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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订后的《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版本

  

  

内容

内容

  

  

基金名称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部分 前言

三、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为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及转型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删除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存续期:指《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认购:指在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4、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删除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57、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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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1.00%

  

  

Y≥30日

0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

0.60%

0.60%

  

  

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

0

0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发布了《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了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0日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

联系人:路晓静

联系电话:021-38909632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1)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10日,即2019年4月1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3)。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将由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要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本次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或400-888-0800(免长途话费)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2:《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授权委托书》

附件4:《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基金名称变更为“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和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4《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修订等。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另行公告。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2: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5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

1、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有效。

2、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4: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9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修改要点

1、变更基金名称,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为“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变更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若对应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顺延直至次日为工作日之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的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变为“契约型开放式”

3、变更投资目标,由“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变为“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4、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变为“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指数收益率”;

5、变更投资范围,增加“国家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减少“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国债期货”;

6、变更投资组合限制,增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为2.5-5年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减少“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投资日至下一封闭期到期日的期限;

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开放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封闭期内,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0%;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变更投资策略,原投资策略整体变为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主动地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线移动方向等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利率预期策略

利率变化是影响债券价格的最重要的因素,利率预期策略是本基金的基本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市场供需、市场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分析,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债券组合的久期结构进行有效配置,以达到降低组合利率风险,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目的。

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利率期限结构表明了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到期期限之间的关系。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方法对利率进行建模,在各种情形、各种假设下对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动进行模拟分析,并在运作中根据期限结构不同变动情形在子弹式组合、梯式组合和杠铃式组合当中进行选择适当的配置策略。

4、属类配置策略

不同类型的债券在收益率、流动性上存在差异,债券资产有必要配置于不同类型的债券品种以及在不同市场上进行配置,以寻求收益性、流动性补偿间的最佳平衡点。本基金将综合流动性分析、税收及市场结构等因素分析的结果来决定投资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5、债券品种选择策略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税收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

(1)符合前述投资策略;

(2)短期内价值被低估的品种;

(3)具有套利空间的品种;

(4)符合风险管理指标;

(5)双边报价债券品种;

(6)市场流动性高的债券品种。

6、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8、变更管理费率,由“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变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9、变更托管费率,由“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变为“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10、变更销售服务费率,由“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变为“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 %。”

11、变更赎回费率,由“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均为0.60%。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变为“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除了修改以上主要部分之外,另外还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与现行业务操作实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详细修改情况见《〈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的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类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5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改投资比例限制、修改基金运作方式、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6月18日起,《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8、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销售费率优惠活动。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折算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六、基金份额转让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发布公告。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质押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十七、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或者办理基金份额的转让、过户等业务,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复(1987)86号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本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机构名称一同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机构名称一同公告。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除应符合本部分的约定外,还应符合本合同第八部分的约定。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事宜中,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或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所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剩余期限为2.5-5年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者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在上述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个券进行定价,充分评估其到期收益率、流动性溢价、税收等因素,选择那些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需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所选取的债券剩余期限为2.5年及以上,5年以下。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政策性金融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当样本券的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衍生工具、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H=E×0.70%÷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H=E×0.30%÷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H=E×0.2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H=E×0.10%÷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H=E×0.4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H=E×0.20%÷当年天数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应付给销售机构的部分由基金管理人代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不受封闭期限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体、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3、……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3、……

本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次转型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公告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删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XBRL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三、……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自2019年6月18日起,《万家3-5年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调整基金合同相应条款以及被引用条款的顺序、编号。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二、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9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9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运作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基金合同修改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系统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因此不存在技术操作上的障碍。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 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方案。

(二)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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