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金先生发来的《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张金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丽岛新材223,710股,占丽岛新材总股本0.107%。截至本公告日,张金持有丽岛新材222,710股,占公司总股本0.10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5)。截至本公告日,张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张金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张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张金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