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8,935.33万元。
[注2]截至2018年12月31日,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
[注3]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717,361.26元。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93,685,728.4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368,572.84元后,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4,317,15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8,457,287.16元,扣除2018年分配的现金股利40,060,000.00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22,714,442.7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提供了审计工作,2018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
中汇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汇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中汇为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2019年度审计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每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二十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旭升股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旭升股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总部中心项目
●投资金额:不超过112,776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概述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及轻量化市场发展,拓展市场份额,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旭升股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总部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资建设旭升股份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总部中心项目,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精密铝合金零部件的行业地位。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拟于旭升股份五厂内,宁波市北仑区富春江路以东、329国道以北地块进行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经初步计算,总投资112,77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8,40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376万元。一期工程为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总投资84,819万元;二期工程为总部中心项目,总投资27,957万元。
2、公司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及总部中心项目,其中一期项目为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项目具体情况参见《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期项目为总部中心项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总部中心项目的主要概况
(一)项目名称:旭升股份总部中心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富春江路以东、329国道以北地块,旭升股份五厂内。
(三)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建设总部中心项目,包括新建综合楼、宿舍楼、门卫室等共计75,824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总部中心。
(五)项目建设工期:2019年5月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2019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预计至2021年4月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任务,整个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
(六)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经初步计算,总投资27,957万元。投资方式为自筹资金。
(七)建设用途: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管理。
(八)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总部中心项目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原有场地无法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严重影响日常办公及管理等的工作效率。公司总部中心项目的建设可促使公司各功能模块整合,有利于提高旭升股份品牌地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精密铝合金零部件的行业地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总部中心建成后,该项目将整合公司总部资源,满足公司日常办公及管理的需求,降低运营成本,改善运营环境,提高运营效率。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9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升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9年利润作出保证。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均为预估和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以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 2019 年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9年8月已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为8,012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已于2018 年12月实施完毕,转股价格为29.86元/股,本次测算不考虑可转债事项的影响。
6、假设2019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7、2018年旭升股份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71.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363.26万元。
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 2019 年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表测算可以得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2019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建设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二期)项目和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制造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对于公司提升整体精密机加工能力、未来产品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满足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的需要
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扶持及技术发展,国内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根据“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产值规模达到10万亿元以上,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整体技术水平保持与国际同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保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先发优势,抓住高端铸锻件的市场发展的机遇,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满足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在新型轻量化材料中,铝合金具有重要的地位,铝合金替代钢和铸铁可减重40%-60%。铸造铝合金可替代钢材的汽车部件包括发动机缸体、车轮、悬挂系统零件、车身、热交换器等。研究表明,汽车每使用1kg铝,可降低自重2.25kg,减重效应明显。其中,底盘轻量化能带来油耗和操控收益远超同等幅度的其他零部件轻量化。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迅带扩充公司铸锻件产能,同时提升公司精密机加能力,公司将瞄准目前汽车底盘的转向、悬架等铝合金渗透率较低的市场,充分挖掘铝合金轻量化市场需求,产品将符合汽车轻量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
(三)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市场前景良好,能够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有利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募投项目开发制造产品的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以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及业务发展目标匹配,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扩产,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如下:
(一)人员储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1,732人,从学历构成来看,公司拥有本科及大专以上的员工为536人,占比30.95%,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自首发上市以来,不断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陆续引进了一批专业的技术人才,公司目前已建立健全了一支稳定、高效的管理团队,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本支撑。公司将继续根据未来新增业务情况,适时充实业务人员,特别是锻压、精密机加工相关的管理、生产、质量、研发人员,以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精密铝制汽车零部件和工业零部件的生产技术和开发研究,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汽车轻量化领域具有显著的技术优势,公司拥有足够技术实力实施募投项目。
在模具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压铸模具设计与制造能力,模具制造过程中自主开发多种自有技术,并形成专利,制定了模具标准化管理制度,开发的模具具有使用寿命长、压铸产品质量高、产能稳定、模具维修保养方便等特点。在精密机加方面,公司已建成自动化精密机加生产线,具有多年的精密机加工生产经验,机加技术成熟,公司目前已有的精密机加技术储备能够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在新品开发与制造过程中,自行设计并开发工装夹具和刀具,提升了产能与产品质量。目前公司具有自主设计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装配生产线,为公司未来从汽车零部件生产到汽车零部件组装的转型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市场储备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27万辆和125.6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9.9%和61.7%。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8.6万辆和98.4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7.9%和50.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3万辆和27.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2%和118%。《“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可以预见,随着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增长动力正在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公司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锻压及汽车轻量化等关键零部件。由于具备强度高、韧性好、轻量化等特性,铝合金锻件在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悬挂系统均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在新能源汽车和高端燃油汽车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但是,铝合金锻件生产技术难度高、工艺复杂、投资额较大,目前相关产品的主要产能主要集中于少数国外厂商,该领域对于新的优秀厂商还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发新能源汽车铝制零部件的企业之一,形成了明显的先发优势,成功进入特斯拉的供应链,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实现了突破。同时公司开拓其他客户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其他汽车客户的销售规模也在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已向特斯拉、麦格纳等客户销售铝合金锻压件产品,主要用于动力单元变速箱、电池系统组件的连接和支撑,为公司销售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打下良好基础。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应对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精密机加工能力,扩大铝合金铸锻件产能,有利于公司丰富产品结构,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稳步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旭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5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5日
至2019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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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1、13、14(14.01-14.10)、15、16、17、18、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3、14(14.01-14.10)、15、16、17、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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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 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周小芬
电话:0574-55223689
传真:0574-55841808
邮箱:xsgf@nbxus.com
3、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806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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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转债代码:113522 转债简称:旭升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1.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41.6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4日汇入本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账户(验资账号为:94110078801200000011)人民币43,841.60万元。另扣减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72.0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121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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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0.60亿元。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6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旭升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420.00万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含保荐费)人民币600.00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验资账号为:54010122000255000)人民币41,400.00万元。另扣减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及发行手续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16.13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4606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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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和“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4,93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人民币31,071.5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8,935.3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935.33万元。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8,935.3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于2017年7月12日出具了《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286号)。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3,745.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2.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资金。截至募集资金到账之日(2018年11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21,105.70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涉及的厂房已经建设完毕,但涉及设备等其他资产也尚未完全到位,项目尚未投产。该项目预计2019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涉及的厂房尚处于建设期,同时涉及设备等其他资产尚未完全到位,项目尚未投产。该项目预计2020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7年9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将首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至最高不超过2.3亿元,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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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0.60亿元,未超过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及授权期限。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7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0.7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月1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0.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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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亿元,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以及授权期限。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69.6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71.50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943.0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41.1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9.39%。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83.87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283.87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及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21.3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876.4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6.59%。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将按项目建设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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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8,935.33万元。
[注2]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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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8年12月31日,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
[注2]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附件3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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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募集资金到账之日(2018年11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21,105.70万元,资金尚未置换。
附件4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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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精密铸锻件项目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