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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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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富控 公告编号:临2019-05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9,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但澄申商贸尚未收到相关被告遵照法院判决向其偿付的相关款项,亦暂未收到相关被告上诉的相关材料,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申商贸”)于2019年3月29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法院”)签发的【(2018)沪0110民初2137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日,原告澄申商贸与被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孤鹰”)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原告已根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9,000万元。其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因此,原告对被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杨浦法院曾于2018年5月11日就原告澄申商贸与被告上海孤鹰买卖合同纠纷予以正式立案,受理案号:(2018)沪0110民初9331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0)。后因相关法律文件无法有效送达上海孤鹰,经杨浦法院协调,澄申商贸同意暂时撤诉。后澄申商贸再次向杨浦法院提起诉讼,杨浦法院就澄申商贸诉上海孤鹰的买卖合同纠纷予以正式立案,受理案号:(2018)沪0110民初21378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120)。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6日就澄申商贸与上海孤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3月27日出具了【(2018)沪0110民初21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原告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预付款90,000,000元;

  (三)被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澄申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以9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1,800元,由被告上海孤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但澄申商贸尚未收到相关被告遵照法院判决向其偿付的相关款项,亦暂未收到相关被告上诉的相关材料,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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