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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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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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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61,078,763.90元。以上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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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行业 131家证券公司主要从事经纪、融资融券、投资银行、证券自营交易、资产及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和管理及另类投资等业务,行业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为人民币6.26万亿元及人民币1.89万亿元。(本报告行业数据均来源于沪深交易所、Wind 资讯、证券业协会会员系统、基金业协会会员系统等)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经纪和财富管理: 公司向零售客户提供经纪和投资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代客户持有现金赚取利息收入,及代销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赚取手续费。

  信用业务: 公司从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约定式购回交易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赚取利息收入,并从光证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中赚取收入。

  机构证券业务: 公司向公司及其他机构客户提供承销、财务顾问、投资研究及主经纪商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并从自营交易及做市服务赚取投资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资管理: 公司向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赚取管理及顾问费,并从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和PPP业务获得投资收入。

  海外业务: 公司通过海外业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国际经济形势:2018年,世界经济总体延续增长态势,但增长势头有所放缓。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速趋缓,主要新兴经济体总体实现不同程度复苏,但经济运行出现分化。世界经济发展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单边主义加剧、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发达经济体股指出现较大波动,部分新兴市场经济体金融市场动荡,美元持续升值,其他货币不同程度贬值。

  中国经济形势:2018年,中国经济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形势,保持了经济平稳增长,充分展现了经济的强大韧性和潜力。经济增速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GDP突破90万亿元,增速6.6%;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强;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金融去杠杆取得积极成效,金融风险总体下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力度加大,实体经济活力不断释放。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明显加快,继续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

  资本市场概览:2018年,我国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推出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退市新规、回购新规、CDR新规、并购重组新规、再融资新规等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资本市场改革得到深化,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受经济因素和投资者情绪影响,股债二级市场行情分化明显。报告期内上证综指累计下跌24.59%,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债券市场尚存暖色,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4.79%。二级市场交投活跃度持续下滑,沪、深股市日均成交3711亿元,同比减少19.5%;日均股基交易量4,115亿元,同比下降17.5%。一级市场直接融资规模明显收缩,股权融资规模12,107.35亿元,同比下降29.71%,其中IPO募资规模1,378.15亿元,同比下降40.11%;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规模5.68万亿元,同比上升24.56%。

  行业经营情况:2018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和资本市场深幅调整双重压力影响,证券行业发展步履维艰。行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存量竞争甚至减量竞争的特征,除个别头部券商维持业绩正增长之外,绝大部分券商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数据,2018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663亿元,同比下降14.5%;实现净利润666亿元,同比下降4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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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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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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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18年全年,公司发行的各期债券均按时兑付利息。“15光大01”的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1月29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05号;“15光大04”第3年末附发行人提前赎回权,已经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本息兑付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17号;“17光证02”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2018-032号。“17光证D1”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9月20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45;“16光证05”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10月24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1;“17光证D2”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11月16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56;“17光证07”兑付工作已于2018年12月6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61。

  “18光证01”兑付工作已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2;“17光证03”兑付工作已于2019年2月14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9。

  “18光证D1” 兑付工作已于2019年3月19日完成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8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对公司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2018年7月20日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报告》,经中诚信证评信用评级委员会最后审定,公司信用等级为AAA。

  2018年5月25日,中诚信证评对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 “17光证G1”、“17光证G2”、“17光证G3”、“17光证G4”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信评委函字[2018]跟踪163号),维持公司债券 “17光证G1”、“17光证G2”、“17光证G3”、“17光证G4”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18年4月9日,中诚信证评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光证G1”、“18光证G2”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并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A。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2018年9月17日,中诚信证评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8光证G3”信用状况进行评级,并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AA。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根据公司与中诚信证评签订的评级服务协议,上述债券的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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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情况

  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形势,公司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战略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直面市场压力,做强优势业务,补足业务短板,有序推进改革转型,推动经营管理稳健发展。但在全行业收入利润同比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以及受累于子公司光大资本专项风险事件的影响,公司2018年度各项财务指标较去年出现大幅下滑。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7.12亿元,同比下降2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3亿元,同比下降96.57%,若剔除光大资本专项风险事件等影响,则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13.47亿元,同比下降55.34%。公司总资产排名行业第11,较2017年提升1位;净资产排名第11,营业收入排名第13。连续四年在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获A类评级;连续四年跻身“亚洲品牌500强”和“中国品牌500强”;蝉联《新财富》“本土最佳投行”,荣登《福布斯》“2018年全球最佳雇主榜单500强”。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信用业务、机构证券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海外业务

  1、 经纪和财富管理

  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期货经纪业务。2018年度,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9亿元,占比25%。

  (1) 证券经纪业务

  2018年,公司突出回归经纪业务本源,严守合规风控底线,继续夯实业务基础,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发展。多措并举搭建多角度、宽体系客户服务体系,通过交易、资讯、产品等多种手段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投资服务,有力推动新开户、新增高净值客户、新增客户资产等基础性业务发展;深入推进向财富管理方向转型,提升产品代销规模和代销业务收入;进一步完善重点市场网点布局,做强线下业务阵地。截至目前,公司境内分公司数量为14家;新设营业部41家,营业部数量达到263家;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市场份额较2017年末上升2个百分点,市场排名上升1位;分支机构收入中,转型业务收入占比提升3.9%,财富管理转型战略顺利推进。

  (2) 财富管理业务

  2018年,公司财富管理业务重点围绕建设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体系的核心目标,全力打造“以量化为手段、以大类资产配置为核心”的财富管理模式。围绕内容生产、专业培训、投顾服务三项核心工作,建立了“金阳光财管计划”、“投资顾问精英计划”、“富尊会俱乐部投资者报告会”三大财富管理品牌。推进零售客户服务体系建设的客户分类分级、咨询服务体系、金融产品体系、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平台、服务标准化、执行与督导的全面发展,推动分支机构全面向财富管理转型,通过投资顾问专业服务与资产配置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3) 互联网金融业务

  2018年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和丰富“金阳光APP”功能和内容,较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和用户粘性。根据易观千帆数据,“金阳光APP”2018年平均月活跃人数达146万。“金阳光APP”在新浪网第四届券商APP测评中获得了“四星半”的综合评分,位于行业前列。“智投魔方”得到进一步优化,上线了组合、资讯、工具等多类产品,为客户提供了丰富的智能化服务。公司互联网平台以大数据精准营销平台建设为基础,通过产品画像、客户画像、推荐策略等数据产品服务,持续深化数据运营对经纪和财富管理业务的支持。

  (4)期货经纪业务

  2018年,光大期货直面压力、应变适变,大力提升经纪业务能级,着力发展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创新业务,打破机构业务发展瓶颈,尝试国际化发展路线,总体经营情况稳中有进。光大期货全年实现日均保证金99.7亿元、交易额市场份额2.21%。截至2018年末,光大期货在中金所、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能源中心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05%、1.06%、3.29%、3.09%和0.88%。上证50ETF股票期权交易累计市场份额为3.83%,排名期货公司第4位,全市场第8位。

  2、 信用业务

  信用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业务及融资租赁业务。2018年度,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7亿元,占比22%。

  (1) 融资融券业务

  2018年,公司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举措,聚焦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融资融券业务份额企稳回升。全面梳理业务,夯实业务基础、积极稳妥地化解和消除业务风险。截至2018年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225.04亿元,较2017年末下降25.3%。市场份额2.98%,较2017年末增长1.7%。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3月末市场排名第11位。截至2018年末,公司融券余额2.63亿元,市场份额3.91%。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3月末市场排名第4位。

  (2)股票质押业务

  2018年,公司紧贴市场、紧贴业务,聚焦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强化逆周期管理,不断优化股票质押业务结构。严把项目入口关、质量关,进一步提升尽职调查、质量控制、贷后管理水平、风险预判和处置能力,努力降低业务风险。股票质押业务整体风险可控,风险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18年末,公司股票质押余额为356.70亿元,较2017年末下降19.4%。市场份额3.06%,较2017年末增长12.5%。截至2018年末,公司股票质押项目的加权平均履约保障比例为182.40%。

  (3)融资租赁业务

  2018年,光证租赁主动应对市场需求下行和经营风险上升等挑战,保持传统融资租赁业务稳健增长,坚持专业化经营,积极拓展创新业务,实践产融结合,各项业务积极开展,融资渠道更加丰富,专业化转型卓有成效。围绕租赁和保理两大主要产品,光证租赁“一体两翼”布局,探索出飞机租赁、船舶租赁、生产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医疗设备租赁、电力设备租赁以及贸易保理、工程保理等成熟模式。全年完成新增项目投放数量46个,融资租赁业务投放总计27亿元;完成累计项目投放金额124亿元,累计回收租金金额69亿元。

  3、 机构证券业务

  机构证券业务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机构交易业务、私募业务、投资研究业务和证券自营业务。2018年度,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6亿元,占比20%。

  (1) 投资银行业务

  2018年,面对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大力深化投行条线改革,努力提升投行生产效率、市场竞争力与服务大客户能力;全力拓展重点区域市场,打造投行生态环境圈;紧跟市场形势,积极探索创新业务,服务公司客户,拓展业务储备。

  2018年,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拓展业务规模,债券承销规模和排名继续实现逆势上行。根据wind统计数据,2018年,公司总承销各类债券618只,承销数量同比增长97.44%;债券总承销金额3,180.80亿元,同比增长58.85%,市场份额占比5.63%,市场排名第5位,较上年末上升2位。同时,公司不断优化债券承销业务产品结构,加大创新业务开发力度,积极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完成资产证券化项目125单,承销规模1,534.91亿元,较去年增长2.9倍,市场份额达到7.81%,在券商中市场排名稳居第3,较上年末上升6位。创新性完成全国首单“储架式”公司债券、首单不依赖主体信用的CMBN项目、首单主动管理的准REITs项目。公司连续3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优秀承销商”、“优秀受托管理人”两大奖项。 

  2018年公司完成股票承销家数6 家,市场份额1.05%,市场排名第22 位;股票承销金额81.21亿元,市场份额0.71%,市场排名第 25 位,其中IPO 承销家数1 家,承销金额4.3亿元;再融资家数5家,承销金额76.91亿元;并购重组家数6 家。公司加大股权融资项目储备,根据Wind及公司内部统计,截至2018 年末,公司已过会待发行股权类项目总计5个;在会主承销项目21个,其中IPO项目12个,排名第6位;再融资项目3个;并购重组项目3个。

  截至2018年末,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累计推荐新三板挂牌 263 家,总体推荐挂牌排名行业第 14 名;新增推荐挂牌8家;新三板股票发行融资金额合计12.54亿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为72 家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其中34 家公司进入创新层。

  (2) 机构交易业务

  2018年,公司推行精细化管理、搭建机构客户服务体系、挖掘代销业务潜力、推进国际业务发展、丰富自有资金投资和创新业务内容,机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研究排名各类占比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2018年,公司实现基金分仓内部占有率3.46%,同比上升8.68%,排名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次进入行业前十,排名行业第7位;席位佣金净收入市场份额3.90%,同比上升4.56%。

  (3) 私募业务

  2018年,公司明确了以商业银行和大型私募为主要拓展客户的经营方针,全面梳理代销、孵化、投研、系统、评价等五大重点业务,不断增强核心服务能力。截至2018年末,公司累计已合作私募机构共799家,同比增长14%;累计引入PB 产品1,913只,同比增长34%;存续 PB 产品1,263只,同比增长14%;PB 产品新增备案规模1,039亿元,同比增长13%;存续PB规模2,045亿元,同比增长34%;种子基金新增投放18家私募管理人,同比增长125%。

  (4) 投资研究业务

  2018年,公司坚持客观、独立、专业的研究宗旨,致力于“打造光大品牌的研究产品”,共举办大型投资者策略会2次,以及若干大中型投资者论坛。全年共发布研究报告5,207篇,为客户提供路演服务13,921次,联合调研907次,跨行业、跨区域举办联合调研、电话会议、沙龙等多项投研服务。截至2018年末,公司研究跟踪A股上市公司514家,新三板上市公司111家,海外上市公司105家;充实了研究力量,实现了研究领域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了对公司各业务条线的研究支持体系;2018年荣获水晶球、金牛奖、万得金牌分析师等各类奖项44个。

  (5) 证券自营业务

  2018年,公司权益类投资以优化投研流程为抓手,聚焦投资范围,定位中长期稳健复合收益,不断精选投资品种,完善持仓结构。针对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和跨境转换业务,公司积极筹备并已通过交易所的相关业务核查。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上,抓住了无风险利率下行的市场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同时严控信用风险,择优配置了中高等级的优质信用债。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规模增长显著,并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同意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备案的批复。积极申请跨境业务资格。

  4、 投资管理业务

  投资管理业务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另类投资业务和PPP业务。2018年度,该业务板块实现收入17亿元,占比22%。

  (1) 资产管理业务

  2018年,光证资管立足资管本源,继续深化投研体系改革,增强主动管理能力,提升产品业绩;同时发力融资类业务,拓宽机构客户;对存量产品进行自查规范,坚持合规稳健运营。全年实现管理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末,光证资管受托管理资产总规模2,897.55亿元,较年初增长5.60%;主动管理规模1,542.25亿元,较年初增长33.98%,主动管理规模占比53.23%。2018年度,光证资管作为管理人完成资产证券化项目17单,共计发行规模358.38亿元。

  表格1:资管业务各类产品的规模及同比变化

  ■

  来源:公司内部统计

  (2) 基金管理业务

  2018年,光大保德信在严守合规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管理规模持续提升。坚持以投研驱动整体经营发展,继续加强投研体系建设和强化投研能力,并进一步完善投研考核体系。不断调整基金销售政策,积极改造存量基金产品以应对客户需求。在深耕长期合作渠道的同时,积极开拓战略客户,并拓展与互联网平台等新兴渠道的合作。截至2018年末,光大保德信管理资产规模(公募、专户合计)为1,206.83亿元,同比增长11.9%,其中公募基金规模为937.52亿元,同比增长25.4%。截至2018年末,光大保德信剔除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净值排名为行业第26名,较2017年末上升4位。

  (3) 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2018年,光大资本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规范进度,积极妥善处置专项风险,稳妥夯实业务基础。在存量业务方面,积极开展主动管理,推动直投项目和基金项目退出;在增量业务方面,和读者传媒共同发起设立甘肃读者光大新兴产业并购基金。截至2018年末,光大资本运营基金管理公司4家,管理或参与基金22支,实缴规模144.16亿元。

  (4) 另类投资业务

  2018年,光大富尊积极探索另类投资业务发展方向,积极调整业务布局和商业模式。光大富尊以股权投资为业务重点,在旅游、生物医疗、大数据、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等领域重点布局。

  (5) PPP业务

  2018年,光大发展通过与母公司协同,积极探索尝试基金与标准化业务相结合的切入点。截至2018年末,河北交投ABN项目已获得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

  5、 海外业务

  2018年度,海外板块实现收入10亿元,占比13%。

  2018年,香港子公司依托境内外协同优势,推进平台整合,积极拓展各类业务,逐步扩大在香港证券市场的影响力,海外业务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速。

  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继续积极推动转型工作,客户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末,客户资产总值约1,270亿港元,客户总数约13.8万名,同比增长4.5%,证券交易量市场占有率为0.33%,保证金融资余额108.29亿港元。年内,针对引流高净值客户,推出 “资富理财” 账户服务,并成功入选《南华早报》2018年刊“Private Banking Directory”顶级私人银行名录,是唯一入选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企业融资及资本市场业务放量增长,市场排名稳步提升。2018年共完成8个港股保荐项目,市场排名第4;完成16个承销项目,位列全市场第8名;完成2个财务顾问项目。另外,于四季度增设债券资本市场部,完成了6个美元债发行承销项目。

  投资及结构融资业务坚持以风险把控为前提,加强项目筛选,严控投后管理。截至2018年末,同时运营8个股债权投资项目,涉及投资金额约19.7亿港元,投资标的覆盖TMT、新零售、医疗健康、基建及新能源等行业。

  资产管理业务旗下18个基金产品(包括基金和专户)共管理资产规模29.71亿港元,其中主动资产管理规模为11.40亿港元,同比增长逾8.84%。

  另外,报告期内,香港子公司和美国斯迪富融资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完善了海外业务布局,有助拓展国际销售和交易网络,扩大全球客户基础。

  (二)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1、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1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期货总资产97.07亿元,净资产19.17亿元,净利润20,252万元。

  2、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1日,注册资本2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证资管总资产20.27亿元,净资产15.35亿元,净利润46,752万元。

  3、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4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资本总资产49.47亿元,净资产25.49亿元,净亏损16.34亿元。

  4、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2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富尊总资产31.45亿元,净资产21.46亿元,净利润8,169万元。

  5、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27.65亿港元。业务性质为投资控股和金融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证金控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下同)273.37亿元,净资产4.43亿元,净利润870万元。

  6、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2日,注册资本5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发展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5.28亿元,净利润2400万元。

  7、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通过光大资本、光证金控持有85%股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证租赁总资产65.55亿元,净资产11.94亿元,净利润7,274万元。

  8、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1.6亿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保德信基金总资产11.80亿元,净资产10.24亿元,净利润17,413万元。

  9、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4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融数据处理与分析、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云付总资产6.12亿元,净资产-3.08亿元,净亏损52,364万元。

  10、光大易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6日,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持有4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融数据处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光大易创总资产1.31亿元,净资产0.95亿元,净亏损1,772万元。

  1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成基金总资产32.95亿元,净资产22.48亿元,净利润23,169万元。

  (三)其他

  1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该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新租赁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因此,公司于 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新旧准则转换影响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一级子公司未发生变化,其他子公司变动情况详见2018年审计报告附注九。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为20家。

  A股代码:601788   A股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1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公司总部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其中,闫峻先生、居昊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孟祥凯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王勇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宋炳方先生、薛克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薛峰先生授权委托闫峻先生参加会议。闫峻先生(经董事会推举)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61,078,763.90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奖金计提比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子公司管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严肃责任追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及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

  1、2019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19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3、管理层应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薛峰先生、闫峻先生、居昊先生、宋炳方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2018年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连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

  2、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光大集团相关不竞争承诺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筹备公司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对光大集团遵守及执行不竞争承诺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光大集团、光大集团正常经营的全资附属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光大集团控制的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光大证券或光大证券的附属公司的受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以证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竞争,也不存在会产生实质性竞争的可能性,因而光大集团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遵守了相关不竞争承诺。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2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公司总部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等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8人。其中,刘济平先生、朱武祥先生、孙文秋先生、王文艺女士、黄琴女士、李显志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张敬才先生、汪红阳先生以电话等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制、强化子公司管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相关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18年度稽核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风险工作报告的议案;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

  至2019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9年 3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H股股东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H股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3、参会登记:

  登记时间:2019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4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4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租赁相关会计政策于2019年1月1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影响不重大。

  ●对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对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

  一、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列示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租赁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和融资租赁方式的承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根据现行租赁准则要求,经营性承租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确认为相关资产或费用,修订后,承租人首先应识别是否构成一项租赁,对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对相关事项提出了财务报告披露的具体要求。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存续承租业务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现行准则下相等。因此,预计在2019年及以后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是负面的。在2019年度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也是负面的,但以后年度可能逐渐转变为正面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及以后年度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不重大。

  (二)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调整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定期报表及附注项目进行了调整,对于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5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7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2019年度预计关联/连交易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2018年,公司严格在《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连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

  经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签署了《金融产品及服务框架协议》、《房产租赁框架协议》,上述协议就2016-2018年度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联系人(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成员”)之间可能发生的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8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时,于招股书中对上述协议的内容及年度上限进行了披露。2018年,公司严格在H股招股书披露的年度上限内执行交易。

  2018年,本公司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日常关联/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2018年,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相关服务或产品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开展,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本公司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证券及金融服务类等交易涉及金额为1,115万元;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类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连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2019年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一) 预计与光大集团成员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二) 预计与其他关联/连人(士)发生的关联/连交易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联人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的其他关联人包括:1、光大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2、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和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3、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根据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12个月内,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本公司日常经营中,上述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连交易如下:

  (1)房屋租赁

  ■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3)证券及金融服务

  ■

  (4)非金融综合服务

  ■

  2、《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其他关连人士

  除光大集团成员外,根据公司的测算与《香港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本公司与《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所定义其他关连人士发生的关连交易将可获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下关于关连交易的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就该等交易,公司将就每项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进行单独测算,并依据测算的结果依照《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履行申报、公告、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四、关联/连人(士)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光大集团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及通过其下属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持有公司46.45%的股份。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600亿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公司投资和管理的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光大控股成立于1972年8月25日,注册地香港,董事会主席蔡允革。光大控股是中国领先的跨境投资及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所管理的多个私募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夹层基金、母基金、固定收益和股票基金,及利用强大的自有资金,与投资者共同培育了众多具高增长潜力的企业,同时还配合中国企业的发展需求,将海外的技术优势与中国市场相结合,为中国客户参与海外投资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818)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818)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中,与本公司业务往来较多主要包括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等。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其他关联人

  主要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立其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

  五、关联/连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业务主要包括本公司与关联/连方互相租赁对方的房产用作业务经营用途等,租金参考租赁房产所在地届时适用的市场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交易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的市场费率一般在市场上具有透明度及标准化。就该等产品或交易所收取的佣金及收费应参照现行市场费率,或按类似产品或交易类型一般适用于独立对手方的市场费率按公平协商确定。

  3、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及金融服务交易包括本公司与关联/连人(士)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及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银行、经纪、资产管理、存贷款、代销金融产品、保险等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第三方定价,经公平协商确定。

  4、非金融综合服务

  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包括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络、会务服务、冠名服务、网络维护、印刷出版、图书音像、装修、培训、医疗、商旅管理、广告宣传、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劳务外包、广告位出租、物流、仓储及其他非金融综合服务。上述各项非金融综合服务交易价格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一般商业交易条件下,以不低于从第三方取得该等服务/向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时的条件,由公平协商确定。

  六、日常关联/连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日常关联/连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公司代码:601788                                                  公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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