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自2018年12月24日起,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23日止,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2018年12月24日生效。以上财务指标中“本期”指2018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A

  ■

  浦银安盛盛元定开债券C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2月24日转型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A

  ■

  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其他指标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转型前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转型后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成立于2007年8月,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亿元,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9%和10%。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43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新经济结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聚益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经济带崛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安恒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泽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融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普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我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

  注:1、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管理人于2009年颁布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并分别于2011年及2012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现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分为总则、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公平交易监控与实施效果评估、公平交易的报告和信息披露、隔离及保密、附则等六部分。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从投资决策、研究支持、交易实施、监控与评估、报告与披露等各个环节,预防和发现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异常情况,并予以及时纠正与改进。

  管理人用于公平交易控制方法包括:

  -公司建立严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相对所有组合建立并使用统一的、系统化的研究平台;

  -明确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三级授权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及其助理和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经理及其助理相互隔离,不得相互兼任、互为备份;

  -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执行投资交易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严格依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行,并对该分配过程进行监控;

  -定期对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进行分析、归因和评估;

  -对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分析如发现有涉嫌不公平的交易,投资组合经理及交易主管对该情况需提供详细的原因说明,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汇报。同时改进公平交易管理方法及流程。

  -其他能够防范公平交易异常情况的有效方式。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债券市场收益率走出了相当顺畅的下行行情。上半年我国宏观经济内部整体上持续有韧性,边际压力有所加大,特朗普掀起贸易战使外部不确定性增强,外需向下的预期升温。一季度,金融环境仍处于紧货币、紧信用的强监管态势,社融增速下滑,非标快速收缩,金融机构信用创造能力和欲望明显减弱,尽管基本面韧性仍在,债券市场收益率还是走出了纠错行情,伴随融资需求的减弱逐步脱离了顶部区间。二季度,随着央行开启新一轮降准,金融环境过渡至宽货币、紧信用,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期间随着信用创造的不断收缩,中小企业频繁爆雷,低等级和民营企业信用债的信用利差快速走扩。三季度,定向降准、信用债换MLF等一系列定向扶持政策出台,金融环境彻底转向宽货币、宽信用,但金融机构信用创造信心的恢复非一日之功,受到资本充足率、小微不良高企、经济下行周期难以逆势扩张等因素制约,合理充裕无法合理传导,金融体系流动性仅传导至中高等级信用债,利率债收益率震荡下行,AAA和AA+级央企、国企信用利差快速收窄,低等级和民营企业信用债仍少有人问津。四季度,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减速,国内经济也同步加速下行,社融增速大幅放缓,汽车消费持续低迷,房地产销售和土地出让加速下行,固定资产投资表现亮眼起到托底经济的作用,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下行。

  2018年度,本基金维持高杠杆和中等以上久期,调仓卖出低等级信用债,高配高等级信用债,期间通过中长期限利率债等进行波段操作,整体仓位保持偏进攻的状态。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本报告期转型前A类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7.45%, C类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7.4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87%;转型后A类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21 %,C类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为0.2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债券市场主要的机会来自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带来短端利率的松动,以及可能出现的地产投资下滑。以10年国开债为例,过去16年来中枢位置大约在4%,假如地产投资全年没有明显下滑,那么其收益率大部分时间里大概率落在3.5%-4%区间内震荡,其下行的主要动力决定于短端利率能否有效松动,举例来说七天回购利率维持在2%以下;假如地产投资在适当放松后未有起色,销售下滑最终带来投资下行,那么10年国开债的收益率水平有望再次挑战3%。

  2019年上半年特别是一季度,市场对经济基本面弱有一致性预期,但受库存周期往上,信贷集中投放,地产因城施策等因素影响,经济基本面亦有一定支撑,经济超预期差的可能性不大。年初10年国开债下行至3.50%的水平已经充分了price in了市场一致预期,往后大概率进入震荡格局。在股票估值处于历史性低位的情况下,需提防风险偏好提升对债券市场的不利影响。目前市场对2019年经济走势一致预期是前低后高,但低估了下半年地产投资走弱的风险。考虑2018年四季度地产销售和土地出让明显下滑,根据历史经验今年二、三季度地产投资往下的压力会很大,很可能使得地产因城施策等放松政策的效果不及预期。经济复苏、前低后高预期若被证伪,债券市场会出现真正大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将继续秉承稳健专业的投资理念,谨慎操作、严格风控,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强化风险及合规管理,确保基金管理业务运作的安全、规范,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董事会的指导、管理层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合规风控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以及公司的特点和现状,扎扎实实地开展。2018年,合规风控工作内容涵盖了制度内控、法律合规、信息披露、风险监控、绩效评估、内部稽核及反洗钱等工作。合规法务方面,在部门同事和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合规及信披记录良好,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各类仲裁程和违约债券法律处置程序顺畅;风险管理方面,进一步开发并优化量化风险评估模型,利用数字化、专业化管理提升风险评估、监测及预警效能,借助中债资信买方评级服务,信用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稽核内审方面,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开展了各项专项稽核工作,及时查找和发现的潜在风险,提出了完善制度流程及加强执行的有效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合规风控团队,提高团队的专业素养

  2018年,随着公司管理投资组合的数量与规模大幅提升、业务类型的不断拓展,合规风控团队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专业素质,鼓励和支持合规风控人员参与相关的专业考试和学习。目前合规风控团队内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和业务研讨的氛围,团队成员各自发挥自身优势,相互取长补短,专业素质得到均衡提升,在内部形成了互帮互学、互相协同、勤奋上进的良好局面。

  内部管理上,合规风控团队进一步健全合规风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自觉、客观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对外沟通上,持续与监管机构、交易所、自律协会、外部律师、外部会计师及双方股东对口部门保持密切良好的沟通,同时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良好协作,配合和支持部门间需求接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1、完善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

  2018年监管机关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对资本市场和基金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法规。我司也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我司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新增和修订了《2019年度风险偏好》、《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账户解冻、回转及应急交易流程》、《ETF投资管理制度》、《ETF风险管理小组管理规定》、《ETF应急预案》、《风险分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满足未来业务开展的需要,并进一步提高我司业务开展的规范性。此外,风险管理部组织牵头实施了BCP各关键业务系统的应急演练和紧急情况下通知路径的电话树应急演练,组织风险偏好制度和年度风险偏好限额的制定,并对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调整等工作。

  2、对投资组合进行定期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部进一步完善了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创新产品/业务风险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及提示机制。在市场风险方面,从市场趋势和宏观政策方面,对我司产品的股票仓位、板块配置、行业配置、债券组合久期、杠杆、波动率等进行提示;在信用风险方面,风险管理部引入专业信用风险人员,对信用风险预警债券、中债资信分层名单中层级较低的债券、高风险行业(两高一剩等)的债券以及有负面新闻的相关债券,定期对组合持仓进行排查并对信用分析师和投资经理进行提示和监督。同时,风险管理部定期从独立角度对质押券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测,一旦发现信用风险隐患或信用风险事件,则立即提示相关涉事部门;在流动性风险方面,风险管理部针对不同产品类型制定流动性监控方案,并根据市场情况或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关注各项合规指标,实时监控,并提示基金经理,监督反馈及调整事宜。在创新产品/业务风险管控方面,公司2018年逐步推行了创新产品/业务风险评估流程,创新业务的发起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其它配合部门均能在创新业务开展前较早的参与该业务的风险识别,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建议,对于识别出的无法控制的风险,尽早向公司提出资源支持或通过部门间的交叉控制措施来化解相应风险。

  3、建立健全业绩归因分析及评估模型,助力绩效考核及业绩持续改善

  风险管理部至少每月会对公司旗下管理全部公募及专户产品的业绩表现、相对市场其他类似产品的表现、主要收益来源及风险暴露情况进行分析,帮助基金经理明明白白赚钱,同时为绩效考核委员会提供了量化绩效考核的数据支持。不断完善业绩归因模型,直观体现业绩和风险来源及风险调整后收益,帮助投研部门回顾投资成功经验及有待改善之处。

  4、对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分析

  风险管理部继续着力于对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相关工作的提高,对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事后分析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目前,风险管理部异常交易分析的频率为每月一次,并根据《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及时报送异常交易行为,进一步确保投资组合的投资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5、对公司新产品提供高效、有力的支持

  2018年,公司新发行了2只专户产品,9只公募基金及开发中的产品20余只。风险管理部与投资团队、产品团队、运营团队合作,就各产品的投资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投资控制指标。

  6、进一步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018年,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业务部门的一线风险控制。子公司设金融机构部、另类投资部、投资管理部、财富管理部(筹)、及运营管理部等业务部门,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子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子公司设独立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风险管控、检查和评价;

  管理层的控制。子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立执行委员会,并在管理层下设项目评审及决策委员会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同时根据业务特征,设立资产证券化业务内核委员会,采取集体决策制,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进行,以确保子公司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执行董事及监事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执行董事及监事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基金公司及其董事会通过稽核检查、审阅报告、参与会议等方式监督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公司按照《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对子公司实行风控合规垂直管理,明确了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并建立了对子公司的稽核评估机制,年内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子公司开展了两次审计工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主要以事后稽核及重大事件报告为主,力争在保持子公司独立性、实现母子公司风险隔离的基础上,有效发挥母公司对子公司风险内控方面的监督管理作用。

  7、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了合规风控考核体系

  2018年,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各岗位的风险事件考核力度。公司建立完善了《合规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依照问题或风险事件的不同等级和影响程度,同时结合是否自动及时上报、是否受外界因素影响等因素进行考核,责任明确、落实到人,通过下发合规风控函的形式有力地督促了相关人员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全体员工合规意识的提高。

  (三)稽核(审计)工作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及稽核计划,稽核团队有重点、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公司的业务和合规运作,以及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稽核,并在稽核后督促整改和跟踪检查。在有效控制公司的风险以及推动公司内控监管第二道和第三道防线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稽核工作主要采取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相结合、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稽核的结果主要体现在月度稽核报告及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中。不定期稽核主要是就定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帮助各部门及时完善和改进工作。不定期稽核的结果主要体现在稽核报告及整改进展情况表中。

  此外,稽核团队还负责协助接受外部检查、对股东审计团队的定期报告工作与负责公司内控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和沟通,配合公司的业务开展。

  2018年实施的专项稽核包括:

  1、完成对上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稽核工作;

  2、完成了对子公司业务的两次专项审计工作;

  3、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2018年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工作;

  4、根据行业内近期监管通报问题进行了基金分红专项检查工作;

  5、开展了公司综合管理事务专项审计工作;

  6、完成了数次投资管理人员离任审查工作;

  另外,2018年度,内审团队协调配合审计署以及总行审计部门两次重要的外部审计工作,并配合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年度内控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工作。

  2019年,公司监察稽核部将在公司预算内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不断深化稽核工作的深度和提高稽核工作的有效性。

  (四)合规性审核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以下材料进行了审核:

  1、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公司宣传品、网站资料、客户服务资料、渠道用信息、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新闻等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力求公司对外材料的合法合规性;

  2、2018年,与公司专业法律顾问一起,对公司发行的基金和专户产品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审核;

  3、对一级市场数百个证券的申购,从关联交易角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对于出现的重大关联交易,将及时进行披露;

  4、参与公司增资及设立分公司相关三会程序及法律文件审核;

  5、互联网营销等创新业务合规论证。

  (五)信息披露和文件报送

  由于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设在监察稽核部,因此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负责并协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察长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监督、检查。信息披露工作包括拟定披露的文件格式、收集相关部门填写的内容并进行统稿和审核、对定稿的信息披露文件排版、制作成PDF文件向监管机关报备等。

  信息披露工作是一项繁杂的事务性工作,需要信息披露负责人耐心、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协调能力,不仅涉及到披露的格式,还涉及披露的内容,以及整理、审阅和报送等。该项工作虽然占据了合规法务团队很多时间,但由于团队成员的工作认真、仔细,所有的披露均做到了及时、准确,基本未出现重大迟披、漏披、延披、错披的情形。

  2018年,按时按质完成基金及其他定期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监察稽核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提示及合规审核工作,并协助业务部门对重大事件临时报告、临时公告进行编制,及时进行合规审核,并安排公告的披露及上报事宜。2018年全年共审核并安排披露、上报数百份公告及报告,未出现重大迟、漏等现象。

  (六)法律事务

  对公司签署的上千份协议、合同等进行了法律审核,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防范由合同产生的违约风险及侵权风险,同时,参与起草、审阅并修改董事会、股东会会议通知、决议等会议材料。此外,合规法务团队还负责与公司法律和基金产品律师联系和沟通,配合公司的业务开展。年内,合规法务团队还进行东特钢债转股法律程序、银河证券交易所协议式回购对我方违约的法律程序,协助公安局调查取证等。

  全年的法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序而高效,积极协助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现象,较好地控制了法律风险。

  (七)合规和法律培训

  根据工作安排,监察稽核部的合规法务团队负责公司的合规培训工作,合规培训采取现场和非现场方式,内容包括新员工入司培训、重大新法规培训、从业人员投资限制培训、反洗钱培训、违法违规案例通报等。现场培训前,合规法务团队会商量每次培训的议题和内容,并准备书面培训材料;培训中,采取讲实例的互动培训方式;培训后,积极听取员工的建议,以期不断改进培训效果。

  1、合规法务团队每日登陆各监管官网及报备平台,搜集新法律法规、监管动态及行业违规案例,邮件发业务部门学习参考, 并向管理层、董事及股东方传达,持续进行合规教育。

  2、公司2018年对新入职员工分两场进行了入职合规现场培训,内容包括道德规范、业务运作、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及交易行为、反洗钱等相关合规要求;

  3、由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每年会安排15小时左右的远程在线合规培训。为避免占用业务人员过多工作时间以及培训内容过多重复,2018全年为业务人员提供了13次现场合规培训,内容包括老鼠仓、宣传销售、监管新规、反洗钱等。2018年初,公司根据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有关通知规定,组织公司员工签署了《案件防控目标责任书》,员工对履行相关案件防控措施和要求进行了承诺。

  4、公司2018年对反洗钱相关人员及公司其他员工开展了4场反洗钱合规培训(现场培训3次,非现场培训1次),共计12.2个小时66人次。

  2018年,公司对《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手册》、《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传销售工作合规指南》进行了修订,作为员工合规培训教育的一个有效方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合规培训教育体系,全方位推进公司合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八)督导和推动公司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督导和推动公司的制度建设和完善是合规团队的重要工作之一。合规法务团队全年推动公司所有新订、修订制度、流程的工作。

  (九)组织进行反洗钱工作

  公司反洗钱工作由监察稽核部的合规法务团队具体牵头和落实。全年开展的反洗钱工作包括:(1)完善反洗钱相关制度;(2)客户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3)利用反洗钱监控系统从TA数据中心自动抓取数据,对可疑交易进行适时监控;(4)向中国人民银行定期报送可疑交易;(5)定期或不定期根据监管要求向贵局及人民银行报送报告报表等各项材料;(6)进行反洗钱合规培训。

  (十)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配合和协助监管机关的现场调研

  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主要由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总体来说,在落实监管机关的监管政策和要求方面的工作包括:

  1、收发监管机关的所有文件,传达监管机关的政策,从收文和报送环节进行协调和督促;

  2、组织、协调和督导公司的专项自查;

  3、合规法务团队落实相关法规的检查工作;

  4、代表公司参与上海基金业同业公会的相关会议。

  (十一)督导处理投资人的投诉

  公司已经建立了投资人投诉的处理机制,合规法务团队负责指导、督促客服中心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包括商量投诉处理的反馈内容、形式和解决方法等,避免了因投资人投诉致使公司品牌和声誉受损的情形发生。

  (十二)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报告的形式包括:(1)书面报告:通过季度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的形式;(2)当面报告:通过在董事会会议以及合规与审计委员会会议汇报的形式;(3)电邮或电话:当董事想了解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或提出一些问题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沟通和汇报。

  (十三)与中介机构的协调

  监察稽核部负责与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协调,包括:

  1、与律师事务所:就重大制度修订事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产品审核、高管和董事的任免、分公司设立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与审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内控评价工作建立了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和协调的机制。

  回顾过去的2018年,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员工,对监察稽核部工作都比以前有了更多的重视和理解、支持,监察稽核部与公司各部门的联系日益紧密和协调,这为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奠定了良好基石。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运营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产品估值部和注册登记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债信息产品服务三方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第三条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浦银安盛盛元A级基金应分配收益306,397,754.46元,实际分配收益306,397,754.46元;浦银安盛盛元C级基金应分配收益29,682.61元,实际分配收益29,682.61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本基金转型过渡期出现人数连续20 工作日小于200 人的情形,转型后人数符合法律规定。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计划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管理人在本计划的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的计算、计划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计划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报告期《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2018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为9,729,009,681.0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487元,A类基金份额9,729,005,527.3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84元,C类基金份额4,153.76份。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2月2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2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__郁蓓华______          ____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06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781,448.6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790,482.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33.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19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和更新后的《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自2018年12月24日起生效。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申购部分为9,554,748.71份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仅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盛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12月2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2月2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2月24日(转型生效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下转B389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