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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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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业务:

  1、本报告期,公司物业管理业务正常开展,成为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来源;

  2、房地产销售: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及待开发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存货中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剩余车位及少量商铺,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的主要工作是清理库存。

  (二)公司转型工作

  由于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于2017年6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公告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探究在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关于北京明安儿童医院建设项目的多元化解决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对其他募投项目涉及的下属公司、业务、人员予以剥离。鉴于北京明安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且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2018年1月8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根据原募投项目及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对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公司采取包括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逐步进行处理。

  根据公司优化后的发展战略,公司推进了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出售给明智未来;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誉华。相关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通过本次出售实现了未盈利业务的剥离,减轻了公司经营负担,改善公司了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公司出售南宁明安70%股权,引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实力较强的其他公司作为南宁明安新股东,减轻了公司后续资金压力,能够确保南宁明安医院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

  本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了公司转型并接触、考察、调研了医院、医药制造、医药流通、汽车配件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服务等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日常经营工作正常展开。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1.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06%;实现营业利润7,406.1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744.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01%。本报告期盈利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州明安出售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及南宁明安70%股权,本期确认投资收益。

  公司房地产存货中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仅剩余车位及少量商铺,公司目前无土地储备,亦无正在开发及待开房地产项目。报告期内,房地产业务的工作重点是清理库存,但销售情况欠佳:

  ■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并推进了重大资产出售工作。具体如下:

  2018年1月8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为实现公司体内对公司资金、盈利有较大压力的早期医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剥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同时,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上市公司转型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出售工作。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出售给明智未来,北京明安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8,080万元、明安康和10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440万元;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誉华,南宁明安70%股权在本次交易的对价为19,923万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不互为前提,任何一项交易无法付诸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另一项交易的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组织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截止目前,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

  截至2018年12月25日,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345.2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8520万元的51%),依据《北京明安、明安康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办理工商过户登记的条件已满足,北京明安、明安康和分别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申请平台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2018年12月26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办理完毕了北京明安、明安康和的交割手续。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信息及北京明安、明安康和提供的新营业执照,广州明安原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于2019年2月13日变更登记至明智未来名下。

  鉴于明智未来未按《北京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广州明安付清约定款项,经与明智未来进行协商,2019年2月26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明智未来同意将其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向广州明安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其在《北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明智未来《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其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度,我司将积极按照下述还款计划履行支付义务:

  1、不迟于2019年3月26日,支付1000万元。

  2、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累计支付2000万元。

  3、至迟于2019年11月30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且清偿《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

  2019年3月26日,明智未来分别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截止目前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45.2万元,尚有3,174.8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到期应付未付,以及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尚未支付。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向明智未来催收股权转让价款等款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

  截至2018年8月28日,广州誉华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160.73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51%),依据《南宁明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双方办理工商过户登记的条件已满足,南宁明安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递交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2018年8月31日,广州明安与广州誉华办理完毕了南宁明安的交割手续。

  根据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于2018年8月31日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南)登记内变字[2018]第彭Y-083106号)及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广州明安原持有的南宁明安70%股权已于2018年8月31日变更登记至广州誉华名下。

  截止2018年12月20日,广州誉华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9923万元,《南宁明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培育或收购可以给公司带来稳定现金流、成长性高的、较为成熟的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提升股东回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匹配公司经营现状及发展目标项目的探索力度,调动各方资源,整合已有管理经验、人力储备,发力外延式并购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以期在市场、技术和产品等方面实现突破。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在发展战略、技术、业务等方面加强业务整合和协同,构建并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流程,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744.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州明安出售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及南宁明安70%股权,本期确认了投资收益。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调整了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2018年度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减少合并范围:

  ■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文小兵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08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二〇一八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向有关部门报送,同意在指定网站刊登报告全文,在指定报刊刊登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7,441,510.24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10,739,214.28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联董事王斌先生回避表决。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4月2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〇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1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36号天誉花园二期501房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3、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二○一八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 登记时间: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及电话登记。

  5、联系人:王先生、胡女士

  电  话:020-85219563、020-85219691

  传  真:020-85219227

  邮  编:510610

  邮  箱:ljkgdmb@163.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502  投票简称:绿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

  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进行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09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有效表决票3票。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8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7,441,510.24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未分配利润-10,739,214.28元(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因此,公司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8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10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差旅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2018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1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事项。

  2019年3月26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根据相关要求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2018年度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 2018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发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9-013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截止2019年2月13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全部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2019-003)。

  现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本公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明智未来于《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中承诺:“本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筹集收购资金,本公司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时到位。”明智未来未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除此之外,相关各方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明智未来未及时付款的主要原因为其资金安排未及时到位。本公司董事会采取了多种措施向明智未来进行催收,经与明智未来进行协商,2019年2月26日,广州明安与明智未来签署《股权质押协议》,明智未来同意将其持有的北京明安100%股权、明安康和100%股权向广州明安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其在《北京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2019年2月28日,明智未来出具《关于股权转让尚未支付款项及违约金支付计划的说明》,内容如下:“2019年度,明智未来将积极按照下述还款计划履行支付义务:1、不迟于2019年3月26日,支付1000万元。2、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累计支付2000万元。3、至迟于2019年11月30日,付清全部股权转让借款且清偿《股权转让协议》合同项下相关违约金。”

  2019年3月26日,明智未来按计划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000万元。截止目前,明智未来已累计向广州明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5,345.2万元,尚有3,174.8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到期应付未付,以及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产生的违约金尚未支付。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向明智未来催收股权转让价款等款项。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2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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