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22号),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存在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导致你公司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虚增利润2730.89万元和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你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利润总额的0.2%、8.95%和3.52%。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10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018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结果,公司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后导致再次触发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已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公司通过与各发行对象进行积极的沟通,顺利完成了回购注销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对象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项。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持续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能力。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