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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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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5,082,8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泽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参股了证券、银行、产业基金等金融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最新跟踪评级的时间将于公司年报出具后两个月之内发布、评级结果将在深交所网站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已发布的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结果为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因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对公司进行主体评级的,不存在评级差异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党委、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奋力拼搏,稳中求进谋发展、力争创造好效益。报告期内,完成上网电量5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销售蒸汽348.37万吨,同比增长5.64%;实现全年营业收入31.19亿元,同比增长5.1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82亿元,同比减少55.5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①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a.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b.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c.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d.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f.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g.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h.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i.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j.“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②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如下:

  a.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c.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d.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2018年6月15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①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除报表科目列报调整及比较数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元

  ■

  ②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子公司广州恒翔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恒运清洁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并出资设立孙公司怀集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本期出资设立子公司广州恒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持股90%,本公司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持股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钟英华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江华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存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李亚伟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钟英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独立董事江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董事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1,940,695.73元。母公司2018实现净利润为538,809,30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8,350,557.57元,减去2018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68,508,282.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88,651,579.06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880,930.35元,母公司2018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4,770,648.71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目前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状况,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867,392.20元,剩余1,090,903,256.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合计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9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 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议案,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

  (1)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60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42.4亿元,按照不超过净资产40%的比例,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中期票据额度不超过16亿元。因此,同意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如下:

  (1)注册及发行规模:不超过16亿元(含16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利率: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簿记建档或其他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认可的方式确定。

  (4)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6)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和发行期限等;聘请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签署所有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其他有关事务的所有文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9年 4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9—011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发出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1,940,695.73元。母公司2018实现净利润为538,809,30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8,350,557.57元,减去2018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68,508,282.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88,651,579.06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880,930.35元,母公司2018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4,770,648.71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目前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状况,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867,392.20元,剩余1,090,903,256.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合计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9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以下审计服务:(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本公司及集团合并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等;(3)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告;(4) 本公司(含纳入本公司内控实施范围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8年9月30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13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81,940,695.73元。母公司2018实现净利润为538,809,30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18,350,557.57元,减去2018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68,508,282.00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88,651,579.06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3,880,930.35元,母公司2018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34,770,648.71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目前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状况,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3,867,392.20元,剩余1,090,903,256.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分配预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14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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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3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103万元。公司已就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服务了24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了优秀的执业能力,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2日至2042年03月01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内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控制的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3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3万元,期限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3万元,期限一年。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15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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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修订的22号、23号、24号、37号准则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除报表科目列报调整及比较数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报表科目列报调整项目名称和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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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科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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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报表科目调整仅为资产科目的重分类调整,对公司留存收益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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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9年 4月 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9年4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任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9年3月29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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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提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一九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选聘,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在2019年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3万元,期限一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控机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合理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等重大事项合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活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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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40周年。在公司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党委、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奋力拼搏,稳中求进谋发展、力争创造好效益。报告期内,完成上网电量54.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1%;销售蒸汽348.37万吨,同比增长5.64%;实现全年营业收入31.19亿元,同比增长5.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0.82亿元,同比减少55.52%。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

  (1)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公司落地生根。党建与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将党建工作写入了集团和各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扎实推进支部标准化建设,抓好“三会一课”,严格党员管理,运行二支部被评为广州开发区“国企基层示范支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

  (2)主业经营迎难而上,创造难能可贵的业绩。据中电联数据,2018年火电企业由于煤价上涨、机组利用小时数下滑、竞价电量增加等原因,行业亏损面近50%。面对行业困境,全体员工在党委经营班子带领下,奋勇拼搏、实干苦干,在夹缝中谋生存、增效益,低成本采购煤炭,通过供热、污泥干化等争取电量,争取环保超低排放电价补贴等有力措施,创造优于同行的业绩。

  (3)经营管理控本增效。2018年,公司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下大力气,控本增效、开源节流取得了较好成绩。煤炭采购平均价格低于综合计划,全年节约采购成本1.5亿元。东莞新能源公司不断开拓大的热用户,取得了好的效益。锦泽公司在房地产行业低迷的情况下销售部分车位、房屋取得不错的业绩。一年来,根据金融政策及形势变化做好筹融资管理,取得优惠的资金利率,降低了财务成本。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类专项技改补贴(奖励)及落实退税。

  (4)创新发展积极推进,蓝图构建更加清晰。2018年,清洁能源项目开拓取得新进展,两台F级燃气机组获得省发改委核准。知识城北起步区分布式能源站项目2台机组具备投运条件。与德国开姆尼茨工业大学、德国TNET公司分别签订合作备忘录。污泥干化项目被列为环保示范项目,正在全力建设中。四台煤机完成污泥焚烧试验性掺烧,给主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公司出售广州证券事项实施完毕,公司转持越秀金控11.69%股份,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出资4亿元参与广州开发区国企联合基金,认缴2亿元参与创新工场第二期人民币基金,2018年实际出资8000万元。

  (5)“绿色电力”品牌更响亮,安全天数创造新记录。2018年,公司兢兢业业地保供电、保供热,为开发区经济稳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所属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没有出现超标排放情况;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环保检查与监测,连续十年被广东省环保厅评为“环境信用评价绿牌企业”。公司强化安全环保“高压线”意识,压实责任,抓早抓小,将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与整治做好,有效防范了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实现了“全年无事故”,连续安全运行达4233天。

  (6)规范治理、规范运作不断夯实,公司治理迈上新台阶。2018年,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更加精细、科学,对开源节流、提升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更加规范、严谨,推动了经济活动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认真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和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干部履职评价管理等不断完善,实现了全公司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开展多种多样的文体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7)各级干部的“头雁引领”作用凸显,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2018年,在党委经营班子的带领、督促下,各级干部冲在前、干在先,既当统帅、又当先锋,关键时刻顶得上。全体员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高了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员工的精神面貌、工作干劲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地履行了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了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8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出席本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

  出席了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四、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就公司的一些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1、在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肖立先生、刘沛谷先生、李亚伟先生、黄河先生、林毅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选举张存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18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 恒凯新兴基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18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6、在2018年11月0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钟英华先生、简小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选举钟英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遵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有关的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事前做了充分了解,签署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出售所持广州证券重大事项中,与中小投资者保持充分沟通和交流,并积极将其意见及时转达给公司。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江  华、游达明、张利国、谭劲松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7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议9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变更的议案》。

  2、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易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信,奋力拼搏。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19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019-012

  债券代码:112225               债券简称:14 恒运 01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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