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2,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最高成交价为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006,867.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394.9万股(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581.76万股的25%,即395.44万股。
4、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25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回购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确定回购用途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0)。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份用途及数量具体明确如下:
公司决定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
本次除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总额上下限外,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0)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8号文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以每股人民币10.01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42,857,142股A股,共筹得人民币428,999,991.42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1,925,000.00元后,净筹得人民币417,074,991.42元。2017年9月29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B1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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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绝缘树脂及副产甲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拟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结余资金转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4,322.94元(均为利息收入)。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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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