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9-0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为期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向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及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均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执行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未获审批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最新经营规划重新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62,396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类型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销售产品等,且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办理与各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事宜。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执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0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19年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62,396万元。因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9-00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提高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2016年5月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披露的临2016-026号、027号、028号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5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6-046号。现该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22%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9年4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423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8月22日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6H251070001),2013年8月23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70600036680)。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88794.175102万元人民币,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各持有财务公司5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 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经平等沟通,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服务原则
(1)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4)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5)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3、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买方信贷、延伸产业链金融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提供担保;
(5)对甲方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的票据池相关业务;
(7)办理甲方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甲方的存款;
(9)对甲方贷款及融资租赁;
(10)办理甲方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11)办理甲方产品的买方信贷、消费信贷;
(12)对甲方提供即期结售外汇服务;
(1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交易限额
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一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甲方在乙方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限额由80亿元提升到95亿元。主要变化的原因为: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情况,预计未来会维持较为稳定的业务增长率,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现有额度基础上增加金融服务协议限额至95亿元。
5、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6、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当时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原则上不高于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同时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业务规划确定的,根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财务公司向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也是依据公司与商业银行发生的存贷款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业务发展需要确定。财务公司在协议中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因此,不会对公司资金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以4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9-01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该议案提交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时,未获审批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最新经营规划重新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程序。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以4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
(2)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2,359,7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944,108万元,主要差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降低了约353,298万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外汇结售汇业务、商业保理服务并未开展,降低了约32,500万元;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降低了约21,849万元。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预计2019年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62,396万元,较2018年核定金额增加约20.27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为充分利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资源,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通过财务公司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公司与其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限额由80亿提升到95亿。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长虹集团于1995年6月由长虹厂改制设立,2000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主营业务范围为: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
2、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
(1)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1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艳辉,主要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等的生产和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2)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4)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专用设备、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通讯设备及工模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5)四川虹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强,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6)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要经营范围: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开发、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信息咨询;房屋销售、租赁;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材料、建材、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8.75%股权。
(7)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6585万元,法定代表人:莫文伟,主要经营范围:新材料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环境风险评估及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工程设计、承包、施工及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环保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环境污染专用药剂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和销售;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和处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及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普通货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0.743%股权。
(8)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艳辉,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交互式智能平板、触控系统、数字标牌、电子书包、物联网应用和电视及周边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教育、安防监控等行业的集成施工业务及配套设备经营业务;教育、商用软件开发、销售;教育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及音像制品、音体美卫器材、理化生实验室成套设备、学生课桌椅、幼教教具、校园文化用品的经营业务;国家允许的进出口贸易。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9)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物联网模组、无线模组、通讯模组、GPS导航模组、北斗导航模组、传感器及其无线应用模组、PCBA组件、无线板卡、无线应用组件、以及相关整件、终端整机的研发、制造、销售;物联网相关技术、软件、嵌入式系统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权。
(10)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晓勇,主要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48%股权。
(11)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2亿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家用通风电器具、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与销售;照明器具、塑料制品、机械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保鲜产品(高压静电装置)以及水分子激活技术研究与应用产品开发;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销售;软件开发;新技术推广服务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互联网开发及应用;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仪器仪表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2)广元零八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兵,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13)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188794.175102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嘉,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