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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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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401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

  (2)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4.6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2月20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2950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

  股权结构如下:

  ■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设立于1997年12月2日,注册资本金6.9亿港元,合作经营期21年3个月,至2019年2月20日合作经营期满。合营期满后,全部资产归中方股东所有。

  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

  注册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达路61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孟强

  税务登记证号码:91220000605133316G

  主营业务:发电、售电、产热、售热,批发煤炭及相关材料、设备、备件(煤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5月31日)。

  股权结构如下:

  ■

  (2)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公司与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同受公司大股东——吉林能投控制,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历史经营情况

  四平合营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万千瓦时、万吉焦、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吉林吉长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电价0.608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2.吉林吉长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5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08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3.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主要资产为1台10万千瓦供热发电机组,合营期内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签署《长期供购电协议》,约定年基本电量不低于4500小时,目前电价0.6103元/千瓦时(不含脱硫电价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0.01元/千瓦时、除尘电价0.002元/千瓦时)。

  根据《长期供购电协议》,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四平合营公司结算基本电量11,436万千瓦时。2019年2月20日合同期满后,四平合营公司执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平热电厂1-3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9]45号)批复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731元(含税),电量按省能源局调控目标值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根据公司与四平合营公司2019年草签的《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遇国家调整上网售电价,本合同中的基本上网售电量运行费单价在合营公司获得基本上网电价调整时按同等额度予以调整。

  2.《委托运行管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运行费是根据2019年机组运行方式,参照2018年脱硫系统检修维护实际发生费用,按市场化确定2019年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检修维护及运行的合同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运行费的结算单价: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四平合营公司”仍按《委托运行管理合同》约定的运行费结算方式结算,即运行费用按基本电量每度电人民币0.3762元/千瓦时;其他电量按“四平合营公司”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就上网电量结算电价的90%支付;售热量按人民币21.1821元/吉焦支付。

  2.与电厂管理、运行和维修有关的支出和费用:运行所需的燃料及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管理、运行、保养、维修直接聘用的运行方雇员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相关费用;管理、运行、保养、维修和大修费用;一切有关运行、维修、试验、校验或管理的其他费用及开支等。

  3. 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1.3亿元以内。

  六、交易的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存在风险

  1.委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号、2号、3号机组,可综合利用公司在四平地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各项成本,对公司的经营将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

  2.目前,发电燃料采购成本占经营成本的70%以上,如燃料价格继续大幅攀升,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将产生较大影响;如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也将对公司委托运营管理产生一定的成本压力。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2月末,已发生关联交易费用为5,692万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上述关联交易既可以在人员、物资调配、燃料统筹采购等方面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效降低成本。公司受托管理管理方的资产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关于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拟成立立全资子公司——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

  2.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8,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公司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所在地现阶段暂无弃风限电情况,但是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未来不排除该区域存在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后,加强运维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78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29,99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02.43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28,997,079.85元。2017度从专户支出金额为625,521,756.69元(包括支付到各个募投项目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投资款),利息收入830,670.9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305,994.12元。2018年度专户利息收入13,110.3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318,344.4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522,023.3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1,845.64元;募投项目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563,186.79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9,105.21元;募投项目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9,098.22元;募投项目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170.71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6,517,774.3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账户中存储,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存储2,693,692,104.6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存储808,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存储258,900,000.00元。2016年12 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人及商业银行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余额为3,979,148.18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余额为305,186.5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余额为34,009.7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563,186.79元;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651,845.64元;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专项账户余额为18,522,023.39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三个专项账户余额分别为1,189,105.21元、1,259,098.22元、14,170.71元。2017年度,本公司共购买2,705,33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498,560,000.00元的理财产品未到期。2018年度,该部分理财产品全部到期收回,其中359,11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部分用于项目建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融资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确定公司 2018年度对外融资发生总额不超过127.18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计划内容

  1.公司2019年拟新增生产经营性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保理、项目银团贷款、私募债等融资资金共计127.18亿元。

  2019年,新增融资总额未突破总体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在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

  2. 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行、招行、邮储、兴业、口行、民生、中信、交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短期借款、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商转贷、保理、票据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租赁、订单等融资业务。

  3.上述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内部资金往来

  为提高公司内部资金适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将对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进行内部调拨,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三、委托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的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 2019年度融资事宜。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周博潇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曹焰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韩景利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独立董事于莹女士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向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09)。

  (五)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251,794,920.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608,485.7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4元。2018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648,761,515.41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4,608,485.79元,201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4,153,029.62元。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七)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010)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11)。

  (八)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019年公司计划总投资为264,4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26,549万元(其中火电项目1个,计划投资30,000万元;新能源项目12个,计划投资196,549万元);技术改造34,183万元(火电投资计划29,308万元,新能源投资计划4,875万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3,68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融资金额为127.18亿元。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公告》(2019-019)

  (十)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平台,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2)

  (十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是安全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061号)。

  (十二)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租赁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3)

  (十三)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理等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融资多元化,确保资金供应安全。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4)

  (十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已涵盖了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重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18年度建立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5.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管理吉林能投在吉林区域所持股权和资产。此项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15.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2019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25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是目前公司最大的工业蒸汽客户,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吉林市工业蒸汽市场份额,提高热力收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确定价格,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5.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采购原煤,预计2019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1.86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5.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采购原煤,预计2019年采购金额不超过11.88亿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吉林省电煤供应缺口在50%以上,且有逐年加大趋势,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的原煤,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平抑市场煤采购价格,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15.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采购配送服务费按不高于6.26%支付,预计交易金额为7,400万元左右。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利用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服务平台,为公司下属发电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为降低公司工程造价和采购成本提供了可能,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按市场化,参考电力行业其他公司的取费标准确定服务费价格,定价公允。

  15.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2019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8,912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此项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在通化市二道江区供热市场份额,增加公司供热收入;该交易的价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权部门的批复价格,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15.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发电公司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92.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掌握各台机组和各台设备的性能,有利于公司所管各台机组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该关联交易事项取费标准执行吉林省政府有权部门批复文件为依据,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达到了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15)

  (十六)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9年预计关联交易额度在1.3亿元以内。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组,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公允、合法,不影响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6)

  (十七)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2019年度法律顾问费用为25万元。

  (十八)关于拟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全资子公司——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卢氏县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2019-017)。

  (十九)关于调整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优化调整公司本部职能部门,调整后公司本部有18个部门和6个业务中心。部门名称为: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党建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市场营销部、科技与创新部、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法律与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火电部、新能源部、燃料管理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巡视办和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业务中心为新闻中心、培训中心、共享中心、信息中心、招标采购中心和区域审计中心。

  (二十)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11.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议案;

  11.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2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7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8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7.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8.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0.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1. 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11.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11.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11.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11.5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11.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11.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示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3月27日,在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四人。监事郭燕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09)。

  (四)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251,794,920.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4,608,485.79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44元。2018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648,761,515.41元,加上本年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转入114,608,485.79元,201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34,153,029.62元。公司2018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六)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010)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11)。

  (七)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融资计划公告》(2019-019)

  (九)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2)

  (十)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1-01061号)。

  (十一)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50亿元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3)

  (十二)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的保理等金融业务。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4)

  (十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议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 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权、资产委托吉电股份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合同金额300万元。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吉林能投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为解决与吉林能投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在吉林能投授权范围内,受托管理其所持股权、资产。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2.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3.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煤炭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5.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国家电投物资装备分公司物资配送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6.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7.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政府批复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15)

  (十五)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运行管理四平合营公司3台供热发电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行业执行的价格,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受托管理四平合营公司1-3号

  发电机组关联交易公告》(2019-01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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