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相应调整2018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12,934,000元。相关调整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增加人民币309,940,000元,其中盈余公积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141,404,000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456,344,000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减少人民币22,550,000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主要因购买子公司、新设立的子公司及处置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消防)、中集凯通(苏州)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正易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乐艺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商启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北京中集智冷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前海瑞集科技有限公司。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大连中集铁路装备有限公司、北京中集车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及南通中集翌科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13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
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3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中集集团研发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其中董事王宇航先生授权董事刘冲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度业绩公告》。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及其他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80,436,696.60元,剔除其他权益持有者的权益(永续债)77,841,397.85元影响,调整后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为3,302,595,298.75元,每股收益为1.11 元。根据《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审定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0,597,882.75元,提议2018年度的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5.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如果按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2,984,988,936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分配股利1,641,743,914.80元,分配后,本公司母公司股本总额为3,581,986,723股,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1,108,853,967.95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提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议股东大会决定,在年度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为人民币1,515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中集集团及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调整集团债务结构,及时锁定中长期贷款利率,同意在中国境内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建议如下:
1. 拟注册及发行额度:拟注册发行不超过80亿人民币中期票据,20亿人民币 永续中票。
2. 拟发行利率:由市场定价确定。
3. 拟发行时间: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发行。
4. 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偿还公司银行借款以及中期 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规定允许的其他支出。
同意授权集团总裁兼CEO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按照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及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市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本次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实际发行的规模、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董事王宏先生、王宇航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刘冲先生任期将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时届满,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宏先生、刘冲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麦伯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王宏先生、刘冲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王宇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同意提名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提名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潘承伟先生及王桂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附件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附件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本议案王宇航董事、刘冲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鉴于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麦伯良先生的CEO兼总裁职务、吴发沛先生的副总裁职务、李胤辉先生的副总裁职务、于玉群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职务任期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时到期:(1)同意聘任麦伯良先生为公司CEO兼总裁;聘任于玉群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2)同意根据麦伯良先生的提名,聘任李胤辉先生为副总裁。上述聘任,任期三年,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止。李胤辉先生、于玉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五。(3)于玉群先生副总裁的任职及任期不变;(4)吴发沛先生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公司另行任命。截至本公告日,吴发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对吴发沛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现任常务副总裁高翔先生、副总裁黄田化先生、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曾邗先生的任职及任期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听取《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时将上述报告提请在2018年年股东大会上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王宏先生、刘冲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简历
王宏先生,1962年生,于2015年12月28日起出任本公司董事长,2007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王宏先生于2015年3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2011年2月至2015年3月出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于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出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5年5月至2018年6月担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同)(香港股份代号:144)的执行董事;2014年4月至2016年6月16日,担任招商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6月26日至12月30日,担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14年6月至11月,担任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其自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担任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票代码:601872)的董事,亦于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出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股票代码:000024)的董事(该公司亦于新加坡上市)。自2005年6月至2009年7月,其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票代码:600018)的副董事长。由2005年5月至2009年2月,为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的主席。由2005年至2009年,为招商局港口(香港股份代号:144)的常务副总经理,自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兼任首席营运官。彼曾在招商局集团出任业绩考核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及战略研究部总经理。其亦曾于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又曾担任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的财务部及船务部的总经理及公司副总经理,及中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的轮机员。王宏先生于1982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其后分别于1991年及 1999年7月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
刘冲先生,1970年生,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冲先生1990年7月至2016年3月,曾历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审计室科员、招商银行宝安支行会计副主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审计处科员、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公司计财室审计员、副主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科副科长、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银行副行长、中海(集团)总公司结算中心广州分部副主任、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资金管理部党总支书记、主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冲先生现亦担任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刘冲先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高级会计师。
麦伯良先生,1959年生,由1994年3月7日起担任本公司总裁,2015年8月27日起担任本公司CEO兼总裁,由1994年3月8日起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麦先生于1982年加盟本公司,曾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及副总经理。麦先生于1982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获得学士学位。
胡贤甫先生,1969年生,现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先生1992年7月至1996年6月,毕业分配至招商局集团广州办事处,后派往蛇口海虹化工公司实习,1994年开始调至招商局集团财务部驻蛇口代表组。1996年9月-2005年10月,外派至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后公司合并重组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招商局重工财务经理,工业集团财务部副经理、经理。2005年10月至2011年1月,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2月-2015年4月,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5年4月-2017年11月,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7年11月至今,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先生1992年6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财务会计专业,2009年5月获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明东先生,1971年生,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明东先生于199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2005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9年1月至2016年2月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明东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投资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截止本公告日,王宏先生、刘冲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麦伯良先生持有本公司494,702股A股股票。王宏先生、刘冲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王宏先生、刘冲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王宏先生、刘冲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宏先生、刘冲先生、麦伯良先生、胡贤甫先生、明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简历
靳庆军先生,1957年8月出生,现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包括证券、金融、投资、公司、破产,及其相关涉外法律事务,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二十年来始终坚持在项目主办工作一线,在业界与同行间享有较高的声誉。于2012年,靳先生获评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并获得年度中国证券律师称号。现担任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等。靳先生于1978年4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安徽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年8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从事课题研究。
何家乐先生,1954年生。何先生曾于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现名为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的财金部处长和副总经理;于1998年1月至2003年9月任职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于2003年10月至2005年11月任职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远海运(香港)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及于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职董事兼财务总监;于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及于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517)的执行董事;于2005年11月至2012年1月任职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919,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1919)的财务总监;此外,何先生于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任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111)的非执行董事;于2003年11月至2005年6月及于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职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现名为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199)的执行董事及于2013年9月至2016年5月任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2039,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00039)的监事。何先生2018年12月28日获委任为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01576)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先生持有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生的学历,是高级会计师。
潘正启先生, 1953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潘先生历任上海远洋公司船员、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主任、公司企化部经理兼船舶管理二处处长兼党委书记、四处处长兼党委书记;青岛远洋公司副总经理兼连云港远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远亚洲公司副总经理;中远亚洲公司总经理兼中远国际城开发公司总经理;中远澳洲公司副总裁兼中远新西兰公司总经理;深圳远洋公司党委书记;中远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靳庆军先生、何家乐先生、潘正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A.38条和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依照上述条款,我们提请董事会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提请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取得相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股份),决定发行、配发及/或处理的条款及条件(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董事会行使上述授权,在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全体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在发行内资股时,公司无需再召集类别股东会;如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之规定,即使获得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仍需召集全体股东大会,则仍需取得全体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主要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在有关期间决定发行、配发及/或处理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发行的条款及条件:
1) 拟发行、配发及/或处理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
2) 股票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时间;
4)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股份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2、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项所述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或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转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分别不超过本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的20%之新股份。
3、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转股权。
4、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2)本议案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3)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5、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份发行和分配的方式、种类及数量,以及公司在该等股份发行及分配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并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必要的修改,以反映新的股本结构、注册资本。
6、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7、为了及时有效地推进公司根据前述规定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批准及授权董事会在上述1-6项述及的事项获得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同时并在上述有关期间内:
1) 根据市场时机决定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向各发行对象发行的数量和比例、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起止时间、上市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等;
2) 聘请必要的专业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
3) 代表公司签署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为实施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所需之文件;
4)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有关事宜;
5) 代表公司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发行、上市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6) 决定和支付发行上市费用或申请费用;
7) 根据公司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安排办理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
8) 办理其他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所需的一切必要事宜。
8、公司董事会仅在该等发行及其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不时修订的),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权利,董事会亦仅应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
附件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一般性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规定:
■
本公司提请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上述相关条款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股份之一般性授权,授权董事会在将回购之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下时制定、审批和执行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前提暨回购目的
回购股份是为保持本集团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或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本集团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仅会于彼等相信购回股份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方会作出购回股份行动。
回购之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其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况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i)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或
(ii)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到30%。
2、回购要求
在授权期限内,根据中国及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本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A股)、境外(H股)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 (为免疑问,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A股)股份的10%及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H股)股份的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赋予其权力购回A股及H股,回购资金包括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可合法拨作此用途的本公司内部资源(包括盈余储备及保留溢利)拨付。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以上述方式购回的H股应予以注销并销毁,且本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去与该等被注销H股之总面值相等之金额。
本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公司A股股份后,根据《公司章程》第三十条对属于(i)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ii)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iii)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三种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削减。
3、回购授权
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并由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回购有关的事宜,在不超过本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的授权额度内(为免疑问,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内(A股)股份的10%及回购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公开发行的境外(H股)股份的10%),制定及审批回购具体方案,后续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
此项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淮之日起生效,直至以下较早者发生为止:
(1) 於决议通过后的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完结后,届时该项授权将告失效,除非该会议通过一项特別决议無條件或有條件地予以延续;或
(2)在下次股东大会上,股东通过特別决议撤销或修改该项授权。
二、回购股份的影响
股份回购授权于所建议的回购期间内,并于法律法规允许下的任何时间全面行使,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若行使股份回购授权将令董事不时认为对本公司所须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拟在该等情况下行使股份回购授权。董事将于适当时候考虑当时市况后,在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情况下决定购回A股和H股的数目,以及购回A股和H股的价格和其他条款。
通过股份回购,不会出现关联/关连交易或作出《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强制要约的责任情况。
后续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运行时间仍有待确定及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的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在该等法律、规则及规例适用的情况下,执行后续股份回购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五:李胤辉先生、于玉群先生简历
李胤辉先生,1967年出生,由2004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副总裁。由2004年起,李先生担任本公司若干家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李先生由2002年10月起至2003年10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挂职)。由2003年3月起,李先生任职于商务部。于1993年5月至2003年3月,李先生效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这之前,李先生效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中央委员会。李先生于1991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于1997年12月获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颁发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又于2001年6月获吉林大学颁授世界经济博士学位。
于玉群先生,1965年出生,由2004年3月起出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于2012年10月25日起同时担任公司秘书。于先生于1992年加盟本公司,先后任金融事务部副经理、经理、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负责投资者关系及筹资管理工作。于先生于本公司自1994 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曾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先生自2007年9月获委任为中集安瑞科(香港股份代号:3899)的执行董事,及自2004年获委任为本公司若干家子公司的董事。于先生分别于2011 年3 月和2012年,获委任为TSC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股份代号:206)及Pteris的非执行董事。于先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亦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 1987年7月至1989年10月,于先生曾任职于国家物价局。于先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分别于1987 年7月和1992年7月获授经济学学士学位以及经济学硕士学位。
截止本公告日,李胤辉先生及于玉群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胤辉先生及于玉群先生均持有750,000份可行使的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价为人民币10.22元/股,可行权期至2020年9月27日止。李胤辉先生、于玉群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李胤辉先生、于玉群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李胤辉先生、于玉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胤辉先生、于玉群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1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二○一九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中集集团研发中心召开。公司现有监事三人,参加表决监事三人。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二○一八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能满足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同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经审核,同意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经审核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经审核公司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司履行了经董事会批准的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间的相关协议。公司与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订立,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林锋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同意提名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王洪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对其在担任监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其内容能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简历
林锋先生,1975年生,现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林锋先生自1997 年7月至2007年12月先后担任上海海兴货运有限公司分公司财务科科员,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驻沪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08年1月至2014年1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预算管理室副处长、处长,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历任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18年8月起任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林锋先生毕业于上海农学院(现更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学士,会计师职称。
娄东阳先生,1975年生,现为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娄先生于1997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化工室助理工程师并兼任全国放射性同位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于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中国同位素公司计划财务部工程师,于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专业人员,于2008年9月至2012年9月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处长、于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产权管理部部长助理、于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部长助理,以及于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招商局集团财务部(产权部)副部长。2017年12月起,任职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娄先生现亦为华商国际海洋能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HK206)董事及多家招商局集团所属企业的董事及监事。娄先生于1997年取得北京大学应用化学学士学位,并于2002年取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调查。除已披露之外,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林锋先生、娄东阳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1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根据与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与其子公司合称“中远海发集团”)于2016年11月11日签订的《销售商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向中远海发集团供应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框架协议》约定了双方截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以下简称“年度上限”)。2018年3月29日,本公司与中远海发签订了《销售商品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将《框架协议》中双方2018年度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5.5亿元和人民币6亿元分别上调为人民币46亿元及人民币50亿元。该《补充协议》已于2018年6月8日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并生效。除此以外,《框架协议》其他条款没有变更。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2日、2018年3月28日、2018年3月29日及2018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CIMC】2016-071、【CIMC】2018-027、【CIMC】2018-035及【CIMC】2018-051)。
(二)2018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根据对2018年度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梳理,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上述2018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交易金额未超出《补充协议》约定的2018年度交易上限人民币46亿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的情况说明
2018年,本公司与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与预计(人民币46亿元)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包括:预计金额是按照新增箱量及市场箱价预期大幅上涨来预测的,但后来根据市场变化,实际箱量需求和箱价与预测有偏差。
(四)2018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对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交易总额进行了确认。王宇航副董事长及刘冲董事由于在中远海发及其关联公司中担任职务而作为关联董事在上述决议案中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1次会议审核了公司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林锋监事回避表决。相关信息可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网站(www.cimc.com)上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CIMC】2019-013及【CIMC】2019-014)。
本次确认与中远海发2018年度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远海发的基本信息:
■
2、中远海发的主要合并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中远海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长誉投资有限公司(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和中远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72%。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中远海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框架协议》项下双方拟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4A章,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框架协议》项下双方拟进行的交易对本公司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中远海发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人、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中远海发集团经营集装箱运输及相关业务,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货款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为:(1)如规定投标程序,则以投标价格作准;(2)如并无投标程序,则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如可资比较的本地、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厘定。市场价格应透过独立行业协会基于相关商品的种类及质量搜集;或(3)倘上述价格概不适用或应用上述定价政策并不切实可行,本集团将与中远海发集团在考虑商品的成本、技术、质量及采购量以及相关商品的过往价格后,经公平磋商按公平基准厘定价格,并按不逊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似商品所提出的条款厘定。
付款将依据由中远海发集团相关成员公司与本集团相关成员公司根据《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协议的条文来作出。为保证交易将以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集团定期审阅及监控本集团所供应的商品的毛利率,并与业内基准作比较。本集团也会每月及每季审阅向中远海发集团供应的商品的盈利水平。
《补充协议》未对定价政策和依据进行修订。本集团2018年和2019年与中远海发集团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仍按上述定价政策和依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远海发主要从事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和其他产业租赁等多元化租赁业务,集装箱制造业务以及金融投资业务。鉴于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包括其下属佛罗伦集团)之间长期可靠的商业关系。订立《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并进行相关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集团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制造等)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本集团向中远海发集团提供的产品价格及条款将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不逊于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产品价格及条款。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持续关连交易按正常或更有利的商业条款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本公司采取措施加强对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
本公司集团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包括合同政策、关连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以保证持续关连交易按照销售商品框架协议执行。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不定期组织内部测试,以确保持续关连交易有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测试结果。本公司外部审计师将每年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措施进行审计,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每年对《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进行审阅。本集团继续监察对持续关连交易执行情况,加强本集团之申报及文件记录机制,提高对相关交易的监控频次,对持续关连交易事先估计按月监督,以及时监察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2018年本集团与中远海发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之间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并确认:(1)该等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该等交易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订立;(3)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4)该等交易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2月,本集团与中远海发集团累计已发生的持续关连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13,196千元。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3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1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本集团2018年度(以下亦称“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819,708千元(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2018年,本集团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账务处理,本年度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819,708千元,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千元):
■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中,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资产项目的计提依据与原因如下:
(一) 金融工具减值准备
1、 计提依据:
本集团已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计提损失准备。
2、 计提原因和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374,903千元,主要包括: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61,196千元;
(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9,246千元;
(3) 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人民币180,944千元;
(4) 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人民币23,517千元。
(二) 预付款项坏账准备
1、 计提依据:
本集团在预付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值时,对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2、 计提原因和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预付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2,730千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1、 计提依据:
本集团定期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
2、 计提原因和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999,106千元,主要为本集团对海洋工程项目机器设备以及部分价格下滑、呆滞或废旧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计提的跌价准备。
(四)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1、计提依据: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如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2、计提原因和情况:
(1)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2,608千元,主要为本集团之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对所持有酒泉市安瑞科昆仑深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计提的减值准备;
(2)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固定资产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199,186千元,主要为本集团对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运输工具、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3)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991,878千元,主要为本集团对来福士H273、H1284项目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4)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38,640千元,主要为本集团之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并购子公司形成的商标权、客户关系计提的减值准备;及
(5) 报告期内,本集团的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总额为人民币210,657千元,主要为本集团对Bassoe Technology AB、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辽宁中集哈深冷气体液化设备有限公司等形成的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扣除本期转回的影响后)将减少本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利润总额人民币2,819,708千元,已计入本集团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2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降低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经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于2019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集团营业收入大量由集装箱制造、海洋工程、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等重点业务板块的美元出口收入构成,而生产成本大部分由人民币构成,存在较显著的经营币种收支差异。同时,随着本集团全球化格局的逐渐展开,集团海外投资并购、资本运作、全球资金运营以及存量海外资产负债等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汇利率风险。本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通过汇利率衍生品套期保值,平滑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降低汇利率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至可控或可承受范围,稳定和改善经营,确保本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2019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本集团2019年度将开展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衍生品品种:本公司2019年度拟投资的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汇利率远期、掉期、互换、期权以及期货产品。
2、保值规模:2019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汇率风险敞口的80%,单笔交易量不超过1亿美元,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0亿美元;利率衍生品保值金额不超过同期美元中长期融资总额,单笔交易量不超过5亿美元,最高持仓量不超过40亿美元。
3、合约期限:衍生品保值业务的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4、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的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
5、资金来源:本集团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6、董事会授权期限:自2019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0年新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三、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用于汇率保值的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用于保值的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差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保值业务合约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不显著。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本集团对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管理措施
2019年度公司拟继续通过汇利率衍生品对全球经营业务所涉及的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均在于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本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约均具备真实业务背景,坚持套期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
本公司已成立汇利率风险管理小组,并制定了《中集集团汇率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汇利率风险业务进行全面、专业化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为汇利率风险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汇利率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并协同板块及成员企业、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汇利率风险管控职能。本公司将持续加强、提升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及业务能力。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有明确的保值方案、交易指令;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各层级管理机构及领导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决策,不得越权审批和下达指令;衍生品套期保值总量、期限等要素必须在限定范围内,不得超量、超期交易。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利率风险管理业务内控制度体现岗位分离、相互制约、分工协作的内部控制原则,严格保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程序合规,确保各层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各层级操作人员在权限范围内交易。汇利率风险主管部门监控市场走势,评估市场走势对公司汇利率衍生业务的相关影响。
五、 衍生品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方法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金融工具,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根据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合同远期外汇价格的现值与资产负债表日即期外汇价格之间的差额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期权合同、货币互换合同的公允价值基于经纪人的报价。本集团会根据每个合同的条款和到期日,采用类似衍生工具的市场利率将未来现金流折现,以验证报价的合理性。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的议案》:同意2019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汇率衍生品保值比率不超过同期汇率风险敞口的80%,单笔交易量不超过1亿美元,最高持仓量不超过50亿美元;利率衍生品保值金额不超过同期美元中长期融资总额,单笔交易量不超过5亿美元,最高持仓量不超过40亿美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2019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查,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2019年度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与公司日常全球经营业务有关,是以平滑或降低汇利率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确定性影响为目的,坚持保值基本原则,禁止投机交易,且公司充分重视并不断加强对汇利率保值业务的管理,已制定并不断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3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1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度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2019年度拟进行以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及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以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其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2019年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位(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3、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以内。
4、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且2019年底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5、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且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
6、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以内。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
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1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名单详见附录一、二、三)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1)本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本公司对其投资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支持函或与出资比例相对应的信用担保,如果确需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的其他合资经营方须按其出资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对于联营公司通过其大股东担保获得银行授信,并要求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本公司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
(3)本公司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资金需求计划、授信规模及授信条件均须经由本公司审核批准;
(4)对海外子公司及相关项目提供担保,主要通过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进行办理。
2、关于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2019年度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
(1)同意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其投资的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及承包经营子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2)同意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其母公司2019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
(3)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投资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各项担保必须遵循本集团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本公司2019年担保合计余额预计约为人民币450亿元(包含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约占2018年度合并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120.56%。
4、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批准人民币400亿元专项担保额度,用于本公司或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为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转移提供担保,不重复新增集团负债。
5、对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海外并购项目和(或)融资安排,可由本公司提供信用保证。
6、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CEO兼总裁麦伯良先生或其授权人签署本集团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银行授信及项目的全部担保方有关文件。
7、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8、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中集集团及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1、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成员单位(本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2、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的信用担保,用于汽车销售金融支持并在2019年底将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所授信额度可用于保兑仓、按揭、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3、同意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授权集瑞联合卡车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开展相应的汽车金融业务。
4、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5、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的议案》:
1、根据担保条款,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开发商有义务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同意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需要对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担保。
2、批准2019年度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的按揭贷款信用担保,且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安瑞科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对所属客户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有关客户的买方信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物流服务产品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于物流服务产品销售之目的而对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销售业务提供金融支持,同意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为目的而对所属客户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有关客户的买方信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同意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产业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1、为对产业园房产销售提供金融支持,同意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基于销售产品之目的而对其所属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2、批准2019年度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用于产业园房产销售金融支持,且在2019年底将买方信贷贷款余额及相关信用担保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
3、本担保有效期自决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二零二零年有关担保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4、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2019年为经销商和客户提供担保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中集安瑞 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
(1)业务介绍
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种高技术、高性能的专用汽车、半挂车系列及其零部件(不含限制项目)、集装箱、折叠箱、特种集装箱以及一般机械产品及金属结构的加工制造和相关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业务;经营管理生产上述同类产品的企业。
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底盘、重型、中型、轻型汽车系列产品研发、制造、组装、销售;生产、销售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汽车改装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泛用于清洁能源、化工环境及液态食品三个行业的各类型运输、储存及加工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工程及销售,并提供有关技术保养服务。
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集装箱全生命周期、二手箱租售、船货代、工程项目物流、港口物流服务、合同物流、长江内支线物流服务、国内水铁联运、跨境多式联运、物流装备研发及制造、物流装备租赁及运营、装备物流服务等。
子公司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干箱业务、冷链业务、特箱业务以及其他新兴业务,拥有数十个遍布在中国大陆所有重要港口的生产基地,能够提供全系列集装箱产品,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供应商,产品遍及北美、欧洲、亚洲等全球主要的物流系统。
为增加公司业务销售及支持客户资金需求,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中集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及中集集团集装箱控股有限公司为解决该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拟对其提供买方信贷(含车贷、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一方面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买方信贷回款,另一方面扩展市场份额的目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买方信贷(含车贷、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所涉及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核确认后并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经销商或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经销商或客户推荐给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资信不佳的经销商或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贷款的范围。
(二)关于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按揭贷款信用担保:
(1) 业务介绍
子公司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产业园区开发和运营、信息咨询、商业运营、物业服务、传统地产开发等。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以自有资产对商业、工业、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等。
因行业性质及惯例,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在未出具他项权证之前,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要对其商品房/产业园房产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帮助其实现融资需求,从而达到一方面尽快实现销售收入并最终收到房产回款,另一方面扩展市场份额的目的。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贷款银行贷款条件,并购买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陕西中集车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沈阳中集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产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揭贷款客户。经公司资信审核,公司将资信优良的客户推荐给银行,对资信不佳的客户,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不再将其列入享受银行综合贷款的范围。
四、参与担保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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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集集团海外控股有限公司(CIMC Fortun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中集海外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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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债务转移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400亿元内。
基于经营需要,本公司于2016年在香港全资设立中集海外控股公司,用于从事海外投资控股、融资、财资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为配合本集团在海外的筹资活动安排,原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所承担的银行债务将逐步迁移至由中集海外控股公司承担。债务转移中所发生的专项担保并不重复新增本集团的负债。
3、中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27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0亿元内。
4、CIMC Raffles Offshore (Singapore) Pte.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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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该公司或该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20亿元内。
2019年度,该公司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客户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3,146,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163,146,000元内。
5、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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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人民币45亿元内。
6、TGE Gas Engineering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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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该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年末担保余额控制在等值人民币30亿元内。
7、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