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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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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益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建晖女士出席了此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承建靖安佳园保障房四期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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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南京高科置业有限公司承建新合村保障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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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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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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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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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2、议案4.00涉及逐项表决,所有子议案均逐项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周峰、顾泽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确认,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