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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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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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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证明以及所做的声明、说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预案摘要存在不确定性,在后续磋商、形成、审批、审核过程中,存在各方无法就正式交易方案或其完善达成一致,导致本次交易被取消的可能。

  五、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七、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并保证本公司/本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若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公司/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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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评估数据尚未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正式审计和评估,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最终审计、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摘要相关数据存在一定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华峰新材将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华峰新材全部股东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10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峰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15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华峰新材的股东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19年4月30日。

  (四)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交易具体支付比例尚未确定。

  (五)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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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为4.15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交易对方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数量以股份对价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发行数量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作舍去处理,并相应增加现金支付对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七)调价机制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八)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前述关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及其他净资产增加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及其他净资产减少的,则由交易对方以货币资金补足。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因此而作任何调整。

  (十)滚存利润的分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本次交易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一)业绩补偿承诺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进行业绩补偿的方案将由各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协商确定,并由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对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未经审计的业绩快报和标的公司2018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数据占比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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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鉴于本次交易标的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上述计算未考虑本次交易作价金额;

  注2:标的资产2018年末资产总额为华峰新材2018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标的公司2018年末资产净额为华峰新材2018年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标的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华峰新材2018年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其中:华峰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尤小平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尤金焕、尤小华与尤小平系兄弟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60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尤小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属于同一控制下的聚氨酯行业并购,华峰新材与华峰氨纶同属于聚氨酯产业链,产品应用于聚氨酯制品的不同细分领域。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氨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聚氨酯原液、聚酯多元醇和己二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收购华峰新材,上市公司实现产业链整合延伸,进入聚氨酯行业中的聚氨酯原液制造领域以及基础化工原料行业的己二酸制造领域,丰富了上市公司业务类型和产品线,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双方可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利用各自在供应链、销售渠道、技术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积累的优势和经验,有效降低采购和生产成本,提升运营效率,扩大整体市场份额,增加业务收入,形成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峰新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新材所在的聚氨酯原液、己二酸领域前景广阔,标的资产经营业绩良好。通过本次收购,上市公司将显著改善资产质量,扩大收入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增厚每股收益,公司价值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利于提高对广大中小股东的回报水平。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出具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做出决议,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且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未确定,因此目前尚无法准确计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于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鉴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预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九、本次重组已履行的以及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19年4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华峰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交易对方华峰集团、尤小平、尤金焕、尤小华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述全部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核准不得实施。

  此外,为保证标的资产的顺利交割,华峰新材将由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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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标的公司股权状况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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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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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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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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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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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无重大违法行为等事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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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已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十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本次重组中采取以下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将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将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并在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四)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将实施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进行了锁定安排,详见本预案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八)股份锁定期”之相关内容。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十四、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财务数据、预估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因为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可能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均可能对本次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面临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交易将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方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募集配套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相关交易税费以及中介机构费用、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受股票市场变动、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可能引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尽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募集资金不足,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及时支付,敬请投资者注意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及实施风险。

  (四)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华峰新材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MDI、苯、己二酸、乙二醇、1,4-丁二醇、二甘醇等。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华峰新材盈利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受国际石油与国内原煤价格走势变动、市场供需变化和国家进出口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会有一定波动。未来,若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且华峰新材产品价格调整等经营措施不能及时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成本的影响,则华峰新材可能面临盈利水平受到重大影响的风险。

  (二)宏观经济周期性风险

  华峰新材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产品为聚氨酯原液产品和己二酸,其中:聚氨酯原液目前主要应用于制鞋业,其市场需求受下游制鞋业的景气度影响,又受居民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影响;己二酸是基础化工原材料,主要应用于聚酰胺、聚氨酯等领域,其市场需求受下游化工行业的景气度影响,并最终与居民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

  若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下游行业对于华峰新材产品的需求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形,对华峰新材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技术更新迭代及流失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华峰新材已经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和自有技术,并培养了一支研发能力强、熟悉市场需求、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开发新产品的技术能力,形成了能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快速反应并精准开发新产品的竞争优势。随着下游产业近年来的发展和转型升级,下游厂商对聚氨酯材料生产商的技术储备、市场反应能力、快速研发和差异化生产的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聚氨酯领域技术的不断进步,不排除出现性能更为优异的材料和更先进的生产技术。

  如果华峰新材未来不能够及时地把握技术的发展方向,无法快速更新材料技术和产品,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和产品利润率下滑的风险,对华峰新材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华峰新材未来出现大范围的技术泄密或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形,将对华峰新材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出现新材料、新产品能够代替华峰新材现有产品,导致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则华峰新材亦将面临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华峰新材于2017年11月13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有效期三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华峰新材子公司重庆化工、重庆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相关规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未来,如果华峰新材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华峰新材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内,华峰新材享受“免、抵、退”税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包含13%(或16%)、9%(或10%),如果未来国家下调出口退税率,将影响华峰新材的外销产品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将削弱华峰新材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对华峰新材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环境保护的风险

  华峰新材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危废等污染物。

  虽然华峰新材目前已经建设了较高水平的环保设施,建立并执行了一整套环保管理制度,但是,不能排除华峰新材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因突发事件等情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

  同时,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严格,华峰新材存在未来因环保投入持续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的风险。

  (六)经营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华峰新材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不断增加,对华峰新材的管理模式、人才储备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华峰新材管理水平、人才储备等不能适应华峰新材未来快速扩张的发展趋势,管理模式不能随着规模的扩大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可能对华峰新材未来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华峰新材所属行业为充分竞争行业,市场环境较为成熟,且目前整体产能亦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况。若未来行业竞争状况加剧而华峰新材不能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可能面临经营发展受阻和业绩下降的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独立运营。根据上市公司的现有规划,标的公司将作为独立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继续运营。在此基础之上,上市公司将从公司经营、企业文化、业务团队、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其进行整合。虽然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同处于聚氨酯行业,且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资产,但由于本次重组前标的公司属于独立的经营主体,与上市公司在内部流程、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若上述整合周期过长,将影响本次交易协同效应的发挥,对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经营规划、管理架构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整合风险。

  (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环境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标的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

  本次重组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及总资产规模都将有所增加,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低于预期,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短期内可能会下滑,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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