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102,234.45万元、442,296.39万元和478,934.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309.12万元、335,387.17万元和394,716.49万元,盈利能力较强。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75,800.00万元(含275,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听取、征求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2018年10月,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包含具体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章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内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二)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五)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六)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七)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分配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
(二)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三)分配时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现金分红最低比例: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特别说明。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
注: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尚未完成,需经过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1,152,240,510.1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252,754,609.54 元的比例为91.98%,公司的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06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在淮北矿业会议中心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建清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地审核,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该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长远利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40598.27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58.0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614.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983.39万元,累计利息收入289.56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272.95万元。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
1.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华塑物流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华塑物流100%股权,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物流贸易业务,符合公司物流贸易业务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16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及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原条款序号做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0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方先生、葛春贵先生、王圣茂先生、张其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8年3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预计2018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1340万元。
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的预计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不包含重组标的资产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8月完成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体量巨大,公司主营业务由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的生产与销售、爆破工程服务以及矿山开采,发展为煤炭采掘、洗选加工、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同时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对重组完成后标的资产与关联人发生的购销、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完成,2019年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购销、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50,000万元,预计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和关联人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余额及利息收支合计金额为355,6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18年发生金额为模拟全年同一控制下合并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
■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煤炭产品、提供劳务和工程建筑服务等;向上述关联方采购煤炭产品、资产和服务等。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有国家价格的,直接适用此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国家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无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交易定价应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既无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则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按本行业的通常成本毛利率计算)作为定价的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09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6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四项解释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开始执行上述四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二)财务列报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拆分项目
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
公司按照财会〔2018〕15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2018年度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淮北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淮北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10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5号)核准,公司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3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301,5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99,985.24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17,017,301.5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982,683.6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4月13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4月14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3243号)。
公司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58.0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614.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983.39万元,累计利息收入289.56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272.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7年4月24日,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银辉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开发区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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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858.0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614.8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4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2952万元。
2017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052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943号)。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26)。截至2017年6月2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8052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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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2019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365亿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子公司授信额度
1.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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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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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授信额度合计为365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上表所列的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和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在授信总额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的授信银行、金融机构和授信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365亿元,有利于公司高效筹集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12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12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亳州煤业”)发展需求,加快其信湖煤矿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对安徽亳州煤业实施单方面增资,增资金额1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亳州煤业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124411.34235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安徽亳州煤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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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亳州煤业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淮矿股份持有60%股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持有40%股权;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与销售,其下属二级单位包括袁店二井煤矿和信湖煤矿。其中,信湖煤矿为在建项目,设计产能300万吨/年,煤种主要为焦煤和主焦煤等稀缺煤种,预计2020年底试生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亳州煤业资产总额603529.01万元,负债总额273487.50万元,净资产330041.51万元,资产负债率45.31%;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106479.46万元,营业总成本84488.65万元,净利润22012.67万元。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乙方单方面对甲方实施增资。
2.本次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330号〕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基准,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甲方账面资产总额603529.01万元,负债总额273487.50万元,净资产330041.5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91574.77万元。经协商,同意按上述评估结果对安徽亳州煤业增资,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为4.9157元,乙方本次增资额为120000万元,对应增加甲方注册资本24411.34235万元,其余95588.657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124411.34235万元。
3.审计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的经营损益由原股东按照增资前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具体数额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对安徽亳州煤业进行增资,能够加快信湖煤矿项目建设进度,释放先进产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煤炭主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3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亳州煤业”);
●本次担保金额为27.2486亿元,无实际为其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借款人及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亳州煤业
债权人名称及金额:银团贷款总额担保,具体如下:中国建设银行淮北分行12亿元、中国银行淮北分行5亿元、徽商银行淮北分行5亿元、中国民生银行安徽分行3亿元、华夏银行安徽分行2.2486亿元,合计为27.2486亿元。
为推进信湖煤矿项目建设,安徽亳州煤业拟申请银团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为支持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亳州煤业发展,拟为该银团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3年。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亳州煤业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淮矿股份持有60%股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持有40%股权,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与销售,其下属二级单位包括袁店二井煤矿和信湖煤矿。安徽亳州煤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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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拟为安徽亳州煤业银团贷款27.2486亿元提供全额担保,担保金额27.2486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3年,该担保无反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为其下属公司安徽亳州煤业提供担保,有利于安徽亳州煤业正常运营,有利于加快推进信湖煤矿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为其下属公司安徽亳州煤业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推进信湖煤矿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安徽亳州煤业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安徽亳州煤业进一步增强盈利水平,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同意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4%。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15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于2018年7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196号)核准。2018年8月,公司完成向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8家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股权事宜,共计发行股份数量为1,812,224,63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00,156,330元增加至2,112,380,969元。
2019年2月公司启动后续配套募集资金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60,031,266股股份,发行价格8.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6,869,200.26元,认购方为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机构。2019年3月6日,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由2,112,380,969股增加至2,172,412,235股,注册资本由2,112,380,969元增加至2,172,412,235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7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煤炭产品的产量、销量、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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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化工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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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煤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消耗量及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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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编号:临2019—018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淮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