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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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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以人民币计价。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上表中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项目分段计算,其中2017年6月30日之前(含此日)采用“巴克莱美国高收益流通总收益指数(Barclays Capital US Corporate High-Yield Very Liquid Total Return Index)×30%+ Alerian MLP 价格指数(Alerian MLP Price Index)×20%+ MSCI亚太(除日本)高息股票价格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High Dividend Yield Price Index)×25%+ MSCI亚太REIT价格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IMI REIT Price Index)×2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2017年7月1日起使用新基准“巴克莱美国高收益流通总收益指数(Barclays Capital US Corporate High-Yield Very Liquid Total Return Index)×30%+ Alerian MLP 价格指数(Alerian MLP Price Index)×20%+ MSCI亚太(除日本)高息股票净价指数(MSCI AC ASIA ex Japan High Dividend Yield Net Index)×25%+ MSCI亚太REITS净收益指数(MSCI AC Asia Equity REITS Net Total Return Index)×20%+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率(税后)×5%”。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六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转型三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互联网传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区域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融通跨界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成长30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中国风1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乾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国企改革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沪港深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融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融通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红利机会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增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QDII)。其中,融通债券投资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任免日期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工作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2、2019年1月4日,《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因此张婷女士自该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为何博女士。2019年1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增聘张婷女士为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基金经理。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旗下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并涵盖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来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充满了动荡与波折,回顾2018年全球大类资产的整体表现,全球风险资产几乎全军覆没,惨烈程度仅2008年可比拟。整体而言, 在美元走强,全球流动性收紧的背景下,全球股市、大宗商品均呈现大幅回调,新兴市场则呈现股、债、汇三杀。

  回望年初时,投资者被全球经济共同增长的发展形势鼓舞,信心高涨的期待资本市场延续2017年的高收益。但仅仅几个月内,美国通过减税、财政刺激等一系列动作为其经济打强心针,进一步加强加息力度,推动美元走强,导致全球经济局势重新洗牌。美元的上涨对新兴市场普遍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那些经常账户高赤字并大量持有美元债券的国家,例如阿根廷,股票市场暴跌近50%,比索价值下跌近一半;土耳其与美国发生外交纠纷后受到美国制裁,里拉下跌超过30%,股市下跌近40%。

  还有一个打击市场重要因素就是贸易战。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采取行动应对贸易逆差,对近1/4的美国进口产品实施或威胁关税。中国政策制定者放眼长期,出于平衡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考虑,采取限制信贷增长、降低系统性风险和去杠杆化经济等举措。而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美国步步紧逼下的贸易不确定性增加,以及国内政策不明朗,市场信心有所下降。2018年全年中国股市下挫超过20%,不过这也令全球经济掀起一阵波澜。

  2018年基金运作相对较低仓位配置,主要由于自贸易战之后市场情绪收到打击,波幅扩大。为了规避风险, 我们在下半年持续减持高风险资产仓位,相对增加固定收益类资产以维持基金最低仓位配置要求。 同时, 由于中国市场包括A股和港股受到贸易战影响较大,美元和以美元计价的资产相对表现较好, 所以我们也逐步减少了对于中国资产的风险敞口,增加美国和其他海外国家例如日本的配置比例,从而平衡组合风险,减少组合的波动性。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1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2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4%。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8年恐慌重新在新兴市场投资者中蔓延,放眼2019年,我们认为市场将持续保持不确定和高波动。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经济发展正在减速,在美国,随着2018年财政刺激措施带来的推动力减弱,美国经济增速预计将在2019年放缓至2.5%,并在2020年降至2%。在欧洲,欧元区出现自2014年以来最低水平的GDP季度增长率0.2%,德国第三季度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在日本,经济增长率也是持续下降;而中国,明后年的经济增长预期也在逐步下调。我们认为未来全球经济将会进一步分化。

  短期之内,我们认为市场仍然缺乏明确方向,主要是由于投资者仍在消化并权衡中美贸易谈判的进展以及最新公布的宏观数据所显示的经济增长面临压力这些因素的影响。由于经济增长仍可能面临下行压力,且当前市场盈利的一致预测依然偏高,所以市场预期仍存在下调压力,因此目前阶段驱动市场的主要希望是情绪驱动的估值修复,不过,这主要取决于外部贸易谈判的进展以及内部稳增长政策的力度。所以,我们认为疲弱的盈利与低迷的估值这两个因素之间的拉锯战在短期是左右市场的主要因素,继续震荡格局。

  不过展望全年,我们对市场持乐观态度。首先,虽然宏观经济和政治发展可能在短期内引发动荡,但公司的基本面将在长期内推动市场。在不确定性增加和高波动的市场里面,我们的重点是努力寻找具有更长赛道和广阔市场的公司,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正在改变全球产业,同时也为创新和灵活的公司创造了巨大的新市场。我们对推动和顺应行业发展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公司非常有信心。其次,我们认为国内市场面临的海外压力将阶段性减小。特朗普政府开始反思贸易战对于本国经济的影响,中美摩擦延续相对缓和态势, 而且短期出现了美联储表态趋于鸽派,对风险资产形成阶段性支撑。第三,静态来看市场快速下跌导致的估值收缩已经计入了较为悲观的预期。截至年底摩根士丹利新兴市场指数从15倍下跌至11.8倍,与美国股市相比折扣约35%,这也为未来的强劲增长留足了空间。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机构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同时负责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其提供相关债券品种和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经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8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1196号),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10元,基金份额总额19,833,411.7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帆______          ______颜锡廉______          ____刘美丽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2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3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3.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3.2 关联方报酬

  7.4.3.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的管理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0%/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3.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3.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3.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3.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3.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3.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7.4.3.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3.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4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4.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4.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4.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4.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4.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是指买入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是指卖出股票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表中“买入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收入(成交)总额”均指成交金额,即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相关交易费用不考虑。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8年12月1日至 2019年1月2日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9年1月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1号《关于准予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修订后的文件于2019年1月4日生效。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2018年7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刘晓玲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1.2.2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年度应支付的审计费为人民币5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针对境外投资业务涉及多个海外证券市场金融产品的投资特点,在对券商的选择上,着重考察以下因素:

  (1)在全球范围内研究的综合实力;

  (2)在单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特色研究力量;

  (3)在全球主要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2、券商选择的流程如下:

  (1)针对券商等级评分,由国际业务部提出券商候选名单,风险管理部进行尽职调查,并提出评估报告;

  (2)组合经理和交易员根据券商研究服务品质、交易执行能力等因素,定期对往来下单券商进行综合评分;

  (3)评分记录归档并送国际业务部备案。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新增券商:大和资本。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根据2016年12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2017年1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及财政部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的通知,现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运营公募基金及资管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含)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以及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前述税款及附加税费是产品管理、运作和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将由产品资产承担,从产品资产中提取缴纳,可能对产品收益水平有所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2、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和更新。本次修订和更新仅涉及与《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的条款,包括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2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修订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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