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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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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19-023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奥飞娱乐”)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5),公司对广州蓝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2019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22832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案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 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1、一审判决情况:2018年9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奥飞娱乐支付违约金1,300万元,同时驳回奥飞娱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9,983元,由奥飞娱乐负担563元,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共同负担99,420元。本案诉讼保全费由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共同负担。

  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二审判决情况:2019年3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州蓝弧及自然人王巍、金志龙共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尚待执行,对公司当期及后期利润存在一定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3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民终22832号《民事判决书》。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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