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英大纯债债券A

  ■

  英大纯债债券C

  ■

  注:①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生效;

  ②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本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现有三家股东,分别是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49%、36%和15%。

  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90%以上的员工来自于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平均行业从业时间超过10年,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

  公司自成立就秉承了国有企业诚信、责任、奉献的优良传统,确立了以“诚信、责任、专业、创新”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坚持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经营原则,坚持公募、私募协同发展、两翼齐飞的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发展和创新,建立了科学、专业的投研体系和严谨的风控体系,力争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受人尊敬、业内领先的专业财富管理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英大国企改革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过多个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确保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

  公司保障投资决策公平的控制方法包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负责制,明确各自的投资权限,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投资决策的独立性,交易执行部门与投资决策部门严格分离,业绩与风险评估以数量分析为基础,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后监控。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投资流程,明确投资各环节的业务职责,防范投资风险。公司的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统一的投资研究平台,投资研究团队使用同一研究报告系统,确保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保障交易分配公平的控制方法包括公司建立交易分配公平的内部控制流程,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并确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稽核、可持续。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以技术措施保障公平交易的实现。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的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5日内等)的同向交易以及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事后合理性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未发现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受去杠杆政策下的融资收缩、贸易战影响,经济基本面持续下行,为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央行货币政策发生转向,采用降准、MLF和OMO等方式维护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资金利率中枢稳步下移。在股市大幅调整保持低迷的背景下,债券市场迎来了不错的牛市行情。全年债市收益率在波动中下行,十年期国债和国开收益率分别下行了65bp和118bp。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同时2018年信用风险事件继续高发,继续扰动债券市场。

  本基金全年对持仓组合的久期和杠杆控制较为积极,主要投资于短期限的高等级信用债及政策性金融债,适时调整了账户组合久期和杠杆,在保证产品流动性的同时,严控信用风险,收益较为稳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英大纯债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1.1194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09%;英大纯债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1.103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7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虽然基建托底、地产边际放松,减税降费预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但外需放缓叠加内需走弱,经济基本面仍将面临下行压力。货币政策在宽信用见效以前仍将维持宽松,流动性合理充裕,但进一步宽松空间有限。预计2019年债券市场收益率长端震荡下行,短端跟随资金面波动。

  结合我们目前的持仓,2019年本基金将持续关注经济基本面、监管动向和央行的后续操作,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在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为持有人持续实现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使得法律合规风险被及时识别并得到控制,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

  合规管理方面,一是积极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向业务部门解读、传达最新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落实各项要求的责任部门,使得公司从业人员知法、守法;二是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和控制机制,保障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事前合法合规审核全面覆盖公司的新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基金等各受托资产的投资交易管理、基金信息披露等业务,并利用系统对相关投资组合的投资合规风险实现事前控制。三是严格的事中指标监控机制,保证投资过程的合规性:公司设置专人专岗监控投资指标,利用系统和人工结合的方式,实现重点监控环节的刚性控制,系统无法实现控制的环节进行人工审核与复核。四是及时的事后风险管理机制,保证潜在合规风险得到及时解决:通过系统事后监测并提示各投资组合的被动超标情况,跟踪其限期回归到合规范围之内;五是继续开展合规培训,不断增强公司员工合规意识,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公司通过对新员工的合规培训、对全体人员的年度合规培训、对投研人员、销售人员等的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风险事件,加深员工对法律法规和风险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在公司内部更有效的得到落实。

  监察稽核方面,一是定期对本基金投研交易、销售和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和评价,跟进后续改进情况,向监管机构报送监察稽核季报。同时,按照年度监察稽核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核工作。二是持续完善制度流程和监控模型,采用有效手段,日常监控投资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利用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分析投资人员的投资行为,防范出现违反“三条底线”的情形。三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梳理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对其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对现有的控制手段提出改进性建议。同时,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完善业务流程。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电子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电子签名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担任;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的负责人及其他根据议题需要指定的相关人员;委员会秘书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了两次利润分配,英大纯债A于2018年6月7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82元,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15,351,833.44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1,690,895.54元,本期利润分配合计为17,042,728.98元,英大纯债C于2018年6月7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52元,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4,711,823.96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29,965.91元,本期利润分配合计为4,741,789.87元;英大纯债A于2018年7月26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5元,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6,845,606.40元,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746,430.33元,本期利润分配合计为7,592,036.73元,英大纯债C于2018年7月26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0.30元,现金形式发放总额为2,718,685.36,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为16,541.59元,本期利润分配合计为2,735,226.95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实施利润分配共计32,111,782.53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英大纯债债券A净值人民币1.1194元,基金份额总额287,072,369.05份,英大纯债债券C净值人民币1.1038元,基金份额总额106,717,367.00份,总份额合计393,789,736.0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孔旺______          ______朱志______          ____陈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26号《关于核准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494,717,488.32元,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京会兴验字第0201009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495,284,612.40份基金份额(其中英大纯债债券A基金份额为811,221,644.46份,英大纯债债券C基金份额为684,062,967.94份),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7,124.08份基金份额(其中英大纯债债券A基金份额为318,970.18份,英大纯债债券C基金份额为248,153.90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分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英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每日存款余额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在受益期内分摊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

  (3)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7日期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2018年5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其母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监许可[2018]872号),2018年6月14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70% / 当年天数。

  ②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支付基金管理人的C类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方法如下: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于2018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19.61元。(2017年12月31日:人民币1,939.69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34,999,707.50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经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货币网等公开信息披露平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ⅰ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ⅱ 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ⅲ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②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ⅰ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质量评价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行业研究的前瞻性、深度及广度进行评估,初步划定范围;

  ⅱ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进行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ⅲ 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③本表"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