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波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对股份回购的有关修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鉴于有关法律政策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刊登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概述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8年11月20日,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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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5,335,000股的2.48%。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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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最终回购1,455万股全部用于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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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43,542,434.01元,流动资产为3,376,013,554.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45,900,648.7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2.09%。假设此次回购资金8000万元~1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6%~3.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4.51%。根据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审议及实施程序如下:
(一)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二)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三)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以及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市场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5,335,000股的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按照孰高原则)。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分析
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1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85,335,000股的2.48%。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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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公司最终回购1,455万股全部用于注销,则预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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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543,542,434.01元,流动资产为3,376,013,554.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545,900,648.7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2.09%。假设此次回购资金8000万元~1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6%~3.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26%~4.51%。根据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的要求建立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提请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7、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合法、有效。
2、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3、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5日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16日)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 年12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8-048)。
(二)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于 2018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8-050)。
(三)回购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账户号码:B882360277
(四)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如下: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包括已支付的总金额等;
5、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 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五)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实施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若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70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6,454,646.4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1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上个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63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2%,购买的最高价为8.85元/股,最低价为8.3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1,488,023.4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702,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的最高价为8.8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7.08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46,454,646.4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