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4 元(含税)。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为国内领先的新型土木工程材料供应商,在土木工程材料领域,已形成科研开发、规模生产和专业化技术服务的完整体系。在中国混凝土外加剂企业综合十强和聚羧酸系减水剂企业十强评比中,2014年-2018年连续多年排名第一。2017年公司入选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018年入选中国新上市公司“研发创新先锋奖”,江苏省上市公司创新百强(第8名)。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高性能减水剂、高效减水剂和功能性材料,2018年部分高性能减水剂实现了迭代更新。
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为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掺量低、减水率高、保坍性能优、收缩低等优点,能显著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大幅降低水胶比,提升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延长混凝土构筑物的服役寿命,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高性能减水剂产品主要应用于配制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于核电、桥梁、高铁、隧道、高层建筑等领域。
高效减水剂产品主要包括萘系减水剂和脂肪族减水剂,具有高减水、高适应性、高性价比等优点,能有效降低水胶比,改善混凝土和易性,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有效节省水泥用量,提高工业废渣利用率,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掺量敏感性低,水泥适应性好,配制的混凝土综合成本低,主要用于配制中低强混凝土,应用于水电、市政、民用建筑、预制构件等领域。
功能性材料包括功能性化学外加剂、高性能水泥基材料和工程纤维等,其中功能性化学外加剂主要包括膨胀剂、速凝剂、防腐剂、阻锈剂、引气剂、防冻剂、早强剂等,其可以单独使用或与减水剂复配使用;高性能水泥基材料主要包括灌浆料、超早强砂浆等,具有超早强、高强、无收缩、高耐久等特点;工程纤维包括有机纤维和金属纤维,能显著提高混凝土的韧性,减少开裂,延长构筑物使用寿命。功能性材料主要用于严酷环境下混凝土的制备,超高强、超高韧和高耐久性混凝土的制备,装配式建筑,以及快速修补等特殊需求。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为合成与复配组合生产模式,合成后的母体作为中间产品供内部复配使用,对外销售以复配形成的水剂型混凝土外加剂为主。
公司的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我国幅员辽阔,市政、高铁、桥梁、核电、国防和大坝等重大工程中超高、超长、超跨、超大型等新结构的出现,水泥、矿物掺合料、砂石骨料等大宗原材料复杂难控以及宽温差与干燥的严苛施工环境,对混凝土性能提出了过去难以实现的高要求。公司采用“顾问式营销”,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定制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与服务。公司技术推广人员定期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包括工程特点、气候特点、材料参数、性能参数;技术开发部按客户技术要求,对外加剂实现主动性设计和组合,并进行现场试配,达标后进行配方绑定,并将配比技术参数提供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按照技术开发部门的配方方案和技术推广人员提交的客户发货指令生产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技术推广人员定期回访,根据材料和气候的变化,不断更新产品配方。
(四)行业概况
目前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规模企业较少,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企业占据了我国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本土企业之间,并已开始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跨国公司仅在局部细分市场参与竞争。
近年来大型建筑公司和施工单位逐步实施集中采购和战略性合作。行业内领先企业依托自身研发、生产和服务优势,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混凝土整体解决方案,这使得行业内竞争力弱的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较大挤压。此外,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行业内骨干企业逐步进入资本市场,行业内将会出现更多的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与横向兼并扩张机会,混凝土外加剂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53,479.7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208,505.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31,595.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88%;实现利润总额33,097.7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8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6,839.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0.61%;实现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51.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列示项目影响金额详见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共17家,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缪昌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5)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19-026)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4 元(含税)。以本公告出具日的总股份数31,064万股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7,455.36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7.78%。鉴于公司2019年对外投资等重大资本支出事项,结合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及各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拟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费用待实际商议后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1)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月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1,06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元(含税),共计分配7,455.36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及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8年度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三人,基本情况如下:
欧阳世翕,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43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1964年9月至1978年10月先后在原建筑工程部第八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湖北省建委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任技术员;1980年12月至1997年2月,历任武汉工业大学(现武汉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武汉工业大学新材料研究所副所长、材料复合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材料科学系主任、副校长、校长;1997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院长;2001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1986年8月至1994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助教、讲师;1994年2月至2001年1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讲师、副教授、法律系主任助理;2001年2月至今历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兼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律顾问、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07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挂职任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5年2月至今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承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9年8月至1997年10月任南京港务局会计主管;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任江苏苏亚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2年2月至今任南京苏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主任会计师,南京龙凤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
独立董事在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前,对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主动与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上市后,为充分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前往镇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募投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调研,考察了募投项目的建设、生产情况,听取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从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
截止2018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及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7,600万股,价格为人民币9.02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8,5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904.24 万元。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 210091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经现场考察及审阅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我们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待遇符合行业特点与公司发展需要。
(五)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18年4月27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内,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进行调整。《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均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
(七) 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关注和监督检查,公司认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应披露事项及时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据相关规则和规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特长,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欧阳世翕、刘俊、钱承林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830号《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 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477,624.7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9,042,37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9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龙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11月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00,586,792.06元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差额为2,667,624.72元,差额产生的原因系计算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时已扣除发行费用11,477,624.72元,而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发行费用8,810,000.00元,差额为2,667,624.72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11 月 8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42,330,168.20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42,330,168.2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出具了京永专字(2017)第 310378 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 年 11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报告期,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苏博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苏博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博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届时适用的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其中包括: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攀枝花博特建材有限公司、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镇江苏博特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博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博特建材武汉有限公司、昆明苏博特新型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苏博特(香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通有物流有限公司、SOBUTE NEW MATERIALS (M) SDN. BHD.、四川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主要业务和事项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二)主要业务和事项执行情况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公司章程》等为制度基础,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内的职责明确、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财务部、技术推广部、苏博特研究院、采购部、生产安全部、综合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审计部等8个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管理职能。
公司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四个《委员会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 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战略规划管理的原则与内容,管理职责,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要求和编制流程,战略规划的实施、调整和保障,战略规划的评价与考核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外部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经营层以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对往年市场分析总结、未来市场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制定了各职能部门战略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半年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向董事会及战略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规划》、《人员聘用管理》、《薪酬与激励管理》、《绩效考核》、《培训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人员退出管理》等制度,对人才引进与培养、工资薪酬、福利保障、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2018年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多层次培训和绩效考核,持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有效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4. 社会责任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合法合规运营,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各项管理措施,确定了质量管理与安全指标,通过绩效指标考核落实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另外,公司积极营造创新氛围,提供创新条件,增强科研创新水平,助推行业技术进步。目前,公司在外加剂分子构筑、外加剂合成、混凝土早期变形与裂缝控制、混凝土耐久性提升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保持着国内领先优势,为国家土木材料行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公司制定了《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管理制度》,重视员工就业与薪酬、岗位培训以及个人价值提升,追求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努力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公司与员工利益相互协调。
5.企业文化
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确立了“创造更好材料,构筑美好未来”的使命、“成为行业引领者”的愿景和“开放、创新、诚信、共赢”的核心价值观。各职能部门在承接公司核心文化的同时,建立起各具特色的团队文化基本理念,促进了员工的上下一心和协同效应。公司采用培训、员工座谈会、企业文化手册、员工手册、内部网站等对公司文化进行广泛传播,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知和认同。公司还通过客户走访、寄送简报、邀请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合作伙伴来公司参观交流等形式向顾客及相关方传递企业文化。公司建立了企业文化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企业文化进行评估,并把评价结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6.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制度》、《资金营运管理制度》、《财务基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明确各项财务资金的收支审批权限,对资金账户的开立和销户、资金收入和支付、筹资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保证资金活动管理完整、有效。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保障战略规划有效实施和投资效益。
7.采购业务
公司实行采购业务集中管理的控制模式,建立了《采购计划与预算管理》、《采购申请管理》、《采购定价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供应商选择管理》、《采购验收与退货管理》、《采购付款管理》等制度,加强供应商选择、采购价格确定、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环节的风险控制;采购完成后严格按照付款流程进行审批、付款,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合理控制成本。
8.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产的预算、取得、验收、核算、使用与维护、处置与转移等相关管理工作,保障资产安全和准确核算。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各种生产原辅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燃料。公司各子公司对存货的取得、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盘点、废旧物资处理等活动明确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对库存物资,特别是危化品,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每月组织存货盘点,并作分析。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子公司均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状态;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等必须经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批准;及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取得、调拨、维护、盘点、折旧、减值、处置的账务处理。
9.销售业务
为实现市场发展的可持续性,保证营销管理和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公司制定了销售计划、客户信用、产品价格、销售与收款、客户服务、退换货等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推广部广泛收集市场信息,了解顾客的需求和期望,确定目标市场与顾客群,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加强销售的计划性和回款。公司推行顾问式营销,根据对客户的自身资源诊断与识别和需求识别,采用技术咨询、现场培训、售后跟踪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客户提供包含产品工程应用技术指导、客户总成本优化技术、技术难题攻关、重大项目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与培训等等在内的混凝土系统技术支持服务。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依据内控基本规范对研发管控的要求,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项目过程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管理》、《研发成果开发管理》、《研发成果保护管理》、《研发活动评估管理》、《核心研发人员管理》等制度。2018年技术开发部采用内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把控项目立项;采用月总结、科研项目进程汇报与研讨等方式监控项目研究过程并实时评价,从而确保研发目标的实现。
11.工程项目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招标管理制度》、《设计评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各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与工程建设立项、招标、造价、建设过程、验收相关的活动进行审批;工程建设部负责各类工程建设的实施与过程管控,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个管理过程规范。公司目前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泰兴博特、镇江苏博特等子公司。
12.担保业务
公司建立了担保业务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下属任何部门、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求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通过担保合同的约束、定期跟踪等控制担保风险。目前公司有2项担保业务: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吉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申请与审批手续齐全,跟踪监督记录齐全。
13.业务外包
公司外包业务主要为运输。公司建立了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范物流外包方案与预算管理、承运商管理、外包合同管理、运输过程管理和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管理。
物流管理办公室制定了物流外包实施方案,通过承运商资质审查、运输能力与质量评价、专线承运商竞价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运商;采用开设多条专车路线,实施大客户及重点客户专车专送,优化拼车方式最大限度利用车辆资源等措施对保供、降低物流成本等过程进行管理;物流外包的运输费用核算合理,支付规范。
14.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开展财务工作,制定了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合并报表编制制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报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务分析会议,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综合信息,全面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水平;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
15.全面预算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评价等业务操作。
2018年财务部组织各部门开展了年度、月度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工作。通过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考核,公司纳入预算的项目得到不断完善、预算的准确性得到不断的提高,使各项资金安排合理,公司的营运财务成本逐步降低。
16.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会审、合同违约纠纷等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拟定、审批、执行和备案等业务操作,控制合同法律事务和执行风险。公司制定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物流运输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法务室对合同文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及时防范和控制合同履行风险。
17.信息系统
公司实施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实施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ERP系统,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审批流程纳入统一的、标准化的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公司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公司建立了ERP、OA等信息系统规章制度,规范信息系统的实施与维护、变更、使用、信息安全等,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及可靠。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缪昌文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395,446.1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3,506,744.96元,按照10%比例计提盈余公积14,350,674.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652,041.89元,扣除2017年度利润分配60,8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008,112.35元,资本公积金为1,060,081,835.72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议,以2018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4 元(含税)。以本公告出具日的总股份数31,064万股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7,455.36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7.78%。鉴于公司2019年对外投资等重大资本支出事项,结合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拟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股东良好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与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与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与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与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作为关联董事回避,其余董事以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以3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产生,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淮安市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8,84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602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4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加余
注册地址:涟水县保滩镇十堡村
主要生产经营地:淮安市涟水县
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与服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5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01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注册资本:1,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锦华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醴泉路69号5幢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LED荧光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加平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号工艺楼310-320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省南京市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物业租赁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68,69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6,817万元,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1,26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江苏日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认定为关联方。
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缪昌文、董事刘加平担任其董事,且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何锦华任其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认定为关联方。
(三)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接受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公司获益交易,关联方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且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公司向江苏淮安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涟水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商品,公司向江苏博睿光电有限公司出租房屋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正常交易,具有持续性,交易金额占公司营收比重较小。公司接受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公司获益交易,关联方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且该关联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构成损害。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29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8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 2018年6月7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18 年6月7日至 2018 年6月17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6、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本次回购不涉及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
(三)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万股。
(四) 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6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6.07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四、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刘茂芳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全体独立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30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茂芳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万股,回购价格为8.69元/股,并拟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将由310,640,000 股变更为310,610,000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变更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
上述议案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31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4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4日
至2019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0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01、9.02、9.03、9.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缪昌文、刘加平、张建雄。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登记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联系邮件:ir@sobute.com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 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9 年3月26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的议案》。根据上述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相应变更,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变更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0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76,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5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9,042,375.28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苏博特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苏博特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金公司认为,苏博特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苏博特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黄钦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公司代码:603916 公司简称:苏博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