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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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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卓傲国际有限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祖股份”)的股东卓傲国际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卓傲国际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26号),主要内容如下:

  “卓傲国际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公司注册证书编号1167396)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作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为元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获得。2019年2月21日,你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元祖股份53700股股份,占元祖股份总股本的0.0224%,涉及金额118.18万元,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时告知股东卓傲国际有限公司,卓傲国际有限公司表示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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