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宁波宜则”),同时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有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谨此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25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5)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6)。
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有关公告。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9年4月8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金剑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ZHANG JING(张静)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朝昉”)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宁波宜则”),同时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分别为2.26元、2.08元、2.00元,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2.03元、1.87元、1.80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部分 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1.87元。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交易对方自愿放弃该不足1股的尾数。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新增股份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认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在深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含36个月)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前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宁波朝昉认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在深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未来如果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5)锁定期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经核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均不是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是否会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5%及以上而构成关联交易,尚待标的宁波宜则最终估值作价以及股份支付占比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予以明确,至迟将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待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明确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爱康科技拟购买宁波宜则100%的股权。标的宁波宜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估值及最终作价尚未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予以明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邹承慧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24.6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下,不会影响邹承慧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邹承慧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标的宁波宜则最终估值作价及股份支付占比确定后,本公司将至迟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监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做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宁波宜则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宜则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为2.29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9年2月22日)收盘价为1.83元/股,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25.14%。
同期,中小板指(399005.SZ)累计涨幅11.93%,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累计涨幅10.07%,爱康科技股票收盘价在上述期间内,剔除中小板指波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13.21%,剔除电气机械行业波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15.07%,均未超过20%。同时,在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停牌之前20个交易日中,亦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综上,在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在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9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邹承慧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耿乃凡、何前、杨胜刚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朝昉”)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宁波宜则”),同时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和宁波朝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部分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分别为2.26元、2.08元、2.00元,定价基准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90%分别为2.03元、1.87元、1.80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部分 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每股1.87元。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交易对方自愿放弃该不足1股的尾数。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之新增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最终新增股份发行数量将以股东大会批准并经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认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在深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含36个月)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前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宁波朝昉认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在深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不得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按照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未来如果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格的100%,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具体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5)锁定期
参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的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发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意在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经核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具体为: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均不是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是否会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达到5%及以上而构成关联交易,尚待标的宁波宜则最终估值作价以及股份支付占比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予以明确,至迟将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待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明确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1、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爱康科技拟购买宁波宜则100%的股权。标的宁波宜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估值及最终作价尚未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予以明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通过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邹承慧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合计24.6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下,不会影响邹承慧先生的实际控制人地位,邹承慧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标的宁波宜则最终估值作价及股份支付占比确定后,本公司将至迟在《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影响。
待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明确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规定做出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1、宁波宜则已取得与其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宁波宜则100%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本次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为2.29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9年2月22日)收盘价为1.83元/股,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25.14%。
同期,中小板指(399005.SZ)累计涨幅11.93%,电气机械指数(883135.WI)累计涨幅10.07%,爱康科技股票收盘价在上述期间内,剔除中小板指波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13.21%,剔除电气机械行业波动因素后,波动幅度为15.07%,均未超过20%。同时,在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停牌之前20个交易日中,亦未出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综上,在筹划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的选择等:
2、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股东大会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组织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包括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文件;
4、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股份登记、锁定、上市事宜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如国家对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项有新的规定出台,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聘请本次交易所需的中介服务机构;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标的资产尚未完成审计、评估工作,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
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兆峰、杨勇智、赵学文、宁波朝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购其持有的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宜则”)100%的股权,同时拟按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6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徐州政府下属江苏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北京水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创投”)共同出资设立徐州慧康国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基金合同约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基金”),主要以股权和实业的形式投资于能源优化、能效控制等项目。国都创投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退出和备案。本次公司拟设立的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90,000万元,基金期限为七年,其中投资期为五年,退出期为两年。公司拟出资20,900万元认购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占基金总份额不超过23.22%
2018年8月21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18,9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张家港爱康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爱康能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能源工程”或“标的公司”)9.0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在爱康能源工程的持股比例由38.40%上升至47.40%。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打造公司具有竞争力的能源综合服务平台,进而为公司推动全产业链技术创新与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升级。
2018年9月7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其子公司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电力”或“转让方”)持有的浙江瑞旭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丹阳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宿州恒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四子王旗神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泰州中康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康爱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统联新能源有限公司、特克斯昱辉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九州方园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伊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新疆聚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99.75%股权和九州方园博乐市新能源有限公司的70%股权(以下简称“资产包”),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方(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或其指定方”或“受让方”),转让金额为9.66亿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轻量化,开启能源互联网的战略转型,迎来聚焦“异质结”高端光伏组件制造的战略升级。
2018年9月22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16,788.95 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或“交易对手”)持有的江西省金控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融资租赁”或“标的公司”)30.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拓宽公司金融服务业务范围,与公司现有的业务实现协同效应,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2018年12月25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收购其持有的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融资租赁”或“标的公司”)的26.0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完善公司产业链,有利于和现有产业之间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9年3月18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骏浩金属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骏浩金属根据南通金属减资后的净资产作价受让南通金属51%的股权,成为南通金属的控股股东,并在未来十年按照4.9%/年的比例购买南通金属剩余的49%股份。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加现金流。
除发生上述资产交易情况外,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需要公告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97)。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为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提供担保。
近日,公司接到爱康实业的申请,根据日常业务发展需要,爱康实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张家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融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爱康实业与华夏张家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华夏张家港支行与公司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保证金额最高限度为15,000.00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华夏张家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爱康实业本次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最高金额限度为15,000.00万元,质押财产为公司存放于华夏张家港支行的大额存单,账面价值为15,000.00万元,担保期限同质押期限。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爱康实业申请最高限度为15,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在对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提高了本次对外担保的安全边际。
2、公司会指派专人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并向董事会报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申请对外担保额度1,233,529.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15.84%。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6,985.81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9,147.33万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7,838.48万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28.95%。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31.58%。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
六、 交易存在的风险提示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及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都较高,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承担担保事项的后续情况进行持续性公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