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452,884万元,包含本次提供的149,934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332,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79.44%,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温州锦钰置业有限公司77,8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以200万元平价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锦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锦鹏”)持有的温州锦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锦钰”)20%股权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借款77,800万元,期限12个月。温州锦鹏质押其持有的温州锦钰80%股权为有关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7,800万元。
2、为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沈阳集美尚景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49%子公司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骏达”)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2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9,800万元。
3、为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淄博淄江花园项目的发展,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以不超过35,000万元,投资于公司持股40%子公司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锦城”)享有的鲁(2018)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019688号地块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对应的100%资产收益权,期限18个月。淄博锦城与国投泰康就签署协议,在约定情形发生时淄博锦城承担补偿国投泰康35,000万元投资风险的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南新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淄博锦城40%股权提供担保。公司为有关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5,000万元。
4、为南通锦跃置业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南通云锦雅苑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35%子公司南通锦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锦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贷款20,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0,000万元。
5、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杭州湾智慧宜居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33%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公司”)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贷款20,000万元,期限31个月。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有关融资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7,33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8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8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0月11日召开2018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1月15日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1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月3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温州锦辰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成都锦腾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详见2018年4月13日、2018年8月10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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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温州锦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西象路4号1楼
法定代表人:姚可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生活日用品、办公用品。
目前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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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后股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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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2、名称: 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4月26日
注册地点: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何俊杰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以上项目均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市场营销策划;会议服务;市场调研;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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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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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称: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72-3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心原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房屋租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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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非并表联营企业):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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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称:南通锦跃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7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内3幢4102室(KG)
法定代表人:曹永忠
注册资本:2,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东情况: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世界”)持有100%股权,拟平价转让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完毕后,南通锦韵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锦韵”)持有南通锦跃100%股权,南通新世界、南通市华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35%、50%及15%股权,目前工商变更尚在办理中。股改后股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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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并表联营企业):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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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0号2号楼101-2室
法定代表人:林强
注册资本:5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企业咨询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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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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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在2017年度未收到实收资本,也未发生业务,因此无2017年度财务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温州锦钰置业有限公司77,8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五矿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五矿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7,8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回购款以及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为沈阳金科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浙商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持股49%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9,8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为淄博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国投泰康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国投泰康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35,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现金补偿款、违约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登记费、保管费、保险费、鉴定费、通知费、催告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通讯费、各种应缴税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主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的主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的责任。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为南通锦跃置业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广发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为宁波杭州湾新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工商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7,334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最高余额内。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第二十五次、第二十七次、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第三十六次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偿债能力强,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超额担保,公司也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32,0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79.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8,2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2.61%;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