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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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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选举票数为2票,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刚未当选非独立董事。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至2019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蔡阳(公司董事长杜简丞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过半董事推选董事蔡阳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82,247,1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人,代表股份数量82,238,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8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刘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1.2关于选举蔡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蔡阳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1.3关于选举陈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票数未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陈刚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1.4关于选举万亚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万亚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1.5关于选举张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扬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1.6关于选举王白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白浪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2、《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俞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俞波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2.2关于选举龚志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龚志忠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2.3关于选举杨帆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帆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杨亚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亚玲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3.2关于选举张程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票数为82,238,394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亚玲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选举票数为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246,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1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246,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

  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1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缪仁康律师和朱晓娜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成员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溪女士、独立董事俞波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杨照宇先生、副总经理谢美贞女士、财务总监郭敏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01G20190164-01号

  致: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3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缪仁康律师、朱晓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布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四)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五)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德恒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根据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

  2.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了《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15日,公司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3. 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充分、完整披露了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并依法披露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方式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日15:00至2019年4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蔡阳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 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2,24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8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以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刘溪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蔡阳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陈刚未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万亚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万亚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扬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张扬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白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王白浪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俞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俞波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龚志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龚志忠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帆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杨帆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为杨亚玲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杨亚玲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为张程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38,394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7%。

  根据表决结果张程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6,59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1818%;反对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818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246,592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1818%;反对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8182%;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一式三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见证律师:

  缪 仁 康

  见证律师:

  朱 晓 娜

  2019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3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溪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刘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由刘溪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蔡阳、万亚娟、张扬和独立董事俞波。

  2、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杨帆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刘溪和独立董事俞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龚志忠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刘溪和独立董事杨帆。

  4、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由独立董事俞波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成员为刘溪和独立董事龚志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简历,详见2019年03月16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刘溪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叶根华为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华一鸣、刘成跃、谢美贞、杨照宇和匡寅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陈万平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工程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郭敏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杨照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易国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秘书杨照宇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8-8128682

  电子邮箱:kanyzy@qq.com

  传真:0578-8123717

  通讯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1008号

  (2)证券事务代表易国华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8-8128682

  电子邮箱:kanygh@vip.qq.com

  传真:0578-8123717

  通讯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妙高街道凯恩路100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刘溪,女,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2008 年起先后任职于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植企业集团、中钢高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2019年1月起任中植企业集团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一鸣,男,生于1964年8月,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遂昌造纸厂研究所所长助理,八达公司副总经理,凯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调度,公司制造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成跃,男,生于1967年9月,大专学历,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曾任公司二车间设备管理员、项目部副经理、开发部副部长、开发部部长、制造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谢美贞,女,生于1974年12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遂昌县支行客户经理、公司财务部部长、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衢州八达纸业有限公司监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遂昌县成屏二级电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照宇,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供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匡寅,男,生于1986年11月,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硕士,曾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中钰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总经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万平,男,生于1960年10月,大学学历,教授级高工,浙江省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浙江遂昌造纸厂车间副主任、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敏,男,生于1978年11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根华,男,生于1965年8月,大专学历,毕业于杭州商学院,曾任遂昌造纸厂团委书记、车间副主任、企管科长、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品管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国华,男,生于1978年8月,本科学历,毕业于南昌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3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杨亚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杨亚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杨亚玲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4日

  杨亚玲,女,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城建集团混凝土公司、中程租赁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4月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傅伟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4日

  傅伟林,男,生于1977年12月,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在公司研究所和市场部任职,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监事。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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