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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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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杨茂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胡冬晨、姚庆伦、郭涛、陈叔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刘政良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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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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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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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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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重新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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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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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尹春凤、顾卓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2)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