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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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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以2.94亿元人民币收购光正燃气49%的股权,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给公司资金流动带来一定的压力,且公司目前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因此,本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以及为各类天然气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本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行业运营商,专业从事城市管道天然气与压缩天然气销售及燃气设施、设备安装服务。拥有城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相关资质,为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以下简称“一市两县”)的工业用户、商业用户、车辆用户、居民用户提供低成本的清洁能源——天然气销售和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公司从上游企业购买天然气,通过管网销售给终端客户;同时为下游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的安装服务,包括更换、拆除燃气设施设备等业务。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状况

  城市燃气应用于居民生活、工商业、发电、交通运输、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同时,城市燃气的输配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城市燃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城镇管网改造不断发展、天然气长输管网快速推进,国民节能减排意识和环保要求不断提高。我国政府也大力推进“煤改气”工程,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并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落实能源安全战略;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力争到2020年底前国内天然气产量达到2,000亿立方米以上,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民生用气有力,实现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的行业地位

  国内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格局体现为垄断和竞争并存的特征。新疆作为我国的重点和重要战略能源基地,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已实施的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北疆供气环网、城市燃气管网等燃气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新疆区域内燃气市场主要由昆仑能源、新疆燃气、新疆浩源、新天然气、东方环宇、洪通燃气等企业占有,公司在新疆燃气类企业中属于第一梯队企业。目前,公司已取得喀什市、疏勒县和疏附县(除疏附县商贸园区和工业园区)“一市两县”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在上述区域中,居民用气、工业用气及商业用气,公司市场占有率均为100%。由于CNG加气业务不属于特许经营,公司所从事的CNG加气业务受到其他企业不同程度的竞争。目前公司所建成投产18座加气站,数量在上述区域位居第一,并占有绝对多数市场份额。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积极拓展经营区域,扩大市场规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03.0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825.63万元,同比增长7.8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79.32万元,同比增加7.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02,594.29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65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本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2017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公司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依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3月2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1084】号),公司2018度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052,627.7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55,617,965.05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1,796.51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5,210,203.44元。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为拓展公司经营发展空间,整合区域市场,经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94亿元人民币收购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给公司资金流动带来一定的压力,且目前公司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提高公司应对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再发展,以未来更好的发展给予股东更大的回报。同时,公司将专门召开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需在股东大会听取。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内部董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对应的岗位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给予独立董事按照10万元/年发放津贴。

  2、内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津贴。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而定,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热依汗姑丽·苏坦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2、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依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3月2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1084】号),公司2018度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052,627.7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55,617,965.05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561,796.51元,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45,210,203.44元。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为拓展公司经营发展空间,整合区域市场,经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94亿元人民币收购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的股权,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给公司资金流动带来一定的压力,且目前公司仍处于成长发展期,需要资金的不断投入,以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提高公司应对资金周转风险的能力,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再发展,以未来更好的发展给予股东更大的回报。同时,公司将专门召开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对应的岗位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监事不享有津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4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6日12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6日

  至2019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需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24日(上午9:30-14:0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南路77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韦昆

  联系电话:0998-2836777

  联系传真:0998-2836777

  邮编:844000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研发费用”项目下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 2018 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 2019 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2018]15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陈志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续聘徐叶明先生、韦昆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个人简历

  韦昆,男,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喀什中亚南亚工业园区管委会科员、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徐叶明,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监事,现任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5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0,536,04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2,263,958.5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8年4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9,440.46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440.46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590.69万元。2018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90.6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9,195.2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合计314.09万元,募集资金2018年12月31日应有余额合计为29,509.0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9,458.49万元,;《7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10,050.5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中国银行喀什分行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50174603600000277),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60010012010106555180)、在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475101040008767),在中国银行喀什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268251645)。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7天通知存款(账号:860010012010807496368)的账户余额为100,505,192.46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031.1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440.4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自筹资金。

  2018年5月22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440.46  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度,公司累计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及《7天通知存款》取得收益为234.33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7天通知存款》账户余额为10,050.5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9]1086号《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疆火炬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疆火炬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新疆火炬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止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1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经初步研究和测算,该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

  截止目前,公司已分别与中介机构签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协议,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且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事项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同时与标的公司相关方商议收购方案,积极推进该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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