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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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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3月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4月3日

  一、重要提示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85号《关于准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自2015年12月25日起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中邮创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即2018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31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刊登了《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以下简称“《清算公告》”)。

  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为本基金财产一次清算期。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为本基金财产二次清算期。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信息

  ■

  2、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685号《关于准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发起,并于2015年12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为契约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841,129,697.57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又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自然日),即2018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31亿元,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3日发布《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2月10日发布《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年12月26日发布《清算公告》。

  三、财务会计报告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其他负债为基金管理人垫付的一次清算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四、清算事项说明

  (一)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项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项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终止。本《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自然日),即2018年12月25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31亿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二) 清算期间

  根据《清算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2月26日(清算起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由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部分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清算报告出具日为2019年1月9日,清算报告公告日为2019年3月4日。

  本次清算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清算期为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

  (三)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8日。

  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为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 清算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资产清算情况

  (1)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8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142,186.32元。

  (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8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243,729.29元。该部分资金已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并于一次清算时支付给投资者。

  (3)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8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440,766.75元,其中一次清算结束日余额人民币105,325.27元已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并于一次清算时支付给投资者。

  (4)截至本基金一次清算结束日2019年1月8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1,210,488.00元,已于2019年2月12日处置,实际清算金额为人民币1,143,342.31元。

  (三) 负债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8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349,054.56元,为2019年3月6日基金管理人垫付一次清算的资金。本次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 本次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自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3月8日止清算期间:

  ■

  注:1、利息收入中31.42元为基金管理人垫付一次清算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中基金管理人2019年3月6日垫付的存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43,729.29元,截至2019年3月8日两天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21.94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1.62%按日计算);基金管理人2019年3月6日垫付的应收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05,325.27元,截至2019年3月8日两天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48元(以当前适用的利率1.62%按日计算)。

  2、其他收入为一次清算时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银行汇划手续费;本次清算期间的汇划手续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 截止本次清算结束日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本次清算结束日2019年3月8日基金净资产:

  ■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3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77,686.38元。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分配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退款后方能收回,由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垫付的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 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次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次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及二次清算结束日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结息金额以银行存款账户中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结息金额为准。

  二次清算期间为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拟将使用自有资金再次对应收利息中未结息部分进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需在相关机构实际划款后方能收回,由基金托管人扣除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偿付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孽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清算报告〉之法律意见》。

  (二)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三)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ostfund.com.cn

  客服电话:010-58511618

  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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