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9-006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2,021,822股
发行价格:5.65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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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付小铜、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存在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上市公司的批准与授权
(1)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2018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2018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方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6)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
2017年12月7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17]778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8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1,155,0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3、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21,822股。
5、发行定价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19年3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5.61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65元/股,为本次发行底价5.61元/股的100.71%,为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69%。
6、锁定期
发行对象中,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金种子1号和金种子2号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76,423,294.3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000,000.00元,其他中介机构费和发行费用1,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8,223,294.30元。
8、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34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3月29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576,423,294.30元已汇入国元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9年4月1日,国元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应收取的承销保荐费7,000,000.00元后的资金569,423,294.30元划转至金种子酒指定的账户内。2019年4月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3464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金种子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6,423,294.3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200,000.00元(含税金额),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3,294.3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2,021,822.00元,计入资本公积466,201,472.30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存在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金种子酒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发行人股东大会、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书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后续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02,021,822股,发行对象总数为3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及其获售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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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简介
1、基本情况
(1)付小铜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博文路****
(2)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
法定代表人:柳林
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经营范围:白酒(包含散酒)的生产及销售;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关于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上述产品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上述发行对象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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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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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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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102,021,822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为27.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股本结构及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5,775,002股,截至2019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金种子集团的持股数为178,257,084股,持股比例为32.07%。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102,021,822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股权比例减少至27.1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的降低,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大量增加负债,以及使公司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优质基酒技术改造及配套工程项目和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继续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不涉及到关联交易事项。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咏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电话:0551- 62207905、62207863
传真:0551-62207365、62207366
保荐代表人:贾世宝、孙彬
项目协办人:刘依然
其他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二)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晓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15层
电话:0551-62642972
传真:0551-62620450
经办律师:张晓健、李刚、张丛俊
(三)审计、验资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外经贸大厦920-926号
电话:0551-63475911
传真:0551-62652879
经办注册会计师:方长顺、陈少侠、俞国徽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199 证券简称:金种子酒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或“公司”)于 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7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8 年 7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8 年10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19 年3月向 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2,021,822 股,2019 年 4 月 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555,775,002股增加至发行后的657,796,82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仍为178,257,084股,但持股比例由32.07%被动下降至27.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1,327,43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80%。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及其一致行动人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0,694,3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7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种子酒
股票代码:600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莲花路25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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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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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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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2,021,822股,金种子酒总股本由555,775,002股增加至657,796,824股,金种子集团持有178,257,084股,持股比例由32.07%被动下降至27.10%,仍为金种子酒控股股东。
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种子集团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金种子酒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种子集团持有金种子酒178,257,084股,持股比例为32.0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2,021,822股,金种子酒总股本由555,775,002股增加至657,796,824股,金种子集团持有178,257,084股,持股比例由32.07%被动下降至27.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种子集团持有金种子酒178,257,084股,持股比例为27.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金种子集团持有金种子酒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种子酒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宋中伟
日期:2019年4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种子酒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宋中伟
日期:2019年4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金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宋中伟
日期:2019年4月4日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种子酒
股票代码:600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
住 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博文路****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博文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2019年4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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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二)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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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小铜基本情况
姓名:付小铜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20219730219****
住所:西安市雁塔区博文路****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博文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一致行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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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目的
付小铜、柳林酒业因看好金种子酒长期发展前景,通过参与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的形式增持金种子酒股份。付小铜、柳林酒业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金种子酒的长期发展前景,故参与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金种子酒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持有金种子酒0股A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持有金种子酒35,398,230股A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金种子酒总股份的5.38%,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林酒业持有金种子酒15,296,159股A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金种子酒总股份的2.33%。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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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柳林酒业通过认购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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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按本次发行的认购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8年10月30日金种子酒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核准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 年 3 月 26 日,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一)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金种子酒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金种子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二)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五、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金种子酒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金种子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相关安排。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种子酒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付小铜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种子酒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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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柳林酒业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种子酒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柳林
日期:2019年4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付小铜
日期:2019年4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二、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种子酒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19年4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付小铜
日期:2019年4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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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陕西柳林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柳林
日期:2019年4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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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付小铜
日期:2019年4月4日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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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系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导致。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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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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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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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2,021,822股,新华基金以其管理的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资管计划分别参与认购33,628,318股、17,699,115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80%。
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的委托人为金种子酒的部分优秀经销商相关人员,因看好金种子酒的长期发展前景,故参与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金种子酒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金种子酒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金种子酒51,327,433股A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金种子酒总股份的7.80%。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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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现金方 式认购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1,327,433股。
认购完成后,新华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份占金种子酒本次非公开 发行后的总股本的7.80%。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按本次发行的认购底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018年10月30日金种子酒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33 号),核准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9 年 3 月 26 日,金种子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5.65元/股。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1、支付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金种子酒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金种子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
2、支付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交易价款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五、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经金种子酒董事会审议通过、国资主管部门批准、金种子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亦无相关安排。
八、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方式: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由金种子酒部分优秀经销商相关人员认购,由新华基金设立并管理。
2、涉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本次发行后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合计持有金种子酒51,327,433股A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7.80%。
3、资产管理费用:年管理费率为0.2%。
4、合同的期限及变更:本计划存续期为8年,下列情况下,可在8年期内提前结束:(1)本计划成功参与本次发行后,计划项下资产全部变现;(2)本次发行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金种子酒自行终止本次发行以及其他本次发行未能成功进行的情况。
5、终止的条件:
(1)资产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少于2人的。
(2)资产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
(3)资产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资产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种子酒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种子酒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重
日期:2019年4月4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金种子1号、金种子2号)
4. 新华基金-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新华基金-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 备查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金种子酒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重
日期:2019年4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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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陈重
日期: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