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308,869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2年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正简称“湖北路桥”)100%股权的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40号)核准,公司向联投集团发行96,308,869股股份购买湖北路桥100%股权。
2012年10月16日,湖北路桥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20000000029178的营业执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完毕;2012年10月23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2)第071号《验资报告》;2012年10月31日,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湖北路桥过渡期损益状况出具众环审字(2012)1318号《审计报告》。
上述股份已于2012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详见2012年1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2-63)。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联投集团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共96,308,869股,联投集团承诺“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东湖高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联投集团新增的限售股96,308,869股,自2012年11月15日起限售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3年5月16日,公司实施向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向上海瑞相泽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票41,882,955股,限售期为12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2,374,829 股增至634,257,784股。
2、2017年12月6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向金石灏沣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立创五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山南硅谷天堂昌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91,521,737股,其中除联投集团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为12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34,257,784股增至725,779,521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限售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联投集团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合计共96,308,869股,联投集团承诺“本次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东湖高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2、业绩承诺
公司与联投集团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联投集团作出以下承诺:联投集团对于湖北路桥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为:2012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为7,133.71万元;2013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为10,097.91万元;2014年的净利润承诺数为11,203.73万元。若湖北路桥在2012、2013、2014三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联投集团对湖北路桥净利润承诺数,则联投集团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19日、2014年4月25日、2015年3月27日分别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3)010430号、众环专字(2014)010713号、众环专字(2015)010148号报告记载,湖北路桥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52.02万元、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99.38万元、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9,136.99万元,均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
联投集团自承诺之日起,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违规上市交易,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6,308,869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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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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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介机构查核意见
1、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当时财务顾问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办人员离职、相关业务调整等因素,因此由担任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平安证券对东湖高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6东湖高新PPN0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5.40%,起息日为2016年4月7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5)。
现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已于2019年4月7日到期,因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完成本息兑付,合计人民币5.27亿元。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