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目前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对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因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业务体量相对较大,审计程序复杂,在公司披露上述公告时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为保障公司拟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调整收购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协议的议案》审议的合规性,公司力争在2019年4月12日前披露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如公司未能在该日期前进行披露,公司将提请董事局取消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待相关资料齐备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