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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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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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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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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已按1.00元面值折算。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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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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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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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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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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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已按1.00元面值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融日盈A

  ■

  -

  中融日盈B

  ■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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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自2017年7月26日,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自7月31日起B类存在有效基金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中融日盈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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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融日盈B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31日,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金11.5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46只基金,包括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货币市场基金、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二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视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融医疗健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明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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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按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各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下独立决策,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平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共享交易资源。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制定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各投资组合交易前独立确定交易要素,交易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各方面措施确保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全年GDP累计同比实现6.6%的增速,但内需羸弱逐渐凸显,前期地产投资虚高,基建滑坡,对固定资产投资形成拖累。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房贷占比过高,对其他消费性需求形成压制。贸易战的意外冲击,进出口下滑明显。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企业融资环境艰难,社融增速下滑明显。内忧外患的多重影响下,央行货币政策在边际上有所放松,全年4次定向降准释放流动性。全年债市行情体现出宽货币紧信用的格局,由于信用债违约事件频发,市场投资风险偏好较低,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成为收受益最多品种。全年来看,5-10年国开普遍下行120bp左右,1-3年受益于资金面的宽松,下行150-170bp。宽货币到宽信用的传导效率尚未明显见效,信用债融资环境仍需改善。

  本基金坚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依据资金面季节性波动规律,将现金留多分布在季末等关键时点,利用短端资产在资金紧张时点价格冲高的机会,配置高收益资产,提高组合收益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中融日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38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截至报告期末中融日盈B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62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债券市场受益于宽货币紧信用的市场环境,进入2019年,地产、消费、进出口都可能成为影响经济增速的拖累因素,不利的因素尚未看到明显的逆转。稳增长、稳预期依然是货币政策的核心,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预计在较长时间将保持相对宽松,债券牛市的基本逻辑仍在。但目前绝对收益率水平已经处于相对低位,继续大幅下行的空间有限,信用债等息差水平也较前期高点大幅回落,市场更多时候将进入交易行情的博弈。与此同时财政政策的发力、宽货币向宽信用持续的政策引导,民企纾困等带来的信用创造和融资需求都是债券市场需要关注的风险点。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结果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研究部门、基金运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人民币100.00元,B类份额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6,106,057.92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8,456,326.1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如有)、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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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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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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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此处所列A类份额数据按1.00元面值折算列式。基金份额总额990,116,263.27份,其中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为231,692,845.30份;B类基金的份额总额为758,423,417.9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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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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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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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 2565号文《关于准予中融日日盈交易型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3日,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无认购费)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74,878,000.00元,折合974,878,000.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06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31,539.70元,利息不折合份额。本基金募集资金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折算,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每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为折算前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2日《关于准予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75号文),本基金就增设场外B类基金份额完成变更注册。自2017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场外份额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原基金份额为场内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00 元,B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409号,本基金9,752,243.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3月20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单位为元。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该等利息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①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② 本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 其他

  ①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②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产生重大偏离,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③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A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B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提;

  (2) 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提;

  (3)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以《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

  (4)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红利再投资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免收再投资的费用。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权益和其本金(投资人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并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3)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利随本清"的原则。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4)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采用"每日分配、按日支付"的原则。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按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2位,小数点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

  (5)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记入投资人收益账户。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6) 投资人卖出部分A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但投资人卖出全部A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投资人结清;

  (7)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 投资人当日买入的A类基金份额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A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9)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无。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权证交易

  无。

  7.4.8.1.3 债券交易

  无。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1) 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2) 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6%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6%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中融日盈A

  ■

  中融日盈B

  ■

  (1)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3)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按1.00元面值折算列示。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托管人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是184,394,323.41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1、确定金融工具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的方法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57,942,248.02元(2017年12月31日:属于第二层的余额为人民币29,791,235.86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3、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政策为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换(2017年: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2017年: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无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0%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18渤海银行CD254、18渤海银行CD144、18厦门国际银行CD021、18天津银行CD33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2018年1月9日厦门银监局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厦银监罚决字〔2018〕2号),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9号),2019年3月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公布行政处罚。

  前述发行主体受到的处罚未影响其正常业务运作,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按1.00元面值折算列示。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中融日盈A

  ■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按1.00元面值折算列示。

  ■

  9.3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数据中的A类份额按1.00元面值折算列示。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5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2、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及金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及金额。

  2、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已按1.00元面值折算。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3月14日发布公告,王启道先生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30日发布公告,代宝香女士不再担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未变动。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该审计机构已经连续3年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20,000.00元人民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ⅲ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ⅴ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ⅱ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已按1.00元面值折算。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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