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28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东方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3号)(以下简称“上交所无异议函”),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2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上交所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2018年4月4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取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积极准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在上交所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交所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交所无异议函到期失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