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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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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 ST大控 编号:临2019-01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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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来的《协助通知书》((2017)辽0204执恢6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根据协助通知书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因与自然人赵某借款纠纷事宜被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司法轮候冻结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520,000,000股(其中4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120,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此次轮候冻结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截止本公告日,长富瑞华持有本公司股份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51%;此次股份冻结后累计股份冻结的数量5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1%。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2012年12月17日,公司因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与大连沙河口守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守盛小额贷”)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宜被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长富瑞华向守盛小额偿还借款50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5年3月6日,守盛小额贷诉讼请求判令上市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守盛小额贷于2017年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自然人赵某。

  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2017年4月13日,公司因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公司通过自查披露上述担保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对外披露《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临:2017-48号)。

  自然人赵某于2019年3月27日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长富瑞华持有的上市公司520,000,000股(其中4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120,0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长富瑞华了解,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长富瑞华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妥善处理解决相关事宜,争取尽快解除对本公司股份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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