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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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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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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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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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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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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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人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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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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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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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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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人保货币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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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货币B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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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资产)成立于2003年7月16日,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339.HK)发起设立的境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管理资产近万亿元人民币,具备保监会核准的股票投资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股权投资能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衍生品运用能力(股指期货)和信托产品投资能力,具有人社部批准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和国家外管局批准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获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机构,获准发行投资理财产品和受托管理合格投资者资金,获批开展公募基金业务,是中国资本市场秉持价值投资理念、为客户创造绝对收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之一。
成立十余年来,人保资产以保险资金运用为主业,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理念,探索建立了从资产战略配置、资产战术配置、资产交易配置到集中交易和全流程风险管控的资产管理价值链,并着眼于构建能够获得持续稳定收益的资产组合,坚持以绝对收益为核心的收益缺口管理原则,为委托人贡献了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十余年来,中国金融市场日趋成熟,财富管理行业日渐交融。人保资产科学筹划发展战略,积极把握第三方业务的发展机遇和另类资产的投资机会,在国内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中较早开展了第三方保险机构的专户管理和企业年金与养老金投资管理业务,并积极创新和开展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产品等业务,积极筹备公募基金业务,形成了专户管理、资产管理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和外汇投资等业务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与国内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龙头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自成立以来,人保资产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规范化运作,是第一家建立"委托-受托-托管"资金三方存管机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并探索建立了覆盖投资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体系;十余年来,人保资产还培养了具备国际投资视野、历经市场多周期磨练的投研管理和业务执行团队,忠实履行了对各委托人的价值创造承诺。
面向潜力无限、变革加快、竞争激烈的财富管理市场,人保资产依托强大的资源优势和卓越的专业团队,秉承"忠人之事,超越基准"的企业精神,坚持"诚信铸就品牌,专业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不断开创市场化引领下创新驱动的专业化发展新局面,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投资理财公司。
人保资产于2017年1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7号),于2017年3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14只基金产品,分别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人保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转型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利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瑞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量化基本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裕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安惠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保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福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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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公募基金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公募基金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公募基金投资组合,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流程。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宏观经济方面,2018年全球经济总体延续复苏态势,国内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金融运行总体平稳,但内外部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多。从外部环境看,主要发达经济体在复苏中出现分化,外部风险和挑战有所加大。从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看,国内经济运行保持韧性,但在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受"几碰头"等因素影响,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经济面临下行压力。
在货币政策方面,2018年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主动作为,加强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货币信贷合理增长;运用和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发力,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转型;有序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在债券市场方面,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收益率曲线陡峭化,利率中枢总体稳中有降,银行间7天期质押式回购利率(DR007)从2017年末的2.9%左右下降到目前的2.6%左右,10年期国债收益率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分别较2017年末下降约0.65个和1个百分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年内高点也有所回落。同业存单、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品种收益率中枢显著下降。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强调流动性管理的同时,根据市场利率变化灵活操作,采取了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具体来看:在久期策略上,在收益率曲线陡峭化背景下,保持着相对较高的组合久期。在杠杆策略上,整体保持了适度的杠杆水平,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时点,及时捕捉了阶段性交易性机会,有效放大了产品收益。在资产配置策略上,以同业存款及存单为主,控制利率风险的同时增强流动性;同时辅以高等级信用债和ABS增强票息收益。在投资节奏上,随着基金规模扩大、稳定性增强,产品逐步接近目标杠杆和配置比率,并抓住11月以后资金价格高企的市场机会,提前放大杠杆进行配置,及早享受并锁定了收益率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人保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484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429%;截至报告期末人保货币B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734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42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内外部形势稳中有变、变中有忧,但经济保持平稳发展的有利因素仍然较多,我们有能力和信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从国际上看,世界经济政治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地缘政治风险依然较大,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但也存在不确定性。从国内看,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长期向好的前景没有改变,但长期和短期、内部和外部等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货币政策传导不够通畅。从实体经济需求端看,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有效的融资需求有所下降。从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端看,银行的风险偏好下降,自身还受到资本、流动性、利率等多重约束。
预计2019年货币政策偏松的态势仍将维持,货币市场资金利率中枢将保持低位,收益率曲线将逐步平坦化,信用债表现仍将分化。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投资部门、研究部门、合规风控部门、运营管理部门人员组成,以上人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列席会议,但不参与具体决策。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成立日起每日将已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日结转为基金份额,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737,605.13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68,895,224.57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净值收益率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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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人保货币A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20,255,616.22份;人保货币B份额净值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6,261,867,051.55份;总份额合计36,482,122,667.77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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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上年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人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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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生效,上年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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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1016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4,799,072,168.81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346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1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人保货币A")和B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人保货币B")两类份额。其中,人保货币A是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人保货币B是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年度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年度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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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与本基金管理人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已经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于下文分别列示。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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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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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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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分设A、B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B类基金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A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B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01%÷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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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人保货币A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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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货币B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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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人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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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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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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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存放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按银行同业或协议利率计算。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8.7.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债券中无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债券中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2,385,360,319.89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20,731,899.27元,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于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120,475,440.66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20,731,899.27元,其中交易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为人民币20,731,899.27元,其估值与初始投资成本一致。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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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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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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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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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2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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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240天。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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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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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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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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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9.2 18招商银行CD085(总价)(代码:111807085.IB)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招商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进行行政处罚,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18浦发银行CD389(总价)(代码:111809389.IB)为人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针对浦发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
本基金投资18招商银行CD085(总价)、18浦发银行CD389(总价)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18招商银行CD085(总价)、18浦发银行CD389(总价)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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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分级调整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化出、分级调整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3月6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选举缪建民先生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2018年7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缪建民先生。
报告期内,2018年8月,刘连舸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从基金成立起至今。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金审计费用为8万元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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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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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
1、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财务状况及最近三年盈利情况良好;主要股东实力强大;具备投资组合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投资组合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权责明确,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3) 研究实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数量足够的专职研究人员以及研究水平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研究员;研究覆盖面广,能涵盖宏观经济、行业、个股、债券、策略等各项领域,并能在符合相关法规及执业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分析严谨,观点独立、客观,并具备较强风险意识和风险测算能力;
2、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3、报告期内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招商证券沪市交易单元1个、光大证券深市交易单元1个。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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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