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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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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700,407,188.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188,314.8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9,418,831.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6,186,227.48元,扣除2017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64,160,000.00元,2018年度期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776,795,710.80元。

  董事会提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240,000.00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66,555,710.80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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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德邦快递致力成为以客户为中心,覆盖快递、快运、整车、仓储与供应链、跨境等多元业务的综合性物流供应商。公司凭借坚实的网络基础、强大的人才储备、深刻的市场洞悉,为跨行业的客户创造多元、灵活、高效的物流选择,让物流赋予企业更大的商业价值,赋予消费者更卓越的体验。德邦快递始终紧随客户需求而持续创新,坚持自营门店与事业合伙人相结合的网络拓展模式,搭建优选线路,优化运力成本,为客户提供快速高效、便捷及时、安全可靠的服务。

  结合客户需求,公司提供综合的物流服务:■

  1、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快运与快递综合物流供应商

  在快运业务方面,公司针对不同时效要求、运输距离,为客户提供精准卡航(高时效长距离)、精准城运(高时效短距离)、精准汽运(普通时效)三类公路快运的标准化产品,满足客户对货物运输时效的不同需求;针对单票重量或体积较大的快运货物,公司还针对性提供整车业务服务。同时,公司向零担以及整车业务的客户提供公路快运业务的增值服务,比如上门接送货、代收货款、安全包装及综合信息服务等。

  在快递业务方面,由于电商迅猛发展,传统商品渠道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2013年11月战略布局快递业务,以大件快递为切入点,率先推出3.60特惠件、标准快递等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快递服务。2018年7月2日,公司在水立方召开战略发布会,宣布公司品牌名称更名为德邦快递,全面发力大件快递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邦快递业务的服务网络已基本实现全国省级行政区、地级、区级城市的全覆盖,乡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95.2%。当前,公司快递业务增长势头良好,2018年快递收入达113.97亿元,同比增长64.50%。

  此外,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于2015年10月在业务量较大的地区开始为客户提供仓储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截至2018年底,公司仓储总面积达到33.3万平米,同比增长66.5%。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以及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公司开始尝试迈向国际,2016年5月,跨境业务正式上线,陆续推出涵盖港澳台地区、欧洲26国、美国、日韩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精品线路,推出跨境电商小包、FBA头程物流服务和联运服务等产品,仓储供应链和跨境业务已成为公司业务的重要一环。

  2、公司坚持直营为主的经营模式,以保证服务品质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直营为主的经营模式。该模式下,公司对业务各个环节拥有绝对控制力,总部能对各分支机构实施统一经营、统一管理,为公司优质服务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5年8月,为能够更加有效地覆盖业务区域,实现运输网络的广泛延伸,同时也为了有效降低公司新设网点的成本,公司正式启动了事业合伙人计划。针对网络覆盖相对薄弱的地区,公司邀请具备物流配送能力的个人或商户成为公司快运或快递业务的事业合伙人,通过与公司直营网点良性互补与共同合作,实现合伙人与公司的共同成长。为确保服务品质与竞争力,公司对合伙人仍然按照直营网络的管理模式对网点合伙人进行管理。

  (二)行业发展阶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政策引导,行业规范性提升

  物流行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也对物流业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年12月30日,国家邮政局会同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了《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该发展规划明确指出,通过转型升级等举措,要促成快递业务量到2020年达到700亿件,业务收入实现8,000亿元,对应年均增长分别为27.6%、23.6%。规划明确指出要做强骨干快递企业,鼓励快递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快递航母”。

  2017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物流降本增效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国民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要求通过深化“放管服”、降税清费等措施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针对快递企业,该意见明确指出,要指导地方开展快递领域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完善末端网点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确认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脱钩政策。

  2018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并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水平。

  2018年3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开启了邮政业制度建设的新征程,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暂行条例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行业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并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支持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

  2018年5月3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规定的出台规范了快递末端的网点管理,促进快递服务便捷惠民。规定指出今后网点开办需要提前备案,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在规范快递业末端网点开办的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管理压力。

  2018年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与交通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规划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国家产业结构及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计划通过布局建设国家物流枢纽以及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措施的持续发力,推动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到2025年下降至12%左右。规划明确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集中承接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物流服务的区域分拨和仓储功能,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改扩建,积极承接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提升快递快件分拨处理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水平;鼓励发展航空快递、高铁快递、冷链快递、电商快递、跨境快递;推动快递物流与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2、物流行业稳中有升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自2006年以来,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逐年增长,体现了社会经济活动对物流总需求的日益增长。2018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为13.3万亿元,同比增长9.8%,增速比去年提高0.7个百分点。

  ■

  3、消费升级,大件快递空间巨大

  消费升级,电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网上零售额达到9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其中,实物商品零售额7.02万亿,同比增长25.4%,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18.4%,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从数据来看,我国电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

  电商产品渗透率持续深化,大件快递空间大。从电商发展轨迹来看,电商起步阶段主要依靠价值低、货物体积小的商品,而随着电商的逐步成熟和快递行业的迅猛发展,高价值、体积大、非标准化外形的商品迎来了发展机遇。据天猫2018双十一“亿元俱乐部”品牌名单显示,共有83个家具家电品牌进入“亿元俱乐部”,同比增长29.7%,占“亿元俱乐部”总数的3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预测,到2020年,大家电、家装等品类电商渗透率将分别达到55%和25%,大件快递将成为物流市场新的增长点。北京易观智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报告指出,我国大件配送市场已初具规模,2018年大件配送市场规模达到2,100亿元,受零担快递化、大件电商化和业务综合化等因素驱动,今后大件配送市场有望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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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聚焦大件快递,业务高速增长

  大件快递对物流运输品质要求更高,与小件快递差异明显。当前市场上把单件3kg以下的快递称为小件快递,而大件快递一般指重量在3kg以上的货物。不同于小件快递,大件快递具有商品价值高、质量重、体积大、运送难度高、服务链条长等特点,其特殊性需要快递企业采用大件物品的专用网络、专用分拣、配送体系。因此,大件快递的客户更加看重运输品质、企业的专业性及品牌,并愿意为此支付更高的价格。2018年,德邦快递单票重量为8.18公斤、收入为25.49元,高于同行均值。

  公司在大件快递市场具有先发优势。由于大件货物的特性,在实际运输处理过程中,大件快递更接近于零担处理模式,一般的传统小件快递配称体系无法满足大件快递的需求。公司从零担起家,2013年首次涉足快递领域便聚焦大件快递市场,通过不断加大在配称体系的建设,使得公司在大件快递市场具有一定的协同效应和先发优势。2018年,公司快递业务收入为113.97亿元,同比增长64.50%,高于行业均值。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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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经营状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①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利润表中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②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本集团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146,775.00元,调减2017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1,146,775.00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76家,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全体董事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维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700,407,188.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188,314.8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9,418,831.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6,186,227.48元,扣除2017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64,160,000.00元,2018年度期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776,795,710.80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240,000.00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66,555,710.80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根据《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充分利用公司的短期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19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15)。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雪婷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共召开监事会8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700,407,188.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4,188,314.80元,提取盈余公积金49,418,831.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96,186,227.48元,扣除2017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64,160,000.00元,2018年度期末母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为1,776,795,710.80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240,000.00元(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566,555,710.80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股东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

  7、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授信额度。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前述授信相关的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银行授信相关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办理2019年度银行融资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新增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150亿元。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则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14)。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2019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预计2019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项融资担保、与相关当事方签署担保协议、办理担保相关手续、在总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被担保人间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具体担保情况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2019年度新发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金额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2019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6,567.12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67.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2%;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尚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执行。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高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汇率变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委托理财情况报告,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收益情况。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及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集团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现金流量列报

  本集团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增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1,146,775.00元,调减2017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1,146,775.00元。

  三、 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进行修订。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市场价格标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其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374号《关于核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1月4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截至2018年1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9.64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60.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321ZA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8年度,经公司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41,860.36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的修订于2015年2月10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100174192900000635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60832562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0386310004006987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15866088888898。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1月15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1,860.36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2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18)第 321ZA0008号”《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9年4月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德邦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九、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4月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德邦股份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18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6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6日

  至2019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316号。

  6、登记时间:2019年5月3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秦品强

  8、联系电话:021-39288106;传真:021-3928811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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