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继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7,835,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5,714,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2,717,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30,596,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78%。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议案1.00关于公司参与设立青岛旭蓝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396,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618%;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7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21%;反对1,4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浩、杨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