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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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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未来实施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2,148,750.00元。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是食品冷冻设备和罐式集装箱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模式:

  1. 食品冷冻设备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食品等产品的加工和储运。客户对食品冷冻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需求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所需产品多为非标准化产品,个性化需求明显。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方案,并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进而组织生产。销售方面主要采用直接销售的模式,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并有针对性的分析其潜在需求,向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获得订单。

  2. 罐式集装箱主要用于满足化学品、食品饮料、能源等行业安全高效的物流需求,客户在产品运输介质、功能、外观等方面存在个性化需求,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为主,辅以“安全库存管理”的模式制定采购计划,并采取“以销定产”模式组织生产。罐式集装箱的生产管理要求较高,生产过程始终在第三方检验机构全程监控下,并需通过无损探伤、水压、气密等试验进行关键停止点控制。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053.7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222.3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8.4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1.49%。

  2018年,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公司经营坚持稳中求进,克服了生产任务繁重、产能及人员需求波动大,在建项目多线并行等困难和挑战,实现了业绩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冷冻设备业务方面,实施大客户战略,稳定业绩;并加强行业战略合作,与国际知名制冷压缩机制造商——日本前川公司合作开发了新型氨/二氧化碳制冷机组,取得全球塑料网带领跑者——美国英特乐公司直驱技术中国授权、冷冻类塑料模块输送带的中国独家使用权,进一步提升了冷冻设备产品的竞争力,巩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罐式集装箱业务继续加大新客户的开发力度,新客户订单额占比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罐箱大客户区域成绩突出,订单同比翻番。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加快建设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并于2018年5月19日正式投产,同时公司加大特种罐式集装箱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丰富产品品种,稳定行业的市场地位,罐箱产能得到提升,年产能超过10000台。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上,连续式醒发、堆积式螺旋、直驱网带螺旋、溴素罐等已完成研制的新产品已经进入市场推广阶段; S7堆积式螺旋速冻装置的样机完成了组装;与美国开利公司(Carrier Co.)就其子公司TRS Transportkoeling B.V.有关罐式集装箱用的制冷单元、加热产品签定了知识产权及相关资产购买协议,该产品已顺利完成设计并成功承接订单;气体罐项目完成了工艺与生产建设的准备工作。公司第一批双相不锈钢罐箱完成生产,并顺利通过客户验收,实现了国内罐箱应用双相钢的首例。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美国交通运输部认证(US-DOT),为打开美国气体箱市场奠定了基础;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年度获得授权专利12件;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顺利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四方节能、四方工程、杰斯科3家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目前正在进行厂房建设,预计1号、2号车间及立体库将于2019年7月完工。冷链扩产项目厂房及办公楼等基建设施基本完成,设备配置基本完成,计划于2019年6月正式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组织运营管理,推进公司集团化规划,制定集团组织架构,构思集团治理模式。通过设立研究院、换热器项目组,调整罐箱制造部门设置,进行组织优化与变革。建立内审常态机制,深化流程体系运行,为制度流程的落地取得更多实效。

  报告期内,在企业文化建设上,对内重视员工关怀工作,公司员工满意度有较大提升,对外通过乐善爱心委员会参与社会公益。承办区四方杯焊工技能竞赛,公司参赛队伍成绩斐然,斩获团体冠军,个人前三名,摘得12个单项奖中的11个单项奖牌的优异成绩。

  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信息化基础上,推进了多个信息化专项项目的开展,实现了软件优化项目9个,自主开发项目3个,实施启动项目2个,获得2018年度市两化融合优秀企业称号。进一步深化企业上云建设,围绕客户与核心业务流程,推进了技术研发及设计信息管理平台、计划及生产管理平台、质量及安全管理平台、决策分析及预算管理平台、业务协同及基础管理平台等管理平台的进一步落地。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含四方罐储公司、四方香港公司、四方星公司、四方节能公司、四方制冷公司、杰斯科公司六家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0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2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0,537,181.80元,同比增长2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23,387.13元,同比增长5.8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83,978.40元,同比增长11.49%。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情况,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以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提议: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2,148,750.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董事会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公司与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和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11,187,394.14元,未超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授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预计2019年与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和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关联董事黄杰先生、董事黄华女士回避表决。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9年度对相关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具体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条件,确定对符合条件的331名激励对象所持98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5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条件,确定对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所持2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52%。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吕晓东等13人、预留授予对象黄轶君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离职对象吕晓东等13人持有的63,875股、预留授予离职对象黄轶君1人持有的5,000股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68,875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于2018年2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8元/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

  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股票63,875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0.90元/股,回购股票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1,047,756.25元人民币。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激励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等。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

  四、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业务为依托防范汇率风险,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也会存有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远期结汇业务的主要市场风险为到期日的即期汇率优于合约中约定的远期汇率。因约定的远期汇率已知,汇率损失幅度在可控范围内。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风险。鉴于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对手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可规避信用风险。

  (三)其它风险

  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合约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五、采取的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资和套利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公司与交易银行签订条款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公司财务部跟踪远期结售汇合约涉及的相关市场因素,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12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1008号。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和错误记载,亦不存在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已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评价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2,148,750.0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公司与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和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11,187,394.14元,未超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预授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预计2019年与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和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降低结售汇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年度业绩达到规定要求,首次授予3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331名激励对象所持98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55%。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年度业绩达到规定要求,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所持2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52%。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十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吕晓东等13人、预留授予对象黄轶君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首次授予对象吕晓东等13人持有的63,875股、预留授予离职对象黄轶君1人持有的5,000股未解锁股票回购注销。共回购注销68,875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调整依据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股票53,875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10.90元/股,回购股票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1,047,756.25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73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7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526,823,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414,07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08,93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68,930.00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0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50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285,677,140.4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930,294.78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5,290,664.46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926,925.9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0,967,804.9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57,220.74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4,929,415.8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17日与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929,415.82元,2个定期存款账户,余额为34,000,000.00元,合计金额为84,929,415.82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冷链装备技术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研发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四方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四方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四方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经公司 2017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冷链装备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原有厂区变更为通州区不动产权第 025010 号地块(该地块位于原有厂区北侧,与原有厂区相连);实施方式由改造原有厂房和仓储用房变更为新建厂房。本次变更前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注2]:经公司2016年11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12月12日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原有厂区变更为通州区不动产权第0005629号地块(位于原有厂区北侧,与原有厂区相连);实施方式由厂房改造变更为新建厂房。本次变更前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未来若存在资金缺口,将以自有资金解决。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7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5,17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2,682.3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6,50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6]150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3,309万元对直接及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增资,用以投资建设募投项目“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以下简称罐箱扩产项目)。

  2016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150.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罐式集装箱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计划。

  2017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冷链装备扩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计划。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方式进行存放,存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人。

  (1)以定期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后,本金及全部利息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若到期后进行续存,相关资金必须先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办理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不会从定期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账户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必须先转入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支取使用,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二、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

  2、理财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5、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日常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情况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四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的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董事会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19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通剑桥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黄翔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输送机械、食品加工机械、金属网带、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之弟控制的企业。

  2、南通强生输送设备厂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胜利街

  法定代表人:黄翔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10日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输送机械、食品加工机械、金属网带、不锈钢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杰之弟控制的企业。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格水平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可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未侵占任何一方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发行工作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73号”《关于核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7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9元,共计募集资金526,823,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7,414,07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08,93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6年5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用、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4,368,930.00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5,040,000.00元。

  五、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有关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四方科技完成首发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2016年5月19日)、2017年及2018年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整个保荐期间,广发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参与四方科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顺利完成了对四方科技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年度报告披露

  四方科技首发上市后,分别披露了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年报进行了仔细审阅,确认上述年报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现场检查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四方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保荐代表人重点关注了四方科技的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4)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7)经营状况;(8)公司及股东承诺是否履行;(9)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规范运作

  持续关注四方科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列席了四方科技部分股东大会;持续关注四方科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四方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四方科技合法合规经营;督导四方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督导信息披露

  四方科技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在公告后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息后,及时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

  5、督导募集资金使用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四方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督导四方科技按照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于2016年7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71,501,137.44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828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述使用计划无异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四方科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已按照相关规定专户存储。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使用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四方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四方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四方科技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四方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四方科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四方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四方科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四方科技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 文             杜  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四方罐储、四方节能两家子公司提供合计最高额担保5亿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担保为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对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四方节能)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总经理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 住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2) 法定代表人:黄杰

  (3)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4) 经营范围:储运设备及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检测、保养;压力容器、食品加工机械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国内及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四方罐储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161,443,260.83元,净资产920,276,168.77元,净利润119,972,755.95元。

  2、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 住所:南通高新区朝霞路南侧,G345国道东侧

  (2) 法定代表人:黄杰

  (3)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 经营范围:新型节能板材、绝热板材、隔音板材、制冷设备、压缩机、冷风机、冷冻冷藏库及工业门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四方节能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103,319,222.49元,净资产89,366,142.01元,净利润-633,857.99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授权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3.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6%,公司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四方罐储、四方节能无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

  2、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

  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知的颁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二)监事会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2,148,75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3,502,617.7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0,350,261.77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152,355.97元,加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8,262,324.26元。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42,148,750.00元(含税)。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拟定的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所处行业的特点并结合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制定的,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为股东获取更大价值,保障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该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1,0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55%。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5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3月28日,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8、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943,800.00元人民币。

  11、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

  12、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

  13、2018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将公司2018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2018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018年8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任职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

  15、2018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821,250股变更为210,761,250股。

  1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被选任为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761,250股变更为210,743,7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条件,具体解锁条件与有关说明如下: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31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1,000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9人,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5,000股。申请解锁共计1,26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0,743,750股的0.60%。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董事钱洪先生首次获授3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获授500,000股限制性股票,此次首次获授部分可解除限售9,000股,预留部分可解除限售250,000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首次授予部分3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331名激励对象所持98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所持2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上年度业绩达到规定要求,首次授予33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评级,获得相应的解锁比例进行解锁。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331名激励对象所持981,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9名激励对象所持2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项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1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首次授予1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3,875股、预留授予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8、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9、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回购价格15.73元/股,回购总价款943,800.00元人民币。

  11、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

  12、2018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自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起,监事会主席杨新华先生、监事李国荣先生、监事季法伟先生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

  13、2018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第五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将公司2018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2018年7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2018年8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再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933,000.00元人民币;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任职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5.5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272,125.00元人民币。

  15、2018年9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等6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821,250股变更为210,761,250股。

  16、2018年10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原激励对象杨新华、李国荣、季法伟因被选任为公司监事而对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10,761,250股变更为210,743,75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吴华、姚冬锦、吕晓东、杨赵伟、何剑、朱潘振、杨志城、陈鹏、宋源臣、陆冬梅、陈海军、谢金峰、朱洪进,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黄轶君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63,875股,预留授予部分5,000股,一共回购注销68,87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0,743,750股变更为210,674,875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1元/股,于2018年2月8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8元/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分别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

  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此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价款为993,256.25元人民币;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10.90元/股,回购价款为54,500.00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047,756.25元人民币。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14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解锁的68,875股首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63,875股,以10.90元/股回购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1,047,756.25元人民币。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68,875股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并且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为15.55元/股回购63,875股,以10.90元/股回购5,000股,回购价款总计1,047,756.25元人民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5.5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63,875股,以10.90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股,共计68,875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743,750元减少至210,674,875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年3月29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5月15日

  每日 8:3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饶伟

  4、联系电话: 0513-81658162

  5、传真号码: 0513-86221280:8001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3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现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新增加条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其余条款不变,序号依次顺延。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

  公司代码:603339                                                  公司简称:四方科技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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