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杨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截至 2019年3月26日,杨华先生已减持公司股份6,244,235股,减持数量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同时,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杨华先生自愿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持有本公司股份123,828,8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5%)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杨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492,7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二、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9年3月21日和2019年3月26日,杨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244,235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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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3月26日,杨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44,235股,减持数量已达到计划减持数量的一半。同时,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杨华先生自愿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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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成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股东持股比例相应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杨华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杨华先生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华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杨华先生自愿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4、杨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杨华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