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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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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2、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限于按出资比例)
2)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四、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1)本集团涉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融资事务基本操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本集团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就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2)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需对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综上,上述担保均系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0,35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83.5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7.69%;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2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27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总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或其指定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及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回购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业务方案
为促进公司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云轨及其他可供出售商品的销售和市场开发,加快公司销售资金结算速度,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例如租赁公司)及客户合作,为符合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等审核通过的客户的融资需求,根据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的要求提供回购或担保责任,在相关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公司回购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云轨(含设施和附属配套)及其他可供出售商品或提供其他担保措施。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等方式,其中融资租赁是指通过租赁公司将公司产品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将按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租赁期限内分期将融资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例如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由公司将商品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商品租赁给客户,客户分期将租赁费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毕融资租赁费之前,商品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或担保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客户就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或担保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通过与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及客户的合作,可以提高市场占用率,提升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实现及时回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节省公司资源投入,降低公司运行风险;并可以广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渠道快速促进公司销售,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 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和客户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为销售产品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销售新能源车、新能源叉车、云轨及其他可供出售商品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外提供回购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和客户,并对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和客户风险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0,35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83.5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7.69%;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2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拟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2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10,355.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83.52%;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4,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7.69%;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2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19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fo.com.cn)上,同时《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通过全景网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举行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李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王海进先生;独立董事张然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2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拓宽投资种类,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增强投资能力及投资效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企业阶段性的现金管理方式,提高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公司计划拓宽资金投资渠道,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你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风险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作为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4、授权实施期限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投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中列示的风险投资,即: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审批权限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是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说明和承诺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投资范围,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