赁、物业管理、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

  预计2019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由于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较多,且公司与每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较小,预计与任一单一法人主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因此以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列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9年4月12日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甲方控股子公司)

  乙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含乙方控股子公司,但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一)协议履行

  1、甲乙双方间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内容签订具体合同。

  2、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方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甲方应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其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甲方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三)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1、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坚持以房地产为核心,为全面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和自身多元化发展而践行“泰禾+”战略,依托自身在住宅、商业等领域的优质资源,聚合其他配套服务领域资源,目标为一站式解决业主的购物、社交、医疗、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生活需求,不断丰富和提升“美好生活”的内容。基于该战略发展方向,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及其旗下的其他服务型公司将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泰禾+”战略的实施;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107,371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18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且该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关联

  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并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108号、2018-112号、2018-132号公告),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续签《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与泰禾投资之间的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为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83667Q

  住所: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对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其森持股95%、黄敏持股5%

  实际控制人:黄其森

  历史沿革:泰禾投资设立于1993年6月,为投资控股型企业,目前主要进行对房地产、旅游、医疗健康、保险、银行、证券等行业的投资。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泰禾投资资产总额为2,869.51亿元,净资产为339.89亿元;2018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0.04亿元,实现净利润10.35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系公司控股股东。

  经核查,本次交易对方泰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泰禾投资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起12个月内,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预计累计借款本息总额(发生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按照泰禾投资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泰禾投资于2018年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甲方在取得统一借款后,根据乙方的资金需求申请,并结合统借资金的到位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资金时应提供收款收据给甲方;乙方向甲方的借款余额最高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2、在特殊情况下,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也可通过其下属企业或指定的第三方将资金拨付给乙方。

  3、借款期限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议定,但乙方使用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期限。

  4、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

  5、本协议签订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借款,是为了获取控股股东的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方通过利用自有资源,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符合其股东利益。

  七、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借款共计107,371万元,公司与泰禾投资及其控制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总金额共计18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资金支持协议,并由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拓宽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泰禾投资按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不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其森先生、葛勇先生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意见;

  6、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资金统借统还财务支持协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特定担保对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0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大会已累计审批通过对下述公司的担保额度共计2,756亿元。2019年,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对担保额度进行优化调整,拟增加部分公司担保额度,并减少部分公司担保额度。公司对下述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累计不超过2,460亿元。

  具体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及调剂条件为:

  1、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累计授权担保额度。

  2、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外主体的,仅能从合并报表外的其他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要求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4、担保方式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授权额度范围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上述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预计范围内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签署担保合同。

  (二)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教学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杨家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室内外设计、装饰装修;建筑、市政绿化、园林景观的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室内设计、劳务信息、企业管理、企业营销、人力资源信息、酒店管理、财务信息的咨询。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266(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杨家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批发。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泉州华大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泰禾首府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注册资本:81,568.6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修装饰,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宝岛中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3月5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6、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78号

  法定代表人:龙宇飞

  注册资本:115,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凭有效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对工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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