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配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2018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2018年配股数量的议案》;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9年4月8日的总股数437,281,36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1,184,408股,配股价格为3.77元/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公司第二大股东姚新德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甜叶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五、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经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等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按照合并报表累计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利润分配依据,并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时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①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非经营性投资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③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
(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5)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规划第三条规定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司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本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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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金额用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公司承诺将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规定制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2016年、2017年以及2018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确保持续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三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BT项目完结后公司业绩下降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投资从事桂林市临桂新区防洪排涝及湖塘水系工程的运作管理、建造服务、投资融资并享有经营回报,经营模式为BT方式。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该BT项目收入分别为22,715.55万元、21,899.77万元、48,225.07万元和13,825.77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尚有5个单位工程未完工。2018年1-6月,因当期验收水利工程项目占比较高,公司BT业务毛利率达54.95%,波动幅度较大。在该BT项目完结后,如公司植物提取业务未能如期达到业绩目标,公司存在业绩下降风险。
(二)新工厂客户认证影响销售进度的风险
植物提取行业的主要下游产业食品产业、营养保健产业、化妆品产业和医药产业都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业,因此,下游国内外知名企业通常会要求拟采购的植物提取生产企业通过进口所在国管理机构的产品质量和质量控制体系认证。2017年11月,公司新工厂正式投产,老工厂关闭,虽然公司与过往客户有多年合作关系,但仍需对新工厂进行认证,部分客户在认证完成后才会继续向公司进行采购,如认证工作不能及时完成,将会影响公司的销售进度,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收益下降风险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的规定,将2017年1月1日后新增的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2017年度其他收益总额为9,041.27万元,其中摊销搬迁补偿为7,815.10万元,由于未来年度摊销搬迁补偿金额较小,公司存在其他收益下降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风险
植物提取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我国植物提取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吸引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加入,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也出现了竞争加剧的局面,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抢占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在开发产品、提升技术、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大投入,继续保持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五)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为罗汉果、甜叶菊等天然植物,其产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生长受气候、土壤、日照、降水等自然因素限制,如在生长期出现虫灾、干旱、异常气温等自然灾害,将引起减产或有效成分含量降低,从而使公司面临无法获得充足优质原料的风险。为保证原材料的充足供应,要求发行人加强自然灾害预测并与原料供应商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以实现对原材料供应数量及质量的双重管控。但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产地突遇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病虫害,将影响主要原料的产量和质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罗汉果等天然植物的种植、采摘、收购具有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极易受气候条件和病虫害等影响,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量受多种因素制约易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2016年、2017年,公司采购罗汉果的单价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40.07%、17.93%,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由于原材料采购成本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七)存货发生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逐年上升,分别为105,763.87万元、133,476.63万元、186,213.68万元和158,871.8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10%、54.90%、64.28%和60.86%。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的主要构成是BT项目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主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等。虽然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风险,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八、关于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甜叶菊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此,存在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进技术攻关促进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强集团管控,积蓄发展活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以自有资金开展前期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大技术研发,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整合公司原材料供应链,提升公司原料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回报股东。
3、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未来将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募投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的监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5、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九、公司2018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特此提示。
十、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根据公司2019年2月28日公告的《2018年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92,247.7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75,814.19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后,2016、2017、2018年相关数据仍然符合配股的发行条件。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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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9]224号”《关于核准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方式进行。
4、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2019年4月8日的总股数437,281,36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1,184,408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5、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为:
①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②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发行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③遵循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发行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配售对象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确定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7、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8、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9、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10、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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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配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2、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
13、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公开承诺认配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本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安明、蒋小三、蒋俊及公司第二大股东姚新德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票。
15、承销期
承销期限:2019年4月3日-2019年4月17日
16、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等,合计约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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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发行费用可能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17、本次配股日程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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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期安排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相关发行日期。
18、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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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保荐机构重要关联方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9,491,600股股票,占发行人股本比例为4.46%。保荐机构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600股股票。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37,281,36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86,878,640股,占比19.87%;无限售条件股份350,402,722股,占比80.13%。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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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此外,发行人股东蒋安明、蒋小三、蒋俊与秦本军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为43,728.1362万股,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秦本军,持有莱茵生物81,476,544股,占总股本的18.63%;一致行动人蒋安明持有莱茵生物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43%;一致行动人蒋小三持有莱茵生物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43%;一致行动人蒋俊持有莱茵生物1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43%。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秦本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523221974********。截至2019年3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81,476,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63%。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蒋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523221978********。截至2019年3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3%。
(2)蒋小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523221983********。截至2019年3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3%。
(3)蒋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523221985********。截至2019年3月29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3%。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除莱茵生物及子公司外,秦本军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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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君御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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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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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众译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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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参见配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二)公司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3月29日,秦本军持有莱茵生物81,476,544股,占总股本的18.63%;其中质押股份数量53,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6%。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财务报告均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5020001号、瑞华审字(2017)45020004号、瑞华审字(2018)45020001号)。
投资者可查阅公司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关于公司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内容,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以下财务会计信息内容中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及信息源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莱茵生物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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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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