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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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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鸣

  2019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家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家礼

  2019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洪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洪超

  2019年3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宇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在上海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11名,实到监事9名,李林监事、陈辉峰监事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吴红伟监事会副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吴红伟监事会副主席主持,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合规总监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A股)。

  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公告(H股)。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进行换届,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9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徐任重先生、曹奕剑先生、郑小芸女士、戴丽女士、冯煌先生等5人为第7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徐任重先生、曹奕剑先生、戴丽女士的证券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尚待监管部门核准。

  3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徐任重[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曹奕剑[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郑小芸[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戴  丽[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冯  煌[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第六届监事会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任重先生,1972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2016年7月起在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1994年7月至1997年12月在上海申能房地产公司担任职员;1998年1月至2009年10月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42);财务部工作,先后担任办事员、副主管、主管、经理助理和副经理(主持工作),2009年10月至2016年7月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控部经理。

  曹奕剑先生,1976年出生,理学硕士,经济师,2018年4月起担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担任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2月至2003年7月担任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662)职员,2003年7月至2007年7月上海汇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担任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担任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助理,2009年6月至2012年4月担任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担任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0月担任上海久事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担任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曹先生2018年4月起担任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起担任上海强生控股股份公司董事。

  郑小芸女士,1962年出生,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15年9月21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2015年6月起担任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827,以下简称“上海百联”)财务总监,2015年8月起担任上海百联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起担任上海百联董事。郑女士1982年9月至1999年7月曾任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助理、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2年3月担任上海市广告装潢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担任上海一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12月至2003年10月担任上海全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10月至2005年7月担任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业部财务总监;2005年7月至2010年8月担任上海百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上海百联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担任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担任上海百红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华联集团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丽女士,1973年出生,法律硕士,中级经济师,2018年6月起担任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主任。戴女士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在南阳理工学院担任实习助教;1996年8月至2000年8月在南阳海关工作担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13年10月在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担任法务、投资主管、集团副处级宣传员;2013年10月至2018年6月在上海报业集团资产运营部担任副处级干部、副主任。戴女士2016年12月起担任上海东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起担任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冯煌先生,197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2014年12月30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冯先生1999年1月加入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位,包括2012年12月起担任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4年9月起兼任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冯先生2004年7月起担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起担任上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洋酒店(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月起担任上海国金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5月起担任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起担任上海上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2月起担任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裁,2015年2月起担任上海上实金融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起担任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anghai Growth Investment Limited(沪光国际上海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为0770)非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起担任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起担任上海上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冯先生2011年5月16日至2014年12月30日担任本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以现场会议加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6年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两项准则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披露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根据实施要求规定,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按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2018年可比期间信息。

  实施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核算和相关列报的主要影响有:作为租赁承租人时,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公司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相应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此次变更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租赁业务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审计报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聘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更换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任的2018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2018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单位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的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于进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适当延长续聘年限至不超过8年。公司自2011年度起聘请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至2018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连续聘用期限将达到8年。自2019年起,立信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外部审计师,统一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境内、境外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19年度含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为525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变更等因素对审计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立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事务所对此无异议。立信事务所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确认并未知悉任何有关该等建议不再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境内审计机构事宜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本691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7870XB;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司认为德勤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德勤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德勤事务所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德勤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境内及境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德勤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德勤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德勤事务所的业务的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德勤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聘任德勤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与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

  ■

  2、与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

  3、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19年度及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1、与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

  ■

  2、与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

  ■

  3、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预计

  ■

  4、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期货经纪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预计2019年度确定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告中的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定义,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第十章。与本公告相关的主要关联方简介如下:

  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为法国巴黎投资(BNPP IP)的全资控股公司。法国巴黎投资是法国巴黎银行集团(BNPP)旗下专责和自主的资产管理业务,为全球各地的机构及零售客户提供一系列广泛的投资管理服务。

  2、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通期货有限公司33.33%的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于2003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5月的上海盛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是上海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3、其他关联企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

  三、定价原则

  1、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约定购回等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均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2018年报第二次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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