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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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604.66万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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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主要包括:木材、支护用品、火工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电力等。除火工用品每年由公司将需用计划报河南省民爆公司,由其统一调配,在指定生产厂采购外,其它物资由公司自行从市场采购(电力自国家电网采购供应)。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18年,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入,煤炭行业去产能由降总量为重点转为注重调结构。2018年煤炭市场整体平稳运行,总体供需平衡,局部紧张,煤炭产量保持增长;下游行业需求继续改善,煤炭消费稳中有升;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整体维持高位;在煤价利好下,煤炭行业盈利能力增强,行业效益持续好转。
产销量方面,国家统计局2月28日发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完成原煤产量36.8亿吨,同比增长4.5%。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46.4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3%。煤炭消费量增长1.0%,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9.0%,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煤炭生产布局方面,煤炭生产重心继续向晋陕蒙新等资源禀赋好、竞争力强的地区集中。2018年,内蒙古、山西、陕西、新疆、贵州、山东、河南、安徽等8个亿吨级(省区)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31.2亿吨,占全国的88.1%,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晋陕蒙新四省(区)原煤产量占全国的74.3%,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
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波动,动力煤中长期合同价格(5500大卡下水煤)稳定在绿色区间,全年均价558.5元/吨,比上年下降9.5元/吨,价格总水平保持平稳。
煤炭行业效益持续好转。2018年中国煤炭行业效益持续好转,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27万亿元,同比增长5.5%,实现利润2888.2亿元,同比增长5.2%。规模以上煤炭企业资产负债率65.7%,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
不过,目前全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不同企业之间盈利能力差距较大,部分企业扭亏并未脱困,一些煤矿特别是老国有煤矿历史欠账多、拖欠职工工资、缓缴社保基金、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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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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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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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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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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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8年随着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煤炭供需关系趋于平衡,煤炭价格保持稳定;公司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综合施策,优化生产布局,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煤炭产量稳中有增;加强煤炭销售管理,提升煤炭质量,优化煤炭销售结构,煤炭主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商品煤产量1575.65万吨,同比增加79.52万吨,增幅5.31%;商品煤销量1612.33万吨,同比减少7.28万吨,减幅0.45%。公司当期实现营业收入78.61亿元,同比增加10.27亿元,增幅1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1亿元,同比增加1.71亿元,增幅35.57%。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因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为适应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适用上述会计变更后,相关事宜在列报项目上进行了调整,对公司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吴同性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0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0名,董事贺治强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8、9、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仅独立董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127.72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604.66万元。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211,000万元,实际发生额494,952万元。预计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04,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06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
2018年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494,952万元,比预计金额增加283,9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06号),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4亿元续贷业务,此次续贷业务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0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在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预计为2020年4月30日前),对外融资45.3亿元。如果在本融资计划实施中,单项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将另行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08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4—10、12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05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的监事6名,其中职工监事李治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职工监事程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职工监事谷奇先生代行其职权。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6、7、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仅职工监事表决):
1、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127.72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19,604.66万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211,000万元,实际发生额494,952万元。预计2019年度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04,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0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
2018年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494,952万元,比预计金额增加283,9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0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9-00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邵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08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10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06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年3月27日召开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独立董事分别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均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独立董事认可的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超出年初预计的部分进行了追认,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211,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94,952万元,超出283,9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环保压力增大,造成公司劣质煤难以长途运输,为促进公司劣质煤就地转化,降低销售成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鼓励其内部煤炭下游单位以不低于市场价格优先采购公司煤炭,造成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额比预计数增加249,257万元。二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对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煤炭,由于销量增加和价格上涨造成关联交易额增加17,400万元。三是除上述交易外,其他关联方交易合计增加17,295万元,包括公司向义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的产品和服务(电力、物资、材料、服务费等)和购买的产品和服务(煤炭、工程施工、材料、配件、电力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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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2018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发展预测,预计2019年度公司与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504,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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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2,671.7419万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正亮,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经营范围:“对采选业、化工业、铝工业的投资;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发电;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洛阳永龙能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宪生,企业住所:孟津县城关镇咸宁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化工行业业务咨询;化工设备销售;煤化工项目投资”。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方:义煤集团新义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1,47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书文,企业住所:洛阳新安县正村乡白墙村,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用物资、机电设备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安装及租赁,普通货物装卸搬运服务。物业管理。矿业项目开发(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四)关联方:三门峡观音堂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44.883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段明道,企业住所:陕县观音堂镇石壕村,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建材、机械设备购销、煤炭装卸”。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五)关联方: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4,675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向阳,企业住所:河南省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行业信息咨询,化工设备制造及安装,副产品综合利用,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粉煤灰综合利用,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施工,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重质蜡,液体石蜡,稳定轻烃,二甲基亚砜,聚甲氧基二甲醚,硫酸铵,纳米碳酸钙,碳酸甲乙酯,脲醛树脂,N-甲基吡咯烷烔,1,3-丙二醇,铜铋催化剂,铜粉,硅酸镁,氧化铝,硫酸铜,镍粉,钼酸铵,氢氧化铋(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1,4-丁二醇9万吨/年,正丁醇750吨/年;焦炭、钢材、聚氯乙烯”。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六)关联方: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8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苏红伟,企业住所:三门峡市渑池县张村镇,经营范围:“氧化铝、氢氧化铝、铝制品生产、加工,本企业自产产品销售。(以上项目中需专项审批的,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七)关联方:河南省豫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卜宪乐,企业住所:义马市银杏路银杏国际花园7号楼17层,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矿山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潢、市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公路桥梁、高低压变电系统及输配电线路;道路、起重、砼预制件、 水泥制品、设备租赁、土建电气检测试验;修理、器材、物资供销。油料(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钢结构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八)关联方:河南永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丕栋,企业住所:义马市千秋路东段,经营范围:“工矿机电产品及配件、自救器、气体测样器、有害气化检测管、安全防护器材、仪器仪表及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支护用品、塑胶制品、水泥制品、标准件、电焊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木器加工、木材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矿用机电设备维修;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安装、维修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办公机具维修销售、办公服务。铁道配件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建筑材料、房屋租赁;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机械设备经营;灭火材料、封堵材料、齿轮、轴承、风筒、风筒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凭资质证)生产、销售;电缆、物流货运代理、货物仓储、装卸、包装、配送及信息服务(凭资质证)”。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九)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左剑锋,企业住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4号(夏都宾馆),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不含勘探、开采);矿山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矿山机械设备租赁、煤炭批发经营。(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十)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苏建敏,企业住所:义马市人民路西段,经营范围:“燃气、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收集工业用水、机械设备、电器仪表、有色金属;甲醇、液氨、液氧、钢材、建筑材料、橡胶及制品的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同受最终实际控制人控制。
(十一)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4,124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刘显胜,企业住所: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甲醇、液氧、液氮、硫磺、杂戊醇、硫铵、废气发电、蒸汽等相关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1.4-丁二醇的销售;氧化铝、铝锭、煤炭、焦炭、钢材、炉灰、炉渣、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橡胶及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电器仪表及配件的租赁和销售”。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十二)青海义德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健,企业住所: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煤炭器材、建筑材料、工贸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的销售;矿山工程承建;种养殖业(不含畜禽、蜂);煤炭销售;酒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建筑工程;草坪绿化;劳务分包;水泥制品的销售;矿用设备检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基本原则
1、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保证这类交易和服务以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保证不因大股东的控制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2、双方依据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对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另一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双方向对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将不得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4、在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时,对方应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二)定价及结算原则
1、国家定价:实行国家固定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价格为准;实行国家定价范围内浮动价格的,以有权机关最近一次发布的浮动价格为准。
2、市场价格:实行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销售地或服务提供地的近期市场价为准。
3、成本加成价:若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则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后构成的价格为准。
4、协议价格: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原则、结算方式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07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河南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 3.935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4亿元贷款续贷业务,此次续贷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提供续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需继续以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络煤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河南能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经独立董事、职工监事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富国
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2018年9月30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2728.63亿元,净资产总额521.87亿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327.15亿元,净利润1.11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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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 义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许乐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设备销售、原煤开采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
义络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9987.85万元,净资产总额26474.7万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1158.66万元,净利润1427.41万元。
(二)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吕涛
成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33,259.85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33,259.85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源出资16,796.22万元,持有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16,463.63万元,持有49.5%股权。
截止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98092万元,净资产总额 -497.42万元,2018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3679.61万元,净利润-814.74万元。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二)反担保范围:
1、质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质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质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质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三)反担保期间:
1、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贰年止。若质权人代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款项和/或相关利息、罚息,则担保期间至质权人代偿之日后贰年止。
2、如主合同和/或其他合同调整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随之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期间为调整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累计金额为3.935亿元(不含本次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03号)。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4亿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01%。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此进行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因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0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以下项目的核算和列报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4、将原“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5、将原“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二)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将原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及“营业外收入”中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列报至“其他收益”项目。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对变更说明所载内容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