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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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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42 证券简称:华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裁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5121.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刑事程序结束后继续主张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华脉公司”)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西安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743号之一的民事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5月16日、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087)。

  华脉公司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二、终审裁定的主要内容

  近日,华脉公司收到江苏省高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民终94号】:“本院认为,本案就华脉公司主张的买卖关系而言,有采购合同、《产品接受确认单》、《三方协议书》等证据,相关涉案人员加盖了电信西安分公司的印章。但是作为整个交易关系的发起人林洋因涉嫌合同诈骗已经进入刑事程序处理,其在公安机关供述在相关人员配合下,多次与不同交易对象签订手机采购合同,在此过程中其使用欺骗、贿赂等多种手段,实现骗取资金的目的,而并无真实的手机交付,具体犯罪细节、行为性质需待刑事程序认定。在此情况下,华脉公司单纯以买卖关系主张权利依据尚不充分。一审裁定驳回华脉公司的起诉符合本案情况,华脉公司可待刑事程序结束后另行主张权利。综上,华脉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对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有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刑事程序结束后继续主张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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