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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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25,190,879.7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07,535.73元的50.37%)。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独立董事阮吕艳女士、姚小义先生、马卓檀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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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级环氧树脂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发生变化。公司的产品分类如下(主要从形态、产品特征方面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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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模式
公司以贴近市场的价格,快速反应,保证安全库存、客户订单及时交货、技术服务全程跟进,使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紧密协调,实行高效精细的经营管理。
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双酚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和丙酮。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作业,根据订单和原物料价格之需要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年度长期合约采购与月度采购相结合,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作业办法》等制度执行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以DCS全自动化控制的方式进行生产,生产排程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指生产管理部门依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来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订制的产品规格;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门取得客户订单后,生产管理部门开始安排生产的方式,主要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没有固定客户订制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对客户直接销售,依据采购主原料的市场价格,制订及时灵活的定价机制。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原材料成本快速反映至产品价格。销售定价的主要制订依据是产品成本加成,同时参考市场行情、并与客户的需求量、是否长期客户、付款条件、战略合作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
3、行业情况
环氧树脂的消费结构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环氧树脂消费量越高。国内环氧树脂生产部分存在产品结构不够合理和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产品售后服务方面也有待提高。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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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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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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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394.34万元,同比去年增加45.82%;实现净利润5,000.7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6.26%,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7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36.26%,实现每股收益0.08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50.5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6.6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50.55万元,同比去年减少46.6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07元。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9.60亿元,同比增加18.6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10亿元,同比增长1.09%;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5%,同比减少2.94个百分点;每股净资产1.81元,同比增加1.12%;资产负债率43.35%,同比增加9.85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瑞荣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独立董事姚小义先生身体不适,委托独立董事马卓檀先生出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25,190,879.7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07,535.73元的50.37%)。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管理机构变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风力能源开发部变更为新材料研发部,负责公司新材料产品研究开发等,公司其他部门及职能不变。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交通银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2亿元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中国银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5千万元。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4千万元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同意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4千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江胜宗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东海大学化工系毕业,自2000年起先后担任公司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萧志仁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台湾籍,美国德州大学企业管理硕士,2004年8月至2014年10月于宏仁企业集团财务部先后担任组长、副经理、经理职务,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8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全文、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最新总股本614,41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25,190,879.70元,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50,007,535.73元的50.37%)。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8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9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购买方需求减少,2018年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3、2019年度日常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4、2019年度日常关联采购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住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注册资本:美元5,125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2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业纬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3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1.3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
法定代表人:林健男
注册资本:新台币1,490,000万元
住址:台湾台北市敦化路201号5F
工厂地址:台湾云林县麦寮乡台塑工业区1-1号
经营范围:塑胶原料的制造及买卖,有关之石油化学工业产品及加工品制作及买卖。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妹担任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销售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销售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4、前期同类关联采购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未发生同类关联采购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环氧氯丙烷。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可作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环氧氯丙烷,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高端环氧树脂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2.4亿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4.05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授信担保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3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8-013《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向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公司为其中2亿授信额度部分(包含固定资产贷款额度人民币7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本年度经珠海宏昌与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协商确认,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授予珠海宏昌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调减至人民币1千万元,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综合授信额度调增至人民币1.9亿元,用于珠海宏昌日常经营周转,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完全现金保证额度人民币1亿元。
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为上述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人民币2亿元授信额度部分(包含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授信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取得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5千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4千万元,非敞口额度人民币1千万元)。
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为上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人民币4千万元授信额度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三)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交通银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中国银行)的议案》。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宏昌成立于2008年9月8日,注册资本4,34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仁宗,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总资产为1,040,037,073.10元,净资产241,509,049.11元,2018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851,711,216.31元,净利润13,067,708.01元。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3亿元整。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2亿元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5千万元。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人民币4千万元部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运营周转资金需求,为保证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4.05亿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0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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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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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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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2018年6月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它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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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相关财务报表营业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7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均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规范了公司财务管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且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9-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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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7日0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7日
至2019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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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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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9年4月15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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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