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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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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9- 29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526执1328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公司所收到的法律文书显示,滑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5日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执行询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9日、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99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26号)。因公司时任董事长违规使用印章,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韦振宇、韦俊康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出借人周守宾签订《借款合同》,向周守宾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借款利率为月息3%,借款期限6个月(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6月29日),借款资金汇至由上述借款人共同指定的北京文化硅谷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尚未全部归还,已累计支付600万元,目前欠付的本金及利息尚需双方结算后确定。

  二、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526执1328号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滑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5日对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进行执行询问。根据滑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滑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的(2018)豫0526民初65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守宾于2019年3月22日向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滑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同时,公司应在收到上述通知起5日内按照报告财产令和申报表的要求向滑县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状况。

  由于2019年4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公司法务部工作人员与滑县人民法院电话沟通,滑县人民法院口头同意将执行询问时间顺延至2019年4月8日。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收到上述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将积极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解决上述因违规使用印章导致公司涉诉的情形。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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