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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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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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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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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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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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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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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7月29日正式生效。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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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信债券增强收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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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上证企业债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1、上证企业债指数,是按照科学客观的方法,从国内交易所上市企业债中挑选了满足一定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组成样本,按照债券发行量加权计算的指数,科学地反应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变化。

  2、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3、上证企业债指数与上证国债指数很好地反映了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具有较高的权威和市场代表性,投资人可以从上交所行情、中国货币网等处获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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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满,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过往三年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万众

  总经理:葛航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08

  联系人:姚慧

  发展沿革: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2003年5月8日获准开业,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目前下设上海锐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产品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理财顾问部、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专户投资部、清算会计部、集中交易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截至2018年12月底,公司有正式员工100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有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先行策略混合、泰信双息双利债券、泰信优质生活混合、泰信优势增长混合、泰信蓝筹精选混合、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泰信发展主题混合、泰信债券周期回报、泰信中证200指数、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泰信行业精选混合、泰信中证基本面400指数分级、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泰信国策驱动混合、泰信鑫选混合、泰信互联网+混合、泰信智选成长、泰信鑫利混合、泰信竞争优选混合共21只开放式基金及8个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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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以公司公告为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18号),公司制定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主要控制方法如下:

  1、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

  2、建立全公司投资对象备选库和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

  3、投委会作为公司受托资产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受托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总监在其权限范围内审批超出投资组合经理权限的投资计划。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

  4、投资组合经理同时管理多个投资组合时,必须公平公正的对待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除申购赎回、个股投资比例超标等客观因素之外,同一交易日投资同一交易品种时,应尽可能使他们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5、集中交易室负责所有投资指令的执行,必须确保所有同向指令的公平公正,平等对待所有投资组合。发现异常指令或者涉嫌利益输送的指令,交易室应立即停止执行指令,并向投资总监和风险管理部报告。对非竞争竞价指令,不同投资组合也必须公平对待,主要采取成交结果按比例分配和轮侯方式处理。

  6、风险管理部通过交易系统监控指标设置,实时监控交易指令,禁止同一投资组合内部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7、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强制公平委托参数,强制交易系统对符合要求的同一交易品种的同向指令执行公平委托。

  8、风险管理部定期与不定期对交易指令的公平性和交易委托的公平性进行分析,对强制公平委托的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检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完成定期分析报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投资品种,以及所有投资管理活动,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从研究、投资、交易合规性监控,发现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平交易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估。

  公司所有研究成果对公司所管理的所有产品公平开放,投资经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下达投资指令,所有投资指令在集中交易室集中执行,投资交易过程公平公正,投资交易监控贯穿于整个投资过程。

  本报告期内,投资交易监控与价差分析未发现基金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未出现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宏观经济呈现下行,单季GDP增速分别为6.8%、6.7%、6.5%及6.4%。中采及财新制造业PMI全年先升后降,12月分别收于49.4及49.7双双跌破荣枯线,显示制造业动能走弱。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有所走弱,全年基建投资见底回升,房地产投资增速小幅下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产业表现分化,下半年工业增加值有所走弱,而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明显下行。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2018年中央继续严格管理房地产市场,限制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的同时,出台了多项稳经济政策,继续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逐步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推动“蓝天保卫战”计划。出台多项政府职能优化,简政放权举措,并积极推动企业、个人减税政策,化解地方债务问题。货币政策全年更加灵活,年内多次降准释放流动性,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对冲MLF到期资金,创设TMLF等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并采用价格型工具降低公开市场操作利率,推动了社会融资成本的下降。在金融监管及去杠杆推进下,国内信用环境受到一定影响,社融增速全年有所放缓,信贷占比结构提升。通胀整体稳定。受到中美贸易战影响,全球贸易格受到冲击,海外经济表现分化。

  2018市场走势分化,商品指数高位回落,权益市场大幅调整,汇率有所贬值,债券等低风险资产表现良好,中债总财富指数上行9.58%,国债总财富指数上行8.81%。信用债总财富指数上行7.39%,转债跟随正股下跌1.16%。2018利率全年波动下行,截止12月30日,10年国债、国开收益率分别为3.23%及3.64%,较年初下行65及118个基点。全年债市主要经历三波主要下行,分别是:1月后半月到4月中旬,央行定向降准等工具扭转了市场货币政策预期,流动性逐渐改善,叠加通胀回落及贸易战打压风险偏好,10年国债收益率高点下行48个基点至3.5%附近;5月后半月到8月初;贸易战升级,货币重回“合理充裕”,10年国债下行27个基点至3.44%,经济下行,社融回落,国债收益率再度下行近40个基点,至年末3.23%。牛市推动下,资产荒现象逐步增强,10年期国债国开利差持续压缩,截止年末收于41个基点,处于历史相对低位。2018年伴随着信用收缩,债券违约数量显著增加,违约主体数量、违约金额均远超往年水平。但信用债收益率整体跟随基准利率呈下行态势,短端下行幅度更大,曲线形态陡峭化。节奏上看,收益率下行比较快的时段主要是4月和7月,其后的5-6月和8-9月有所调整,前者主要源自资管新规落地,后者来自利率债上行带动和违约频发。受益于各项民企、小微和城投平台融资支持政策的推进,中低等级信用债下半年表现良好。信用利差全年看,AA+及以上评级3年期和5年期信用利差压缩或持平。而短端和低评级信用利差走扩明显,前者源于货币市场利率快速下行,后者源于违约风险加大和市场风险偏好下降。转债指数全年录得负收益,但相对正股而言防御性良好。全年新增公募转债67只,累计发行规模787.5亿元、截至年末转债市场总规模达2613.74亿元。伴随转债市场扩容,个券分化进一步加强。转债品种的信用风险问题也成为了市场新增的关注点。

  2018年,增强收益基金加强了产品流动性管理,1季度调整了利率债持仓结构,适度拉长了组合久期,2季度整体以短久期债券配置为主。下半年加强了产品流动性管理,维持了组合短久期配置结构。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泰信债券增强收益A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6%;截至本报告期末泰信债券增强收益C基金份额净值为1.019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7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我们认为宏观经济仍将延续下行, PPI调整压力、制造业整体盈利走弱、产能利用率拐点出现等等,各个分项均大概率衰减,因此制造业投资继续超预期的可能性不大,地产销售下滑将对投资形成影响,预计基建仍是未来稳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企业盈利难有明显改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仍将放缓,叠加居民加杠杆的过快上升,消费端同样难有较大改善。中美贸易仍需长期多轮的贸易谈判,市场负面影响有望得到边际缓解,但出口仍受制。全年通胀压力可控,伴随着政府多轮宽信用政策的推进,企业融资环境有望逐步改善。海外方面,全球经济表现仍分化,美联储多轮加息后经济增速将有所放缓,贸易战及地缘政治风险仍将制约全球经济表现。2019年,减税降费等积极财政政策将继续推进。货币政策维持宽松,但仍受外部及通胀的掣肘,降准仍将继续,降息难有大的空间。市场表现看,我们认为利率债基本面良好,仍有望成为2019年的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向。地产收缩,融资需求下行,资产荒问题仍存,推动利率再下台阶,但需做好年内利率波动的把握,关注利率债、地方债供给放量的影响。信用债全年风险仍存,到期压力加大,宽信用传导仍有时滞。地产债、地方政府债存在估值调整风险。需要精选个券规避信用风险。可转债仍是博弈权益市场反弹的良好标的,转债个券分化较大,关注正股表现,把握一级市场及条款博弈机会。

  2019年,增强收益基金加强了产品流动性管理,1季度调整了利率债持仓结构,适度拉长了组合久期,2季度整体以短久期债券配置为主。下半年加强了产品流动性管理,维持了组合短久期配置结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委员会主席

  韩波先生,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委员会成员:

  张敬燕女士,硕士。2017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蔡海成先生,硕士。2013年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清算会计部总监。

  朱志权先生,学士。2008年6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投资部总监兼投资总监,泰信优势增长混合基金、泰信智选成长混合基金经理。

  梁剑先生,硕士。2004年7月加入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兼研究副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不参与本基金估值。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基金合同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两种。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分红资金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12次。

  (5)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于2018年01月02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有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拟申请转型的解决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待与托管行沟通确认及完成公司内容审核流程后再呈报证监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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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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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1.0322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195元;基金份额总额3,753,347.7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914,376.77份, C类基金份额1,838,971.0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葛航______          ______韩波______          ____蔡海成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480 号《关于核准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175,877,200.51 元,折合为 1,175,877,200.51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份额 723,971,941.85 份,C 类份额 451,905,258.66 份),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9)第 12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175,986,774.72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09,574.21 份基金份额(其中 A 类份额 69,303.32 份,C 类份额 40,270.89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本基金 A 类、C 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本基金也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上证企业债指数+20%×上证国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 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60%/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0%/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4%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00,175.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108,749.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8,197,259.4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票。

  8.11.6 本报告涉及合计数相关比例的,均以合计数除以相关数据计算,而不是对不同比例进行合计。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资、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中关于“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30%”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选择租用交易单元时,注重所选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市场声誉。对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由公司研究人员对其提供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公司将根据内部评估报告,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决定是否对交易单元租用情况进行调整。

  2、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新时代证券上海41828;国盛证券深圳006813;退租交易单元:瑞银证券深圳390981。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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